彰化縣城之役 (1862年)

臺灣清領時期同治朝,戴潮春事件系列戰役之一

彰化縣城之役戴潮春事件系列戰役之一,發生於臺灣清領時期同治元年(1862年)農曆三月十七日至二十日,此役戴潮春佔領彰化縣城[2][3]

彰化縣城之役 (1862年)
戴潮春事件的一部分

道光六年(1826年),周璽纂輯《彰化縣志》所收錄的彰化縣城繪製圖。
日期同治元年(1862年)農曆三月十七日至二十日
地点
台灣彰化縣城彰化縣半線保本縣庄)
结果 戴潮春佔領彰化縣城。
参战方
  • 四張犁民練
  • 天地會
  • 指挥官与领导者
  • 孔昭慈(臺灣道道臺)
  • 胡松齡(都司)
  • 呂騰蛟(千總)
  • 汪季銘(師爺)
  • 夏汝賢(北路協嘉義營參將)
  • 戴潮春
  • 鄭玉麟
  • 黃丕建
  • 戴彩龍
  • 葉虎鞭
  • 参战单位
  • 綠營臺灣鎮
    臺灣北路協北路軍中營
    (即彰化城守軍編制)
  • 四張犁民練
  • 天地會
  • 兵力
    300名老弱殘兵 不詳
    伤亡与损失
    清軍營兵林紹芳等戰死者97人,胥役黃彬等殉難者43人。 不詳
    • 根據許雪姬《清代臺灣的綠營》一書,以乾隆朝的北路軍駐紮彰化縣城軍員編制,可考為 228 人。 [1]:10、18

    背景 编辑

    清領時期,朝廷以臺灣孤懸海外,唯恐將領叛亂擁兵自重,全島駐軍編制不多,甚至18世紀乾隆朝之後,全臺人口大量增長,駐軍數量調整幅度亦不高[4][1]:375-378,官民比例失衡導致有治安不佳的問題,所以當地方若有武裝械鬥衝突,政府多要求地方豪族出「團練」協助鎮壓,自嘉慶年間蔡牽事件後,透過民間自組「團練」、「聯境」參與城防、隨同營兵征戰的現象日益普遍。[5]:172-175戴潮春事件即為臺灣中部諸位具有「團練」武裝勢力的豪族,不滿政府取締,豎起紅旗,群起作亂的事件。[6]

    前哨戰 编辑

    同治元年(1862年)春,戴潮春與天地會眾群起在彰化縣大墩一帶起事。適逢臺灣道道員孔昭慈春巡來彰化縣城停駐,孔昭慈指示淡水撫民同知秋曰覲臺灣鎮總兵林得成[a]南下率兵平亂,秋曰覲諭令四塊厝豪族林日成阿罩霧豪族林奠國率勇協助鎮壓。三月十五日,林日成忽然舉兵倒戈,轉與戴潮春聯手,致使官軍潰敗,淡水同知秋曰覲被殺、臺灣鎮總兵林得成被俘。三月十七日,戴潮春揮師南下,進攻臺灣道員孔昭慈所在的彰化縣城,林日成則持續追殺林奠國,林奠國只得退守至根據地阿罩霧抵抗(即阿罩霧戰役)。[3][7]

    過程 编辑

     
    從八卦山俯瞰的彰化市(舊彰化縣城)市景。

    同治元年(1862年)三月十七日起,戴潮春、鄭玉麟、黃丕建、戴彩龍、葉虎鞭一眾攻城,秋曰覲的戰敗,使城中僅剩三百名老弱扼守城中,屬都司胡松齡、千總呂騰蛟營軍所領。當是時,戴潮春等眾盤據八卦山,居高臨下,縣城內一舉一動悉在洞察之中,臺灣道孔昭慈、嘉義營參將夏汝賢、紐成標等槍砲齊施、擊斃敵軍多名,無奈敵勢漸眾,堅守兩日後,因彰化縣城內多為漳州籍人士,不少與戴軍相熟,乃至勾結。[3][7]

    兩軍對峙期間,幕友汪季銘(《戴案紀略》作汪寶箴)力勸孔昭慈衝出城外、避守鹿港,而孔昭慈深信鹿港民練首領施九挺必會率勇來救,故不採納汪季銘建言,但至二十日彰化城破,終不見施九挺蹤跡。[3][7]

    孔昭慈撥款千餘元予千總呂騰蛟犒軍守城,由金萬安局總理林明謙(林大狗[b])抽成,分撥予民兵,但呂騰蛟僅零散發錢,令軍心鬆懈,另有王萬等七、八人竄入城內,與兵勇鬥毆,被官兵制止,林明謙乃令王萬等隨兵勇守城來贖罪。王萬又自告奮勇,願代官軍出城與戴軍議和,竟獲孔昭慈同意,後王萬攀繩出城,戴軍果真停止攻擊,林明謙便向孔昭慈通報,叛軍願意接受招撫、同意退兵,孔昭慈採信林明謙所言,便遣散守城將士返家休息。[3][7][8]:636-637

    三月十九日深夜,王萬事前串通衙役陳在、何有章等為內應,在黎明前開東門引入戴軍。三月二十日,戴軍黎明入城,先與營兵巷戰,後擊敗清兵,順利佔領彰化縣城。入城巷戰交戰過程之中,陸路提兵李得志率十餘名士兵迎戰,力竭被敵軍所逮,戴軍逼問「銀庫何在?」李得志便假意引路至火藥局,後點燃火藥,數百名匪軍登時血肉紛飛,李得志亦屍骨無存。戴軍身披紅巾為幟,自稱「紅英兄弟」,城內百姓便於家戶門口安放香案、身披紅布纏身,以示歸順。[3][7]

    對官軍處置 编辑

    三月二十一日,戴潮春入城,官兵被囚於金萬安局內。鄭玉麟提南投縣丞鈕成標來見,因鈕成標曾奉旨清莊,會黨兄弟深恨之,與經歷姚茲、軍功戴嚴厚一併處死;前任彰化知縣高廷鏡馬慶釗等,戴潮春手書「清官放回」四字,得以保全逃回鹿港。時任彰化知縣雷以鎮持齋,手持金剛經避走菜堂,亦獲戴潮春釋放。戴潮春寡嫂羅氏亦是齋教徒,羅氏曾死諫戴潮春不得起兵,據稱因此一緣由,但凡逃入菜堂者,皆可免於一死。而嘉義營參將夏汝賢在擔任北路協副將期間,與戴潮春交惡、互有仇怨,被困樓中,凌辱至死。[3][7][8]:636-637

    彰化城圍,孔昭慈對鹿港施九挺遲遲未率兵勇救援,深有所怨,未久仰藥自盡;總計彰化縣城失守一役,清軍營兵林紹芳等戰死者 97 人,胥役黃彬等殉難者 43 人。[3][7]

    鹿港民練首領施九挺、彰化人楊懷寶與天地會的鄭玉麟不睦,施、楊兩人後在彰化縣衙處被天地會慘殺。[9]

    戰後 编辑

    • 戴潮春佔領彰化縣城後,漳人進出無礙、但泉人出入屢遭搶劫,未免漳泉間分類械鬥,採納葉虎鞭、黃丕建的建議,針對城中泉人,許以三日,讓泉人出城,禁止濫殺,並一路由葉虎鞭(泉籍)護衛出城[8]:638,泉人大都逃往白沙坑(今花壇鄉)或鹿港,城內泉人一空。[9]
    • 臺灣北路協中路營軍此役指揮官都司胡松齡、千總呂騰蛟均逃脫至鹿港,參與抵禦戴潮春軍隊追剿的鹿港聯庄戰役[3]

    注釋 编辑

    1. ^ 《東瀛紀事》、《臺灣通史》並未交代臺灣北路協副將何時改由林得成接替夏汝賢;僅有《戴案紀略》曾云「夏汝賢戰死後,由林得成代為署理。」
      《戴案紀略》此說頗有矛盾,首先不論《東瀛紀事》、《戴案紀略》和《臺灣通史》咸曾提及,夏汝賢乃三月二十日、彰化城破之日方死,而林得成早於三月十七日以「臺灣北路協副將」身份,隨同秋曰覲於烏日庄作戰;且《東瀛紀事》與《臺灣通史》皆明確提及,戴潮春率軍攻破彰化縣城之時,夏汝賢身份已是「前任副將」,所以《戴案紀略》中,夏汝賢戰死之後,林得成才接任「北路協副將」一說應是訛誤。
      又根據閩浙總督慶端上奏同治元年六月的〈為奏明彰化淪陷賊匪分股竄擾我軍兼施防剿迭獲勝仗之情形事〉一摺中,不僅明言林得成官職為「署北路協副將」,也提及夏汝賢以「嘉義營參將」身份,協助臺灣道員孔昭慈守城;故可推斷林得成接掌「北路協副將」原因,非是因夏汝賢戰死,而是因夏汝賢早先被降職。
    2. ^ 彰化縣金萬安局總理之名,《東瀛紀事》作林大狗,而《戴案紀略》與《臺灣通史》則作林明謙。

    相關條目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1. ^ 1.0 1.1 許雪姬. 《清代臺灣的綠營》 "The Green Standard in Taiwan During the Ching Dynasty".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專刊 54. 台北市: 聯經. 2015 [1987]. ISBN 9789860459562 (中文(臺灣)). 
    2. ^ 許毓良. 〈戴潮春事件〉. 臺灣大百科全書. 2009-09-24 [2022-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2) (中文(臺灣)).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林豪. 《東瀛紀事》. 南投市: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1997 [2022-02-01]. ISBN 9570092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3) (中文(臺灣)). 
    4. ^ 戴寶村. 〈移民臺灣:臺灣移民史的考察〉,《臺灣史十二講》. 台北市: 國立歷史博物館. 2006. ISBN 9789860085020 (中文(臺灣)). 
    5. ^ 吳建昇. 《驚濤戰府城:海賊王蔡牽在臺南》. 臺北市: 蔚藍文化. 2021. ISBN 9789865504311 (中文(臺灣)). 
    6. ^ 6.0 6.1 喬安娜·麥斯基爾(Johanna Margarete Menzel Meskill). 《霧峰宮保第:林文察家族拓荒史 1729-1895》 [A Chinese Pioneer Family: The Lins of Wu-feng, Taiwan, 1729-1895]. 由王淑琤翻译. 台北市: 蒼璧. 2021 [1986]. ISBN 9789860682502 (中文(臺灣)). 
    7. ^ 7.0 7.1 7.2 7.3 7.4 7.5 7.6 蔡青筠 (编). 《吳德功先生全集-戴案紀略·施案紀略·讓台記·觀光日記·彰化節孝冊》. 南投市: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1992 [2022-02-01]. ISBN 9789570009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11) (中文(臺灣)). 
    8. ^ 8.0 8.1 8.2 連橫. 《臺灣通史》. 臺北市: 五南. 2017 [2022-02-06]. ISBN 978957119130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3) (中文(臺灣)). 
    9. ^ 9.0 9.1 吳德功(吳立軒). 《戴施兩案紀略》. 南投市: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1992 [2022-02-11]. ISBN 9789570009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06)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