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療(英語:Psychotherapy)是由經過受過心理治療專業訓練並通過考核的人員,主要是心理師或接受心理治療訓練的精神科醫師以對話為主的治療模式。而在某些國家,受過相關培訓的精神科護士或臨床社會工作者亦可取得進行心理治療的相關資格。建立一種獨特的人際關係來協助當事人(或稱案主、個案)處理心理問題、減輕主觀痛苦經驗、醫治精神疾病及促進心理健康、個人成長。心理治療一般是基於心理治療理論及相關實證研究(主要是諮商心理學臨床心理學精神病學)而建立的治療系統,以建立關係、對話、溝通、深度自我探索、行為改變等的技巧來達到治療目標,例如改善受助者的心理健康或減輕精神疾病徵狀等。

主要派別 编辑

心理治療有多個不同學派,而且不斷發展中。不同學派之間對學派之劃分也有歧異,即使有經驗的治療師也無法熟稔所有學派的治療方式。美國著名的精神科經典教材Synopsis of Psychiatry和英國牛津出版的精神科教科書也沒有一致的分類法。在此引用英國系統的分類方式[1]

參考文獻 编辑

  1. ^ Anthony Bateman等著 陳登義譯 心理治療入門(Introduction to Psychotherap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