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14世纪—15世纪),云表江西吉安府泰和县西平人[1]明朝文学家。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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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是成化十三年(1477年)的举人,两次在会试中拟取录为第一,才名直达宫廷,明宪宗赐巾号为“遮旸”,免除他家人的徭役,其后放弃中举,终身游历山水,丘濬倪岳戴珊都是他的忘年之交;他住在七星坳,故自号七星居士,有泰和知县区时行为他编写《七星诗文存》十二卷流传,由罗钦顺作序[1][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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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泰和县志·卷十七·列传》:刘鸿,字云表,西平人,成化丁酉举于乡,两拟春官第一,才名达禁中,宪宗赐以巾曰“遮旸”,免其家徭役,邱文庄濬、倪文毅乐、戴恭简瑚皆与为忘分交,所居七星坳,自号七星居士,诗文集十二卷。漱水志、通志
  2. ^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七十五·集部二十八》:《七星诗文存》十二卷 江西巡抚采进本 明刘鸿撰。鸿字云表,泰和人。以居七星坳,自号七星居士。成化丁酉举人。屡上公车不第,遂放游山水以终。是集为泰和知县区时行所编。前有正德五年《罗钦顺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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