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庐巡抚是清朝顺治康熙年间短暂设置的巡抚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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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二年(1645年)六月,以明代南直隶范围设为江南省,下分置左、右布政使,同驻江宁,又设江宁巡抚(驻苏州府,领江宁府苏州府松江府常州镇江5府),凤庐巡抚(驻淮安府,领淮安府扬州府凤阳府庐州府4府及徐州直隶州)和操江巡抚(驻安庆府[1]

顺治四年(1647年)设江南、江西、河南总督(翌年改为专辖江南、江西,即为两江总督),亦驻江宁。

顺治六年(1649年),以漕运总督兼巡抚事,废凤庐巡抚一职,漕运总督兼辖淮安、扬州、凤阳、庐州4府及徐州。

顺治十八年(1661年)元月,右布政使司移驻苏州,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5府。左布政使司仍寄治江宁、辖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淮安、扬州9府及徐州、滁州、和州、广德4直隶州。

康熙元年(1662年),以操江军务归并总督,专设安徽巡抚,驻安庆。

康熙五年(1666年)五月,裁凤庐巡抚,所属庐州府凤阳府2府,滁、和2个州归并安徽巡抚管理;淮安府扬州府2府及徐州隶属江南右布政使司

清朝(顺治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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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生卒年 籍贯 出任年 卸任年 备注
清朝顺治二年七月分设凤庐巡抚
刘应宾 1588年—1660年 元祯 山东沂水 顺治二年(1645年) 顺治三年(1646年) 顺治二年七月自明朝南京通政使司通政使归降授任;顺治三年九月致仕、归隐。
李栖凤 1594年—1664年 瑞梧 甘肃武威 顺治三年(1646年) 顺治三年(1646年) 辽东广宁卫军籍,原明朝江南忠贞营总兵。顺治三年十月甲申由湖广左布政使晋升,十二月庚午旋以“坐属县滥征赋,不举劾”,左迁浙江嘉湖道参议
王懩 1600年—1655年 嗣虞 北直隶大名府开州 顺治四年(1647年) 顺治五年(1648年) 原明朝监察御史。顺治四年正月由河南右布政使升任;顺治五年五月为监察御史魏象枢查“受赇庇贪吏”属实,劾罢。
刘弘遇 1596年—1661年 时和 辽东辽阳 顺治五年(1648年) 顺治六年(1649年) 辽东生员。顺治五年六月由陕西左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升任;顺治六年五月加兵部右侍郎、迁山西巡抚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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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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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顺治、康熙时期. [2017-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