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开基(1790年9月24日—1857年1月2日)[1]丕受自堂四川重庆府永川县(今属重庆市)人,清朝政治人物,举人出身。

黄开基

籍贯 四川永川县
字号 字丕受
出生 乾隆五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戌时(1790年9月24日)
逝世 咸丰六年腊月初七日亥时〔1857年1月2日(1857岁—01—02)(66岁)〕
出身
  • 道光二年壬午科四川乡试举人
著作
重庆府永川县西枇杷湾黄开基神道碑
陈悦记祖宅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黄开基所赠“树德之门”匾,1848年。

生平[2] 编辑

历任福建平和县知县,调署彰化县,署鹿港同知,特补台防同知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任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次年署彰化县知县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回任彰化县知县。咸丰初元擢台湾府知府。旋即因病咯血,调离台湾。年六十七,卒于家。

注释 编辑

  1. ^ 黄开基墓碑:“诰授中宪大夫,钦加道衔,赏戴花翎,黄公讳开基,字丕受大人之墓,皇清咸丰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祀男,同知体元﹔国学惠元﹔监生保元﹔教谕续元、枢元”。“皇清诰授中宪大夫钦加道衔、赏戴花翎,候补知府,黄公讳开基,字丕受,生于乾隆五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戌时。殁于咸丰六年腊月初七日亥时,丁已年四月二十八日葬于狮子山之右”
  2. ^ “黄开基,字自堂,道光壬午举人,乙未大挑分发福建以知县试用,逾年署平和县,民俗犷悍,多劫掠,廉得巨魁数人,录充戍卒,境内以安,邑苦潦,督民筑堤,民称黄公堤,会台澎道请员内地,调署彰化县,甫扺任兵民将械鬭,驰往谕之,众莫能对拘责为首者事遂解,二十年留补彰化,以迭获洋盗功升用同知直隶州知州,时英夷窥台湾,乃增筑礟墩,募义勇千余人,与淡水同知曹谨犄角相策应,次年二月洋舰至大安港,计诱搁浅出伏环攻多所擒斩夺获旗械无算,英夷自和议决裂,无敢撄其锋者,而台独挫之镇道闻于朝当道者方主款赏格不行,二十二年署鹿港同知,解任后彰民复械鬭焚大小五百余庄镇道谋曰非黄丞莫救此厄飞檄兼摄彰化篆,至则罪责鬭者皆伏地泣谢因缚各首犯正法,抚恤灾民,给银粟有差,越五日而难平,二十五年剿办逆匪陈勇,赐花翎,以海疆繁缺知府升用,特补台防同知,调署淡水,淡多盗墓贼不可获因祷于神一夕柩压贼手遂寘重典将为林贞女建绰楔苦无石,忽内山崩裂数十丈露石柱四,其精诚所感,多类此,初鹿港地震坏民舍,捐俸二千余金,二十八年淡大水灾尤甚,失所者几四万人,捐俸赈恤凡八千余金,咸丰初元擢台湾府知府,旋加道衘,适以积劳患咯血,乞病归,宦闽十有六年,仁恕明允,案无留牍,所至增养济额,设育婴局,并葺学舍课生童益膏火,士民皆颂德,年六十七,卒于家”,《永川县志》人物仕宦十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 《淡水厅志》,卷八。
官衔
前任:
张维屏
台湾府知府
1851年上任
继任:
朱材哲
前任:
史密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1845年上任
继任:
史密
前任:
曹仕桂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1848年上任
继任:
史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