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Riskchard/方针研究

草案

维基百科: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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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成千上万人交易的证券,其关注度还不如一条狗

此论调是由 黑雪姬在讨论证券的关注度时提岀。这种论调有一大谬误,就是这条“狗”不是因为“狗”的身份得到关注度,一如 达师所指,关注度和性质没关系。在讨论关注度方针时,我们是讨论符合什么条件的事物属于“值得关注的主题”,而不是先决定什么事物有关注度,然后再想什么的关注度方针能让此事物符合标准。现时一些对“值得关注的主题”是“被独立来源在相当程度上予以关注的主题”有强烈反感的维基人,其实就是后者。就如假定一个成千上万人交易的证券有关注度,然后由于欠缺方针要求的“可靠的第二手来源”证明关注度,因此认为关注度方针是畸型或不合理。
至于“成千上万”是否能证明关注度,及数据库是否属关注度来源,将在下面论证。

怎样的数字能证明关注度?

目前在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有一系列以5,000为下限的收录准则。这规则八年前英文维基己删去,目前在中文维基依然有拥护者。
先提出英文维基的方针为例,Wikipedia:Notability_(music)中有一条关于音乐家(歌手)的关注度准则:

3.Has had a record certified gold or higher in at least one country.

“a record certified gold”即是金唱片。金唱片是按销量决定,例如卖出一百万张。以此角度看这条准则也是按数字(销量)支持关注度。
对比一下,必须指出人物收录准则里的数字并无任何客观上的关注度意义。一个演员参演过观众不少于5,000人的电影代表什么?音乐人卖出不少于5,000张作品代表什么?客观来说,“5,000”在支持关注度上并无任何意义,而“金唱片”虽然都是由数字决定,但它对支持关注度的意义是不容质疑。若以无意义的数字证明关注度,会有以下两个问题无法解决:

  1. 以哪个数字为准则较合适?五千还是五万?
  2. 什么事物适合以数字为关注度准则?

就第二个问题,在人物收录准则就有双重标准,如画家就要“必须是在所属行业内取得特殊成就”,作家就“作品印数不少于5,000”。另外,编辑数达二十万的维基人能不能收录?观看数达5,000的youtube影片呢?

数据库是否属关注度来源?

先看看方针是怎样写:

尽管它们(词典或数据库、广告或公告栏、小新闻故事)出现在可靠来源上,但它们不一定能真正支持其主题的关注度。

IQ题:词典或数据库、广告或公告栏、小新闻故事有什么共通点?就是一般它们只能证明该主题存在,而非关注度。数据库的收录准则是在某领域存在的事物,这与维基百科收录“值得关注的主题”的理念是有出入。因此,数据库不能支持任何主题的关注度。对于一般的来源,我建议可以用“证明存在还是支持关注度”的原则决定它是否属可支持关注度的来源。

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从来都只是维基百科:关注度的子方针之一,其功能应是指出Wikipedia:关注度如何实际应用到收录人物传记上,然而现在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却成为关注度方针的后门,其内容已凌驾维基百科:关注度中“维基百科收录‘值得关注的主题’,亦即已被独立来源在相当程度上予以关注的主题”的基本收录准则。因此,有必要对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作出修订。

现时问题

必须指出,维基百科:关注度是通用的收录准则,而“关注度并不一定依赖于该主题的知名度、重要性或流行度”。而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中的入选标准却全部依赖人物的知名度、重要性或流行度。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的存在亦使条目在人物没任何“可靠的第二手来源的有效介绍”下符合其收录准则,只须有来源证明其身份或工作即可,完全与维基百科:关注度扺触。

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不是什么

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不是独立存在的标准,其内容必须以维基百科:关注度为标准。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不是把不符合Wikipedia:关注度的东西收入维基的后门。

提议
  1. 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移动到维基百科:关注度 (人物),明确显示它是维基百科:关注度的子方针之一。
  2. 明确在维基百科:关注度 (人物)列明“通用关注度指引”为“基本原则”,即“如果一个主题得到了可靠来源有效介绍,而且这些来源独立于主题实体,我们便可假定该主题符合独立条目的收录标准。”实际可参考Wikipedia:关注度_(电影)中“一般原则”的写法及英语版en:WP:BASIC

提请在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得以完善前取消其“指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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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存在各种不协调甚至自相矛盾的标准,其内容亦已经过时。对比其他正式或草案的关注度标准,不难发现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实在非常粗疏。在解决这些问题前不应再将它当成正式指引般使用。

现时问题
  • 已故的人要“在自己工作的范畴内作出了相当的贡献,足以名留青史”,在世的人则只需“卖出不少于5,000张作品”、“在曾经以商业发布,观众不少于5,000人的作品中担任电视或电影之制片、导演、编剧、以及主要演员或配音员,或多部影视作品的重要配角”等就可收录。
那么,符合这些如此低的“在世的人”标准的人物中有多少能“作出了相当的贡献,足以名留青史”? 是不是这些人物死后不能名留青史,就能删除?
  • 目前在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有一系列以5,000为下限的收录准则,这亦是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一直为人所咎病之处。必须指出人物收录准则里的数字并无任何客观上的关注度意义。一个演员参演过观众不少于5,000人的电影代表什么?音乐人卖出不少于5,000张作品代表什么?客观来说,“5,000”在支持关注度上并无任何意义。
  • 画家、雕塑家、书法家、工程师等“必须是在所属行业内取得特殊成就,将名入行业历史的人物”,作家、编辑、摄影师、音乐人则“卖出不少于5,000张作品”已可,职业歧视?
为何制片、导演、编剧、演员及配音员又不用“必须是在所属行业内取得特殊成就,将名入行业历史的人物”?
  • “注释”中写明“关注度等于对主题进行深入介绍的独立可靠文献的数量﹔简言之,传记条目的主题必须拥有大于或等于二的参考文献数量”。然而,“在世的人”中的一些标准(如第一、五、六点)却容易令得不到深入介绍的人物被“欢迎在维基百科编写”。例如某导演符合“在世的人”的第五点,却得不任何深入介绍,应当作有没有关注度?

基于以上列出的三点不协调及一点实行上的矛盾,我认为目前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难以作为人物的关注度准则。在解决这些问题前,社群不应继续实行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提请暂时取消其“指引”的资格,又或将有问题的标准(如5,000的收录准则)抽出来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