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人运动

中国工人运动,在中国大陆发生的通过合法的投诉、谈判、请求仲裁、直至罢工等手段,为被雇佣者争取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的社会抗争运动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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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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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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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将中国的改革开放后工人运动按照其性质、形式可分为三种类型。[1]

  1. 由各级工会——以中华全国总工会为顶点——通过体制内机制协调或领导的各种正式活动;
  2. 主要由下岗失业者等边缘劳动者引发的各种突发性事件;
  3. 由一些地下劳工运动家领导的非正式独立劳工运动。

改革开放后,中国各地出现更多劳动争议,更多工人尝试争取权益。从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公布至2001年底,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8.8万件,涉及劳动者236.8万人,结案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此外,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以非立案方式处理劳动争议50.3万件。[2]

1992年发生了155起职工群众参加的罢工、怠工、集会、游行等突发事件。其中因侵犯职工合法权力而引起的占25%,因拖欠职工退休金和保险福利待遇而引起的占27%。[1]

2010年1-8月,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有十多名员工自杀身亡,引起社会反响。[3]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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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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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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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张允美. 改革時期的中國勞工運動 (PDF). 二十一世纪双月刊. [2023-05-1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6-17). 
  2. ^ 《中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状况》白皮书(全文). 中国新闻网. [2023-05-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0). 
  3. ^ 當代農民工的抗爭與中國勞資關係轉型 (PDF). 二十一世纪评论. [2023-05-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