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视公司第二大楼

中国电视公司第二大楼中国电视公司(中视)的第三代总部,简称中视第二大楼,位于台湾台北市南港区重阳路118号,1999年2月1日落成。以“第二大楼”为名,是相对于中视大楼而言。

中国电视公司第二大楼
China TV 2nd Building
中国电视公司第二大楼
概要
所属国家/地区 中华民国
行政区台湾台北市南港区重阳路118号
现居租户中视文化公司大麦影像传播工作室[1]
起造不明(大约在1994年)
竣工日1999年2月1日
托建方中国电视公司
所有者中国电视公司
设计与建造
建筑师林一声

历史 编辑

1993年11月,中视计划将南港摄影棚拆除改建为中视第二大楼。[2]1998年7月13日,中视第二大楼取得使用执照。[3]

1998年10月31日(中视29周年台庆),中视第二大楼落成纪念碑立碑,中视第二大楼门牌号码为台北市南港区重阳路118号。1999年2月1日,中视董事长郑淑敏主持中视第二大楼落成茶会。1999年3月20日,慈济大爱电视台(今大爱电视)进驻中视第二大楼。[3]

 
中视总部已从中视大楼搬至中视第二大楼。图为中视大楼玄关内的告示牌。
拍摄于2010年4月26日

2004年,由于中视转投资的博达科技皇统光碟科技等公司陆续爆发掏空案(详见“博达科技掏空案”条目),中视连带受到冲击。[4]2004年11月15日,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投保中心)决定代表博达科技投资人,向博达科技的董监事、签证会计师等19名对象求偿,并声请假扣押资产;投保中心以“投资人损失新台币六亿三千馀万元”、“防止中视脱产”为由向士林地方法院声请假扣押中视大楼与中视第二大楼,获准[5]

2004年11月15日下午,投保中心与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假扣押中视大楼与中视第二大楼,禁止产权移转;假扣押后,中视立即召开常务董事会,成立危机因应小组,决定向士林地方法院声请命债权人限时起诉及撤销假扣押,以维护中视权益。[6]

2004年11月16日上午,中国国民党发言人张荣恭说,士林地方法院假扣押中视两栋大楼,明显是过度扣押,因为投保中心求偿新台币六亿元,中视两栋大楼总值新台币25亿元以上,其实只要扣押一栋即已足;张荣恭说,士林地方法院应该说清楚“这种处理在博达案中究竟是个案还是通案”,投保中心总经理为民主进步党大老吴乃仁之妻詹彩虹,投保中心应保护的对象是全体投资人,中视也有广大投资人,投保中心不能为了保护博达科技投资人而不公平地处理中视的事;张荣恭讽刺,任何有关中国国民党党产争议的事情都应该依法处理,请民主进步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且证明是非法党产,法治国家执政党不应以政治宣传手段达成选举目的;民主进步党副秘书长李应元则说,该案与陈水扁政府无关,请中国国民党不要将个案泛政治化[7]同日,投保中心董事长朱兆诠表示,假扣押的动作绝无政治考量;同日,投保中心发布声明稿宣称,中视在11月2日宣布以两栋大楼质押借款新台币十六亿五千万元,引发脱产疑虑,才会紧急将中视纳入假扣押范围,在11月16日取得士林地方法院裁决后才赴中视执行假扣押,但只对不动产产权进行保全,绝对会考量中视投资人的权益,中视仍可继续正常营运[8]。同日,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所长李永然说,中视大楼遭假扣押的案子在国内造成震撼,但是公司董监事的责任类型是“过失责任”而非“保证责任”,一般不必就公司舞弊案所造成的投资人损失负责;李永然说,虽然《投资人保护法》授权投保中心无须提供担保金即可声请假扣押,但是财产权属《中华民国宪法》保障范围,《强制执行法》也规定扣押应符合比例原则,投保中心不能打著“保护投资人”的旗号大肆扣押他人财产,否则投保中心即侵害其他投资人权益,须负担假扣押所生损害的损害赔偿责任。[9]同日,中视副总经理陈车台湾证券交易所召开重大讯息说明会时强调,中视拿大楼去抵押,纯粹是因为大爱电视将搬离中视第二大楼,中视必须将新台币11亿元押金退还大爱电视,中视董事会早已通过质押借款的决议,只是执行的时间点恰巧引发联想,绝无意图脱产。[10]中视随即以“遭假扣押的两栋大楼价值远高于新台币六亿馀元”、“应由19名债务人共同负责”等理由,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抗告。[5]

2005年1月1日,随著大爱电视搬迁至台北市北投区慈济人文志业中心,中视第二大楼的使用权回归中视。2005年1月4日,台湾高等法院以投保中心“未释明”为由,判决废弃士林地方法院的假扣押中视两栋大楼的处分,发回士林地方法院更为裁定[5]。台湾高等法院本次判决废弃之理由有二:㈠投保中心声请假扣押时,未释明请求与保全程序的原因;㈡《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简称《投保法》)并未规定投保中心声请假扣押时不须提供担保,自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提供担保后才得补所欠缺的释明。[11]

2007年3月28日,中视召开董事会,通过将规划处理不动产以改善财务结构,经营团队将提出中视大楼与中视第二大楼的搬迁使用计画并呈报下次董事会核定。[12]2008年1月25日《中视新闻全球报导》收播后,中视新闻部搬至台北市内湖区民权东路时报广场大楼中天电视及《时报周刊》总部所在地),与中天电视新闻部资源共享;中视节目部则搬至中视第二大楼,与中天电视节目部资源共享;中视大楼半净空。[13]

2019年10月25日,庆祝中视50周年台庆,一般都是外景录影的中视综艺节目饥饿游戏》到中视第二大楼录影,中视总经理胡雪珠亲自欢迎主持群与来宾“回娘家”,制作单位全富传播安排艺人在中视各部门进行闯关;该集来宾为曹西平NONO冯媛甄林芯仪黄亮钧蔡尚桦等,每位都跟中视拥有一段渊源[14]

结构 编辑

中视第二大楼共有地上九层与地下四层,总楼地板面积5841,启用时内含四座摄影棚:一座300坪多功能大型摄影棚、两座新闻摄影棚与一间新闻播报室[15];其中A棚高度22公尺、面积超过300坪,在直播节目中可随意上下抽换景片以增添效果。[16]五台摄影机采用Sony HDC-700系列HDTV(1920×1080i)摄影机;混音台采用超大型全数位式的英国Solid State Logic制SSL Aysis Air Mixing Console,特性为双倍功能(可将40路单音输入叠成80路)与8路立体音输入,而每路路径中内嵌动态处理器,可制播八声道环绕音场(AC-3 + E)。中视同时耗资以新台币千万元计,聘请国外音响专家设计并从国外进口特殊音响材质,投注于两项设施:⑴设计高密度组合喇叭作低音压现场扩音,使全场音压成平均分布之状态且可作区域性个别调整切换;⑵建立八声道环绕音场监听之标准环境。[17]

中视第二大楼顶端有一个直升机停机坪,用于以直升机作空中采访;微波天线皆安装于直升机停机坪之下。

注释 编辑

  1. ^ 大麥影像傳播工作室. [2017-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3). 
  2. ^ 广播电视年鉴编纂委员会,《中华民国广播电视年鉴:79~84》,中华民国广播电视事业协会发行,《广播与电视》杂志社1996年5月20日出版,第117页。
  3. ^ 3.0 3.1 中华民国电视学会无线电视年鉴编纂委员 编纂,《中华民国无线电视年鉴第十一辑:民国八十七年至八十八年》,中华民国电视学会2000年6月30日出版,第170页。
  4. ^ 依据中视在2004年6月16日发布的重大讯息,当时中视持有的博达科技股票,长期与短期投资合计3790214股,成本是新台币1亿3109万多元,已提列备抵损失新台币7142万多元,股权净值新台币5966万多元。
  5. ^ 5.0 5.1 5.2 萧白雪 台北报导,〈假扣押中视大楼 发回地院〉,《联合报》2005年1月5日A8版。
  6. ^ 蔡靓萱 台北报导,〈中视两大楼遭假扣押〉,《联合报》2004年11月16日A1版。
  7. ^ 黄福其、林修全 台北报导,〈中视大楼假扣押 蓝:有政治黑手〉,《联合晚报》2004年11月16日第2版。
  8. ^ 蔡靓萱、李顺德 台北报导,〈保护中心:假扣押中视 无政治考量〉,《联合报》2004年11月17日A4版。
  9. ^ 陈民峰 报导,〈中视假扣押案 法界:不符比例原则〉,《民生报》2004年11月17日C2版。
  10. ^ 蔡靓萱、叶君远 台北报导,〈中视:原定拨款日 就遭假扣押〉,《联合报》2004年11月17日A4版。
  11. ^ 〈中视假扣押案将重新裁定〉[永久失效链接]中华公司治理协会网站,2005年1月5日。
  12. ^ 余丽姿 台北报导,〈中视亏7亿元 将处置不动产〉,《经济日报》2007年3月29日A11版。
  13. ^ 陈素秋 撰文,〈中视并中天 中时裁员补钱坑〉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壹周刊》第370期(2008年6月26日)。
  14. ^ 吴维书. 嗶啵慶中視50歲 王仁甫率藝人回娘家. 中国时报. 2019-10-26 [2022-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03) (中文(台湾)). 
  15. ^ 中华民国电视学会无线电视年鉴编纂委员 编纂,《中华民国无线电视年鉴第十一辑:民国八十七年至八十八年》,中华民国电视学会2000年6月30日出版,第128页。
  16. ^ 中华民国无线电视年鉴编纂委员 编纂,《中华民国无线电视年鉴第十一辑:民国八十七年至八十八年》,中华民国电视学会2000年6月30日出版,第119页。
  17. ^ 中华民国无线电视年鉴编纂委员 编纂,《中华民国无线电视年鉴第十一辑:民国八十七年至八十八年》,中华民国电视学会2000年6月30日出版,第119至1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