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代理行为的一种广义型态,仲介者有时并不代表某一方行使任何权力,而只是纯粹关键讯息的提供者,所以与代理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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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行为可以看作是利用资讯的不对等来创造自身价值的行为,例如甲希望能认识乙,但是并不知道如何才能打进乙的社交圈,此时仲介丙就利用对于乙的了解和认识来促成此事,并可能对甲索取有形或无形的利益作为酬劳。此为建立在丙知道关于乙的诸多特殊资讯;而这些资讯并不广泛流传,甲也无从取得,仲介丙的存在价值于焉产生。

仲介行为如果属于非法领域,中文通常以俚语称仲介者为“白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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