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二见佛教术语,佛经中归纳从“自我”产生对世界众生,相对而言的关联性见解,包括依据、结论在内一共六十二种,主要是佛陀时代的婆罗门、外道沙门团体的观点。

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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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长部·梵网经》《长阿含经·梵动经》《梵网六十二见经》中详细列举了六十二见[1],这些观点在《杂阿含经》中也有记载。《大毘婆沙论》中对这些观点做了分类解说,按过去、未来分为依过去而起的5类18见:遍常论、半常论、无因论、有边无边论、不死矫乱论,依未来而起的5类44见:死后有想论、无想论、非有想非无想论、断灭论、现法涅槃论。[2]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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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十二见中,所有邪见的建立都是由[我]延伸而展开的,前际分别见有十八种,除二无因生论、四不死矫乱论外,其余四遍常论、四半常论、四有无边论均见于《杂阿含经》记载:
《杂阿含·一六八经》:

《杂阿含·一六九经》:

5类18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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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常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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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阿含经卷·梵动经》:佛告诸比丘:“……诸沙门婆罗门于本劫本见,起常论,言:‘我及世间常存。’此尽入四见中;于本劫本见言:‘我及世间常存。’尽入四见,齐是不过。

  • 依据:
  1. 能回忆前世多劫事,世间转变隐显,七士身常无动转,互不相触,命不可害。[3]
  2. 能回忆前世多生事,且能忆诸生无间自在,世间转变隐显。[4]
  3. 天眼见诸有情死时生时诸蕴相续。[5]
  4. 由于思维不如实。[6]
  • 按《长阿含经·梵动经》依据,是由于入定回忆二十成劫败劫、四十成劫败劫、八十成劫败劫,其中众生不增不减,常聚不散。以捷疾相智观察、推论作是说。[7]
  • 按《南传长部·梵网经》依据,由于能入定回忆过去世一生至多百千生的经历、一成坏至十成坏的经历、十成坏至四十成坏等的经历,我及世界是常住而有情流转轮回,认为我及世界是常住。[8]

半常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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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阿含经卷·梵动经》:诸沙门、婆罗门于本劫本见起论,言:‘我及世间,半常半无常。’彼沙门、婆罗门因此于本劫本见,计我及世间半常半无常,于此四见中,齐是不过。

  • 依据:
  1. 从大梵天殁生于世间,认为我为大梵所造,大梵为常,我为无常。[9]
  2. 听梵王说或辗转听说,大种无常心是常住,或心是无常大种常住。
  3. 从戏忘天殁生于世间,认为不戏忘失念的众生常住不变,戏忘失念者为无常。
  4. 从意愤天殁生于世间,认为不意愤相视的众生常住不变,意愤相视者为无常。

有无边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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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阿含经卷·梵动经》:彼沙门、婆罗门因此于本劫本见起论:‘我及世间有边无边。’于此四见中,齐是不过。

  • 依据:
  1. 入定观我与世间有边。[10]
  2. 入定观我与世间无边。[11]
  3. 入定观我与世间,上下有边,四方无边。[12]
  4. 我与世间非有边,非无边。[13]

不死矫乱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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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称为异问异答。被问及不死奥义时,以诡辩论作答。[14]

  • 依据:
  1. 不如实知善不善及四圣谛,畏妄语故,说由于秘密义不应皆说,或自所证,或清净道。[15]
  2. 不如实知善不善及四圣谛,畏邪见故,说由于秘密义不应皆说,或自所证,或清净道。[16]
  3. 不如实知善不善及四圣谛,畏无知故,说由于秘密义不应皆说,或自所证,或清净道。[17]
  4. 性昧劣不擅言词,畏违逆故,附和对方。[18]

按《长阿含经卷·梵动经》,由于不知深奥道理,被询问时以“是这样,不是这样,并非是这样,并非不是这样”的回答不置可否。[19]

  • 依据:
  1. 对善恶行为有无果报不置可否。
  2. 对有无他世不置可否。
  3. 对何为善、何为不善不置可否。
  4. 对所有问题都不置可否。
  • 按《南传长部·梵网经》,前三个依据是对于何为善、何为不善的问题,由于畏说妄语、畏取著等而不置可否;第四个依据是对他世、化生有情、善恶业之异熟果、真人死后存在、不存在、存在亦非存在、非存在亦非不存在的问题不置可否。[20]

无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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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长部·梵网经》:诸比丘!有名为无想有情天,彼等诸天,若想生时,即从彼天殁。而某一有情,从其天殁,生来此〔地上〕,生此已,舍家而出家。舍家而出家已,彼从苦行、精进、专修、不放逸、正忆念,心得三昧,心得三昧已,生起想念,更此以前不能想念。彼如是言:‘我及世界是无因生。所以者何?因以前我不存在,以前虽不存在,今我转变为有情。’

  • 依据:
  1. 从无想有情天殁生于世间,我与世间本来没有,忽然而有。[21]
  2. 思维推论,认为我与世间无因而有。[22]

5类44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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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后有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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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长部·梵网经》:诸比丘!有某死后有想论者之沙门、婆罗门,彼等以十六种之根据,说我死后为有想。
《杂阿含经·一六七经》:

  • 依据:
  1. 认为命即是身,色蕴是我,死后我有色、有想。[23]
  2. 认为命不是身,无色蕴是我,死后我无色、有想。[24]
  3. 认为命与身都是我,五蕴都是我,死后我亦有色亦无色、有想。[25]
  4. 认为实有我,既非有色也非无色,死后我非有色非无色、有想。[26]
  5. 死后我有边、有想。[27]
  6. 死后我无边、有想。[28]
  7. 死后我既有边又无边、有想。[29]
  8. 死后我既非有边又非无边、有想。[30]
  9. 死后我有一想。
  10. 死后我有有种种想。[31]
  11. 死后我有小想。[32]
  12. 死后我有无量想。[33]
  13. 死后我纯有乐、有想。[34]
  14. 死后我纯有苦、有想。[35]
  15. 死后我有苦有乐、有想。[36]
  16. 死后我无苦无乐、有想。[37]

无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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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长部·梵网经》:诸比丘!有某死后无想论者之沙门、婆罗门,彼等依八种之根据,说我死后为无想者。

  • 依据:
  1. 认为色是我,死后我有色、无想。[38]
  2. 认为命根或受行识三无色蕴是我,死后我无色、无想。[39]
  3. 认为色、命根都是我,死后我亦有色亦无色、无想。[40]
  4. 认为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我非有色非无色、无想。[41]
  5. 死后我有边、无想。[42]
  6. 死后我无边、无想。[43]
  7. 死后我有边亦无边、无想。[44]
  8. 死后我非有边非无边、无想。[45]

非有想非无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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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长部·梵网经》:诸比丘!有某死后为非有想非无想论者之沙门、婆罗门,彼等由八种之根据,说我死后为亦非有想亦非无想。

  • 依据:
  1. 我有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
  2. 我无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
  3. 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
  4. 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
  5. 我无色,有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
  6. 我无色,无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
  7. 我无色,亦有边亦无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
  8. 我无色,非有边非无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

断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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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长部·梵网经》:诸比丘!有某断灭论者之沙门、婆罗门,彼等由七种之根据,说〔现生〕有情断灭、消失、无有。
《杂阿含经·一七一经》:

  • 依据:
  1. 我有色,死后断灭,毕竟无有。
  2. 我欲界天死后断灭,毕竟无有。
  3. 我色界天死后断灭,毕竟无有。
  4. 我空无边处天死后断灭,毕竟无有。
  5. 我识无边处天死后断灭,毕竟无有。
  6. 我无所有处天死后断灭,毕竟无有。
  7. 我非想非非想处天死后断灭,毕竟无有。

现法涅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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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长部·梵网经》:诸比丘!有某〔最上〕现法涅槃论者之沙门、婆罗门,彼等由五种根据,说现生有情之最上现法涅槃。
《杂阿含经·一七0经》:

  • 依据:
  1. 受用妙五欲乐时,名得现法涅槃。
  2. 安住最初静虑时,名得现法涅槃。
  3. 安住第二静虑时,名得现法涅槃。
  4. 安住第三静虑时,名得现法涅槃。
  5. 安住第四静虑时,名得现法涅槃。

注释与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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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长阿含经·梵动经》:佛告诸比丘:“……诸有沙门、婆罗门于本劫本见、末劫末见,种种无数,随意所说,尽入六十二见中;本劫本见、末劫末见,种种无数,随意所说,尽不能出过六十二见中。
  2. ^ 《大毘婆沙论·见蕴》:梵网经说六十二诸恶见趣。皆有身见为本。六十二见趣者。谓前际分别见有十八。后际分别见有四十四。前际分别见有十八者。谓四遍常论。四一分常论。二无因生论。四有边等论。四不死矫乱论。后际分别见有四十四者。谓十六有想论。八无想论。八非有想非无想论。七断灭论。五现法涅槃论。
  3. ^ 《大毘婆沙论·见蕴》:一由能忆一坏成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彼便执我世间俱常。问彼何故作是执。答彼计转变或隐显故。转变论者。作如是执乳变为酪。种变为芽。薪变为灰。如是等类。若续彼而有者皆是彼所转变。非彼法灭有此法生故。一切法自性常住。隐显论者。作如是执。诸法自性或隐或显。彼见此处先有如是形显,分量,大地,洲渚,妙高山,王馀山,大海诸树等坏。后于此处复有如是形显分量大地等成。便作是念。彼于中间不可见者非性坏灭。然坏劫时彼性潜隐至成劫位彼性复显。又七士身常无动转互不相触命不可害故作是念。我及所忆二俱是常。由斯便见我及世间俱是常住。
  4. ^ 《大毘婆沙论·见蕴》:二由能忆一生或二或三乃至百千生事。彼便执我世间俱常。由计转变或隐显故……前虽忆多而于能忆诸生无间未得自在。今虽忆少而于能忆。诸生无间已得自在。
  5. ^ 《大毘婆沙论·见蕴》:谓见死有诸蕴无间中有现前。复见中有诸蕴无间生有现前。又见生有诸蕴无间本有现前。本有诸蕴分位相续乃至死有。譬如水流灯焰相续。由不觉知微细生灭于诸蕴中遂起常想故。便执我世间俱常。由计转变或隐显故。如刀于鞘蛇于其穴人于暗室入出隐显。故作是念。我及所见二俱是常。由斯便见我及世间俱是常住。
  6. ^ 《大毘婆沙论·见蕴》:四由寻伺不如实知。谓我世间俱是常住。彼作是念。有法常有,无法恒无,无不可生有,不可灭。彼执因果从无始来,性唯是一,无灭无起。故是前际分别见摄。彼若执色以为我者,由见显形恒相似故,便执为常。若执心等以为我者,由心等法无间生故,相似生故,恒时生故,不能了知细生灭故,能忆往昔所更事故,前后事业互相似故,他不碍故,便执为常。彼由如是虚妄寻伺。执我世间俱是常住。
  7. ^ 《长阿含经卷·梵动经》:或有沙门、婆罗门种种方便,入定意三昧,以三昧心忆二十成劫败劫,彼作是说:‘我及世间是常,此实馀虚,所以者何?我以种种方便入定意三昧,以三昧心忆二十成劫败劫,其中众生不增不减,常聚不散,我以此知:我及世间是常,此实馀虚。’此是初见。……以三昧心忆四十成劫败劫,彼作是说……此是二见。……以三昧心忆八十成劫败劫,彼作是言……此是三见。……或有沙门、婆罗门有捷疾相智,善能观察,以捷疾相智方便观察,谓为审谛,以己所见,以己辩才作是说,言:‘我及世间是常。’此是四见。
  8. ^ 《南传长部·梵网经》:诸比丘!今有一类之沙门、婆罗门,从苦行、精进、专修、不放逸、正忆念、心得三昧,心得三昧已,能想起过去种种宿住,例如一生、二生、三生、四生、五生、十生、二十生、三十生、四十生、五十生、百生、千生、百千生、多百生、多千生、多百千生,‘生彼处,我如是名、如是姓、如是阶级,食如是食、感受如是苦乐,如是寿量。我从其处殁,生于他处。其生亦有如是名、如是姓、如是阶级、食如是食、感受如是苦乐,如是寿量。我从其处殁,而生此处。’如是同其事情、境遇,而想起种种过去之存在。而彼如次言:‘我及世界是常住,如无所生产之〔石女〕,如常住山顶,如直立不动之石柱。而诸有情之流转、轮回,殁去、生来,〔我及世界〕之恒存常住。所以者何?因我从苦行、精进、专修、不放逸、正忆念、心得三昧,心得三昧已,能想起过去种种宿住。例如一生……乃至……多百千生等。“于彼之生、有如是名……乃至……生来此生。”如是同其事情、境遇,而想起过去种种之生存。由此而知我如何及世界是常住,无所生,如常住山顶、如直立不动之石柱。而诸有情之流转、轮回,殁去、生来,〔我及世界〕是永恒常住。’诸比丘!此即其第一主张,依据此,某常住论者之沙门、婆罗门说:‘我及世界是常住。’……想起种种过去之存在。例如一成坏〔劫〕、二成坏、三成坏、四成坏、五成坏、十成坏等。……此为其第二主张……想起过去种种之存在。例如十成坏、二十成坏、三十成坏、四十成坏等。……此为其第三主张……今有某沙门、婆罗门,是推论家、审察家。彼以自己推论锤练而得,并以审实寻思之理解,而如是云:‘我及世界是常住,如无所生,如常住山顶,直立不动之石柱,而诸有情之流转、轮回,殁去、生来,〔我及世界〕是恒常存在。’……此为其第四主张……任何常住论者之沙门、婆罗门,说我及世界是常住,皆根据此四种,依此等任何之一,此外即无〔依据〕。
  9. ^ 《杂阿含经·一六五经》:尔时,世尊告诸比丘:“何所有故,何所起?何所系著,何所见我?令诸众生作如是见、如是说:‘此大梵自在,造作自然,为众生父。’?”
  10. ^ 《大毘婆沙论·见蕴》:一由天眼见下唯至无间地狱,见上唯至初静虑天,执我于中悉皆遍满。彼作是念,过此若有我及世间我亦应见,既更不见故知非有,由斯便执我及世间俱是有边。即是二种有分限义。
  11. ^ 《大毘婆沙论·见蕴》:二由依止胜分静虑,发净天眼,傍见无边,执我于中悉皆遍满,由斯便执我及世间俱是无边。即是二种无分限义。
  12. ^ 《大毘婆沙论·见蕴》:三由天眼及神境通,由天眼通见下唯至无间地狱,见上唯至初静虑天,由神境通,运身傍去不得边际,遂于上下起有边想,于傍世界起无边想,执我于中悉皆遍满。由斯便执我及世间亦有边亦无边。即是二种俱有分限无分限义。
  13. ^ 《大毘婆沙论·见蕴》:四非有边非无边者即遮第三为此第四。彼作是念。我及世间,俱不可说,定是有边定是无边,然皆实有。或有说者。彼见世间横无边故,执我世间俱非有边。彼见世间竖有边故,执我世间俱非无边。虽无决定,而实有我。复有说者,彼执我体或舒或卷不可定说,舒无边故说非有边,卷有边故说非无边。
  14. ^ 《大毘婆沙论·见蕴》:四不死矫乱论者。不死谓天。以天长寿,外道执为常住不死,有诸外道求生彼天。闻外道论作如是说,若有能答彼不死天,无乱问者得生彼天;若不能答彼不死天,无乱问者无得生义。然无乱有二种:一有相有分别,二无相无分别。有真见者,无相无分别无所依故;无真见者,有相有分别有所依故。
  15. ^ 《大毘婆沙论·见蕴》:一作是念,我不如实知,若善若不善及四圣谛,有馀沙门婆罗门等,于如是义,求如实知。彼若问我如是义者。我若决定答彼所问,便为妄语,由妄语故,我便不得生于彼天。彼怖妄语故,于不死无乱问中,以言矫乱,谓作是说,我于诸天秘密义中,不应皆说,或自所证,或清净道。
  16. ^ 《大毘婆沙论·见蕴》:二作是念,我不如实知,若善若不善及四圣谛,有馀沙门婆罗门等,于如是义,求如实知。彼若问我如是义者,我若拨无彼所问义,便为邪见。由邪见故,我便不得生于彼天。彼怖邪见故,于不死无乱问中,以言矫乱馀如前说。
  17. ^ 《大毘婆沙论·见蕴》:三作是念,我不如实知,若善若不善及四圣谛,有馀沙门婆罗门等,于如是义,求如实知。彼若问我如是义者,我若不实印彼所问,彼或诘问,我便不知。由无知故,我便不得生于彼天。彼怖无知故,于不死无乱问中,以言矫乱。馀如前说。
  18. ^ 《大毘婆沙论·见蕴》:四作是念,我性昧劣,不能构集矫乱言词;又作是念,若一向执非为妙善,以一向执非皆称顺诸有情心,若于他心有所违逆,我便不得生于彼天。故我应依不相违理,若有问我,有后世耶。应返问言。汝何所欲。若言欲有,应印彼言,我于后世亦许为有。如是问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或问如是,或不如是,或异,或不异,皆应返问,随彼所欲,我便印之。
  19. ^ 《长阿含经卷·梵动经》:诸沙门、婆罗门于本劫本见,异问异答,彼彼问时,异问异答,于四见中,齐是不过……他有问者,彼随他言答:‘此事如是,此事实,此事异,此事不异,此事非异非不异。’
  20. ^ 《南传长部·梵网经》:诸比丘!今有某沙门、婆罗门,暗昧愚痴。彼因暗昧愚痴,对此被询问时,即言其伪乱无序之诡辩论:‘汝若询问我,他世存在否?我若以为他世存在者,我当答汝他世存在,但我不以为然、亦不以为不然,无异想、亦非无想、亦非无无想。汝若询问我,他世不存在耶?……乃至……他世存在亦不存在耶?他世非存在亦非不存在耶?化生之有情存在耶?化生之有情不存在耶?化生之有情存在亦非存在耶?化生之有情非存在亦非不存在耶?善恶业之异熟果存在耶?善恶业之异熟果不存在耶?善恶业之异熟果存在亦不存在耶?善恶业之异熟果非存在亦非不存在耶?真人其死后存在耶?真人其死后不存在耶?真人其死后存在亦非存在耶?真人其死后非存在亦非不存在耶?有此询问,若我以为真人其死后非存在亦非不存在者,当答以真人其死后非存在亦非不存在。但我不以为然、不以为不然,无异想、亦非无想、亦非无无想。’诸比丘!此即其第四主张。 《杂阿含·一〇六经》:诸外道复问:“云何?尊者!如来死后为有耶?”阿㝹罗度言:“如世尊说,此是无记。”又问:“如来死后为无耶?”阿㝹罗度言:“如世尊说,此亦无记。”又问:“如来死后有无耶?非有非无耶?”阿㝹罗度言:“如世尊说,此亦无记。”复问阿㝹罗度言:“云何?尊者!如来死后有耶?说言无记。死后无耶?说言无记。死后有无耶?非有非无耶?说言无记。云何?尊者!沙门瞿昙为不知、不见耶?”阿㝹罗度言:“世尊非不知、非不见。”
  21. ^ 《大毘婆沙论·见蕴》:由得宿住随念通故,虽能忆彼出无想心及后诸位,而不能忆出心以前所有诸位。便作是念,我于彼时本无而起,诸法如我亦应一切本无而生。由斯便执,我及世间皆无有因自然生起。
    《长阿含经卷·梵动经》:或有众生无想无知,若彼众生起想,则便命终,来生世间,渐渐长大,剃除须发,服三法衣,出家修道,入定意三昧,以三昧心识本所生,彼作是语:‘我本无有,今忽然有,此世间本无、今有,此实馀虚。’是为初见。诸沙门、婆罗门因此于本劫本见,谓无因有,于二见中,齐是不过。
  22. ^ 《大毘婆沙论·见蕴》:二由寻伺虚妄推求:今身所更,既皆能忆前身。若有彼所更事,今此身中亦应能忆。既不能忆故知彼无。又作是念,若依彼生,诸有情类必还似彼,如酪中虫还似于酪,牛粪中虫还似牛粪,青叶中虫还似青叶,父母生子还似父母,非即酪等是虫等因,故知一切身及诸根觉慧等法皆无因起。又作是念,现见孔雀鸾凤鸡等,山石草木花果刺等,色形差别皆不由因,自然而有。彼作是说,谁铦诸刺,谁画禽兽,谁积山原,谁凿㵎谷,谁复雕镂草木花菓,如是一切,皆不由因,于造世间,无自在者,由斯便执我及世间,皆无因生,自然而有。
  23. ^ 《大毘婆沙论·见蕴》:如说一类补特伽罗。起如是见,立如是论:命者即身……依第一见建立第一,我有色,死后有想论。谓彼外道执色为我,执馀四蕴以为我所。彼所执我以色为性,故名有色,取诸法相说名为想。此有色我,有彼想故,说名有想。以执四蕴为我所故,彼作是念,此有色我,死后有想。
  24. ^ 《大毘婆沙论·见蕴》:复有一类补特伽罗,起如是见立如是论:命者异身……依第二见建立第二,我无色,死后有想论。谓彼外道执无色为我,执色或馀四蕴以为我所,谓若除想,执馀三蕴总别为我,即执想色蕴为我所,若执想蕴为我,即执馀蕴为我所,彼所执我无色为性,故名无色。取诸法相说名为想,此无色我或想为性。或有想用说名有想,或有彼想说名有想,以执想蕴为我所故。彼作是念,此无色我,死后有想。
  25. ^ 《大毘婆沙论·见蕴》:复有一类补特伽罗,起如是见,立如是论:此总是我,遍满无二,无异无缺……依第三见建立第三,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有想论。谓彼外道,执色无色为我,如谛语外道等,总于五蕴起一我想,由彼各别,分别诸蕴不得实我。犹如各别,分别甘酢醎辛苦淡,无总实有一味可得,彼于诸蕴起一想,已总执为我。彼所执我,以色无色为性,故名亦有色亦无色。取诸法相说名为想,此亦有色亦无色我,或以想为性,或有想用说名有想,或有彼想说名有想,以执自身诸蕴为我,执他诸蕴为我所故。有馀外道,于有色我,见过失已,依无色我而住。于无色我见过失已,复依有色我而住。彼诸外道,我见未断,虽执有我,而不决定。说所执我,唯是有色,或唯是无色,然作是念,此亦有色亦无色,我死后有想。
  26. ^ 《大毘婆沙论·见蕴》:第四,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有想论。即遮第三无别依见。彼作是念,我虽实有,而不可说定亦有色亦无色。彼见实我定,亦有色亦无色,俱有过失故,作是说。此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有想。
  27. ^ 《大毘婆沙论·见蕴》:执我有边,死后有想论者。若执色为我,彼所执我,体有分限:或在心中,如指节量光明炽盛;或在身中,称身形量,内外明彻。如说我我形相,端严光明,炽盛清净第一。乔答摩尊,宁说无我。若执非色为我,彼所执我,亦有分限,以非色法所依所缘有分限故,亦名有边。彼依寻伺,起如是执。若依等至,起此执者,必未得遍处定。如是二种,俱作是念,我定有边,死后有想。
  28. ^ 《大毘婆沙论·见蕴》:执我无边,死后有想论者。若执色为我,彼所执我,遍一切处,如明论说。有我士夫,其量广大,边际难测,光色如日,诸冥暗者,虽住其前,而不能见。要知此我,方能越度生老病死,异此更无越度理趣;又如有说,地即是我,我即是地,其量无边;若执无色为我,彼作是念,如不至火终不能烧,若不至刀终不能割,若不至水终不能润,如是若有不至,我者终不能取无边分量。彼依寻伺起如是执。若依等至起此执者,必已得遍处定。如是二种俱作是念。我定无边死后有想。
  29. ^ 《大毘婆沙论·见蕴》: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有想论者。若执色为我,彼所执我,随所依身,或卷或舒其量不定。彼作是念,身若有量,我即有边,身若无量,我即无边;若执无色为我,彼作是念,若随有量所依所缘,我即有边,若随无量所依所缘,我即无边。如是二种俱作是念,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有想。
  30. ^ 《大毘婆沙论·见蕴》: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有想论者,即遮第三为此第四。
  31. ^ 《大毘婆沙论·见蕴》:此中我有一想者,谓在前三无色,由彼诸想,一门转故,说名一想;我有种种想者,谓在欲色界,除无想天,由彼诸想,六门四门转故,及缘种种境故,名种种想。依寻伺者,我亦有差别。谓有一种工巧智者,名有一想;若有种种工巧智者,名有种种想。
  32. ^ 《大毘婆沙论·见蕴》:我有小想者,谓执少色为我,或执少无色为我。若执少色为我,彼执色我其量狭小,如指节等;彼执想为我,所依小身故,缘少境故,说为小想,我与彼合名有小想……若执少无色为我,彼或执受为我,想为我所,依小身故,缘少境故,说为小想,我与彼合名有小想;执行为我,执识为我,广说亦尔。若执想为我,彼想依小身故,缘少境故,说为小想,彼执小想为我性故,或有想用名有小想。
  33. ^ 《大毘婆沙论·见蕴》:我有无量想者,谓执无量色为我,或执无量无色为我。若执无量色为我,彼执色我遍一切处;彼执想为我,所依无量身故,缘无量境故,名无量想,我与彼合,名有无量想……若执无量无色为我,彼或执受为我,想为我所,彼想依无量身故,缘无量境故,名无量想,我与彼合故,名有无量想;执行为我,执识为我,广说亦尔;若执想为我,彼想依无量身故,缘无量境故,名无量想,彼执无量想为我性故,或有想用故名有无量想。
  34. ^ 《大毘婆沙论·见蕴》:我纯有乐者,谓在前三静虑,诸得定者,以天眼通,见三静虑恒时受乐。后从彼殁,来生此间,便作是念,我纯有乐。诸等伺者,见诸有情于一切时,与乐具合,便作是念,我纯有乐。如于此世,他世亦尔。
  35. ^ 《大毘婆沙论·见蕴》:我纯有苦者,谓在地狱。诸得定者,以天眼通,见在地狱恒时受苦。后从彼殁,来生此间,便作是念,我纯有苦。诸寻伺者,见诸有情,于一切时与苦具合,便作是念,我纯有苦。如于此世,他世亦尔。
  36. ^ 《大毘婆沙论·见蕴》:我有苦有乐者,谓在傍生、鬼界、人及欲界天。诸得定者,以天眼通,见彼有情,苦乐杂受。后从彼殁,来生此间,便作是念,我有苦有乐。诸寻伺者,见诸有情,有时与苦具合,有时与乐具合,便作是念,我有苦有乐。如于此世,他世亦尔。
  37. ^ 《大毘婆沙论·见蕴》:我无苦无乐者,谓在第四静虑,乃至无所有处。诸得定者,知彼有情无苦无乐。后从彼殁,来生此间,便作是念,我无苦无乐。诸寻伺者,作如是念,我体是常,不明了转,虽有暂与苦乐相应,而彼是客,我非有彼。
  38. ^ 《大毘婆沙论·见蕴》:一执我有色,死后无想。谓彼执色为我,得无想定,及见他得彼定,生无想有情天,便作是念,我有色,死后无想。当生无想有情天中,想不起故。诸寻伺者,执色为我,见有风癎熟眠,闷绝苦受所切,似全无想,便作是念,我虽有色,而无其想,如于此世,他世亦尔。
  39. ^ 《大毘婆沙论·见蕴》:二执我无色,死后无想。谓彼执命根为我,得无想定。及见他得彼定,生无想有情天,便作是念,我无色,死后无想。当生无想有情天中,想不起故。诸寻伺者,执命根为我,见有风癎熟眠,闷绝苦受,所切似全无想,便作是念,我无色亦无想,如于此世,他世亦尔。有寻伺者,除想执馀三蕴为我,亦容执我无色,死后无想。
  40. ^ 《大毘婆沙论·见蕴》: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无想。谓彼执色命根为我,彼于此二起一我想,由彼各别,分别此二,不得实我。犹如各别分别甘等,不得总味。彼执此二为一我,已得无想定。及见他得彼定,生无想有情天,便作是念,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无想。当生无想有情天中,想不起故。诸寻伺者,执色命根为我,见有风癎熟眠,闷绝苦受所切,似全无想,便作是念,我亦有色亦无色,而全无想,如于此世,他世亦尔。有寻伺者,除想执馀四蕴为我,亦容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无想。
  41. ^ 《大毘婆沙论·见蕴》:四执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无想。即遮第三为此第四。三门异说如前应知。
  42. ^ 《大毘婆沙论·见蕴》:有边等四者。一执我有边,死后无想。谓若执色为我,彼执色我,其量狭小,如指节等。若执无色为我,彼执命根为我,遍在身中,称身形量。如是执已,得无想定。及见他得彼定,生无想有情天,便作是念,我有边,死后无想。当生无想有情天中,想不起故。诸寻伺者,亦执彼为我,见有风癎,随其所应,广如前说。
  43. ^ 《大毘婆沙论·见蕴》:二执我无边,死后无想。谓若执色为我,彼执色我,遍一切处。若执无色为我,彼执命根为我,亦遍一切处。如是执已,得无想定。及见他得彼定,生无想有情天,便作是念,我无边,死后无想。当生无想有情天中,想不起故。诸寻伺者亦执彼为我,见有风癎,随其所应,广如前说。
  44. ^ 《大毘婆沙论·见蕴》: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无想。谓若执色为我,彼执色我,或卷或舒。若执无色为我,彼执命根为我,亦如身色,或卷或舒。如是执已,得无想定。及见他得彼定,生无想有情天,便作是念,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无想。当生无想有情天中,想不起故。诸寻伺者,亦执彼为我,随其所应,广如前说。
  45. ^ 《大毘婆沙论·见蕴》: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无想。即遮第三为此第四。三门异说如前应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