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官(英语:clerk of the court)是法庭中负责纪录审判、审核文书等事务处理的人员,一般属于公务员。在有陪审团制度的地区,书记官还会负责陪审员的宣誓事宜;另外有些国家的检察机关也会配有书记官。书记官在法庭中的位置一般是位于法官之下、两造当事人的前方,于侦查庭时是配置在检察官旁边。

“书记官”的各地常用名称
中国大陆书记员
台湾书记官
港澳法庭书记
以色列最高法院法庭书记官的位置。上方法台的三个座位是法官的位置,下方两个座位则为书记官。

各地情况 编辑

中华民国(台湾) 编辑

书记官除法庭活动记录外,另外还要处理结案、文书送达、归档等行政事务,或其他法官、检察官所交办之与案件有关事务办理,案件侦查或审理时,当事人不可接触法官、检察官,故若有案件问题询问,仅得以与书记官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