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專案審查小組

中央專案審查小組,該小組與中央文革小組,同時成立於1967年9月。是文化大革命期間中共中央產生的一個調查小組。

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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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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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中央文革小組的言談舉措在媒體上大肆宣揚,中央專案審查小組在196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就成立了,但是它在為中國國家主席劉少奇定案從來沒有在媒體上出現過。但是其十三年歷史中,中央專案審查小組的權力不但遠遠超過了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甚至還超過了公安、檢察、法院。這一小組有權對中央委員中的「修正主義分子」和職位較低的政治敵人進行「搜查」、迫害、逮捕、關押、刑訊[1]

中央專案審查小組脫胎於1966年5月24日,政治局設立的專案審查委員會,目的調查彭、羅、陸、楊反黨集團案彭真羅瑞卿陸定一楊尚昆)。它同中央文革小組一樣直接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負責,即最終向黨主席毛澤東負責。在1966年8月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之前,以及在1975年中的9個月,政治局常委中正式主管中央專案審查小組工作的是鄧小平,但是在文革的大多數時間裡,是由國務院總理周恩來負責。該小組的其他成員包括公安部部長謝富治,1978年至1979年間的冬天該小組解散時任組長的汪東興。林彪的妻子葉群

儘管中央專案審查小組在創立之初並非特別機構,但很快成為了一個常設機構,類似於其它中共中央或國務院的部門,只是擁有更大的實權。其中有126人擔任了許多專案組的組長或副組長。在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前夕,該小組立案審查的中央委員和中央候補委員的人數達到88人[2]

中央專案審查小組最大的專案組是審查國家主席劉少奇。劉少奇專案組最初始於1966年12月18日成立的王光美專案組。1967年3月下旬,毛澤東授意康生把該小組的火力集中到劉少奇身上。

1967年9月,毛澤東在人民大會堂118廳主持召開中央領導和中央文革小組成員參加的會議,指示清理專案,以便讓沒有問題的老同志參加初步定於1968年舉行的中共九大。會後,周恩來立即在中南海懷仁堂西大廳召集會議,作出部署:原來由謝富治主管的專案辦公室,改稱「中央專案審查小組第一辦公室」,簡稱「一辦」,中央黨政機關審查對象劃歸「一辦」。軍事系統審查對象則劃歸「二辦」,由楊成武負責。一辦的後勤保障、辦公費用等仍由中央辦公廳負責,「二辦」由軍委辦公廳負責。[3]

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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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軍委專案組成立以後,還下設了三個辦公室,簡稱「一辦」、「二辦」、「三辦」:

  • 第一辦公室主任是汪東興,辦公地點在中央辦公廳。負責黨內高級幹部,繼續負責文革初始階段的大部分專案,包括彭真安子文劉仁周揚
  • 第二辦公室主任先是楊成武,辦公地點在軍委辦事組。負責軍隊高級幹部。下設饒漱石案、彭(德懷)黃(克誠)案、羅瑞卿案、賀龍案等10個組。1967年10月25日,楊成武召集軍委辦事組成員開會,「二辦」正式開張;會上確定二炮政委李天煥、軍委辦公廳副主任金濤、總參作戰部副部長成學俞3人兼任「二辦」副主任[3]。1968年3月「楊余傅事件」,楊成武、李天煥離職,黃永勝任總參謀長兼軍委辦事組組長,吳法憲接任「二辦」負責人。
  • 第三辦公室設在公安部[4]1968年春,成立三辦,所管的是一辦、二辦不管的案子和社會上發生的現行反革命案件。三辦成立後把公安部負責的各零散專案和專案組工作人員集中在一起,約有200餘人。第三辦公室主任謝富治,副主任趙登程曾威施義之。謝富治不在或忙於其他工作時,由李震代謝處理問題。三辦由主管日常工作的趙登程直接向謝富治請示匯報工作。三辦黨委書記趙登程,副書記兼三辦下設的辦公室主任趙文星。1969年冬,針對社會上出現「五一六」組織,成立了審查「五一六」的聯合委員會,吳德為主任。並成立了辦公室稱「聯辦」,設在第三專案辦內,實際是三辦內的「五一六」專案組。後來它也處理許多其它的案子,包括中國馬列主義共產黨案[2]。1972年趙登程被審查後,三辦由公安部副部長黃慶熙主管,李震領導。1974年二辦結束時,有幾個結論未完成的案子交給了三辦完成掃尾工作。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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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結束後,1978年11月,中共中央工作會議上,中共中央副主席陳雲提出應該將專案組部分移交給中央組織部。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永久撤銷中央專案機構。1978年底三中全會上,黨內尖銳地批評了中央專案辦主要負責人的錯誤做法。全會決定指出,「過去那種脫離黨和群眾的監督,設立專案機構審查幹部的方式,弊病很大,必須永遠廢止」[5]。會上決定撤銷中央專案機構,將所有檔案全部交中組部。為了貫徹執行全會的決定,1978年12月19日,由原中央專案負責人汪東興和紀登奎吳德召集中央專案組和中共中央組織部的同志討論交接工作。中組部部長胡耀邦、副部長陳野苹,公安部部長趙蒼壁等和三個專案辦以及中組部干審局的負責參加了會議。會上宣布:中央專案審查小組第一辦公室、第三辦公室、「五一六」專案聯合小組辦公室,自即日起撤銷。所有專案工作,一律交中央組織部辦理。在移交過程中,不准銷毀材料。會議後各專案辦公室即停止辦案;已送交中央檔案館的專案材料,全部調出,統一交中組部。1978年12月20日上午,中組部副部長陳野苹在中組部廳、局長會上,傳達了移交會議精神,並對中央專案材料接收、複查工作,做了具體部署,決定從中組部部內有關局抽調和從外面借調幾十名幹部成立三個組:一組是案件組,負責清理一辦、三辦和聯辦的案件;二組是材料組,負責清理、借閱材料等;還有一個組負責文書檔案處理工作。專案材料的移交工作,1979年2月底全部完成[6]。中組部接收原中央專案組移交的專案材料17349卷、391363件,涉及受審查人員共計669人。據中央專案組1975年的一個報告,上述被審查的人員,定為「問題性質嚴重或敵我矛盾」的就有320人,占被審查人員的47.8%。被審查的人中,有黨和國家的領導人,有元帥和將軍,有中央局、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和正、副省長,有中央機關和國務院各部委的正、副部長,司局長和一批專家、教授、作家、工程技術人員,甚至還有少數居民和學生。中央、國家機關副部長及省、市、自治區副省長及軍長級以上幹部213人,其中八屆政治局委員10人,中央書記處成員10人,中央委員和候補中央委員71人,國務院副總理7人[7]

文革結束後,中央專案組辦案人員經歷了多次異常嚴格的政治審查。1976年到1978年,中共中央組織部和總政保衛部組成了「七號辦公室」[3],以審查曾在中央專案組「一辦」「二辦」和「三辦」搞過專案的人員。1984年9月18日,全軍整黨辦公室發出《關於調查原中央專案小組第一、二、三辦公室軍隊辦案人員的通知》[3],由總參牽頭,總政、總後、海軍、空軍、二炮及各大軍區組成「聯合調查組」。1984年整黨期間,公安部舉辦「一、二、三辦專案人員輪訓班」,共283人參加[3]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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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英偉主編. 党章中的纪律. 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 2015年7月: 157. ISBN 978-7-5174-0209-1. 
  2. ^ 2.0 2.1 麥克法夸爾,沈邁克著;關心譯. 毛泽东最后的革命. 星克爾出版(香港)有限公司. 2009年4月: 280-289. ISBN 9789889945626. 
  3. ^ 3.0 3.1 3.2 3.3 3.4 杨敏:“在罗瑞卿专案组的日子”,《中国新闻周刊》,2014年第14期,第76-79页。. [2021-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26). 
  4. ^ 《吳法憲回憶錄》第十一章風風雨雨鬧「文革」 二十六、中央專案組 香港北星出版社 2006年9月
  5. ^ 魯林,衛華,曉韋,王萍,劉曉彬主編. 红色记忆 卷13. 濟南:濟南出版社. 2006年1月: 2166. ISBN 7-80629-509-7. 
  6. ^ 《作家文摘》編. 历史真相. 北京:現代出版社. 2014年5月: 89. ISBN 978-7-5143-2679-6. 
  7. ^ 宋任窮著. 宋任穷回忆录 第2版. 北京:解放軍出版社. 2007年8月: 420–430. ISBN 7-5065-5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