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廷獻

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修廷獻(?—17世紀),芹我山東兗州府單縣[1]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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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六年(1633年),修廷獻中式山東鄉試舉人[2],崇禎十年(1637年)成進士,授順德府推官,調任永平,入朝為兵部員外郎

不久,修廷獻得任命為山西大同府知府,未赴任,調往河南府大順政權曾授與他兵政府主事官職,並未赴任[3]弘光時,興平伯高傑部下不法擾民,他不因對方手握兵權而公正執法。

明亡,修廷獻降,任浙江寧波府知府,贖回遭掠去的婦女數百人,於鄉試提拔寒士,包括康熙二十七年戊辰科會元范光陽[1][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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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弘光)時河南疆吏:……修廷獻,單縣人。崇禎十年進士。河南知府,降清。
  2. ^ 四庫全書《山東通志·卷十五之一·選舉志》:癸酉科 崇禎六年 ……修廷獻 濟寧州人,丁丑進士
  3. ^ 《明季北略·卷二十二》:修廷獻,山東兗州府兗寧州人。崇禎丁丑進士,官(偽兵部)主事。
  4.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五·人物》:修廷獻 字芹我,單縣人,前丁丑進士。初任順德司李,調永平,遷部郎,出為山西大同知府未赴。補河南府,時興平伯高傑軍橫擾民,廷獻執法不避,竟移鎮;再調寧波府,贖歸被掠婦女數百人,又力拔寒畯成名者甚眾,戊辰會元范光陽其一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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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
  • 四庫全書《山東通志》·卷十五之一·選舉志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五·人物
  • 明季北略》·卷二十二
官銜
前任:
張印中
明朝順德府推官
崇禎年間
繼任:
馮九思
前任:
衛周祚
明朝永平府推官
崇禎年間
繼任:
謝繼遷
前任:
張心鏡
明朝河南府知府
崇禎年間-弘光年間
繼任:
劉三元
清朝知府
前任:
韋克振
清朝寧波府知府
1647年-順治年間
繼任:
韋克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