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共同利用機關法人

日本的法人形式

大學共同利用機關法人(日語:大学共同利用機関法人だいがくきょうどうりようきかんほうじん*/?,英語:Inter-University Research Institute Corporation)是根據日本國立大學法人法日語国立大学法人法》的規定,旨在設立由各大學共同利用的機構。[1]

概述 編輯

大學共同利用機關是根據國家政策設立的研究機構,通過建設高價值且大學單獨難以購買的大型儀器、高速計算機等研究設施,或者收集保存珍貴文獻和資料,促進學術研究的發展和振興。[2]

從昭和48年《國立學校設置法日語国立学校設置法》改正法案到平成元年同法改正之前被稱為"國立大學共同利用機關"。自平成元年起更名為"大學共同利用機關",直到平成16年實施《國立大學法人法》之前其一直是文部科學省的附屬機構。[3]

大學共同利用機關 編輯

大學共同利用機關法人人類文化研究機構 編輯

大學共同利用機關法人自然科學研究機構 編輯

大學共同利用機關法人高能加速器研究機構 編輯

大學共同利用機關法人信息系統研究機構 編輯

已轉移的大學共同利用機關法人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