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光斗

明朝官员 东林六君子之一

左光斗(1575年10月12日—1625年8月26日),共之,一字遺直浮丘,又號滄嶼[1]直隸安慶府桐城縣左家宕(今安徽樅陽橫埠鎮中義村)人。明末東林黨六君子之一。因東林黨爭,遭到閹黨魏忠賢下獄拷打而死,崇禎帝為之平反,贈右都御史太子少保南明弘光帝忠毅,世稱左忠毅公

左光斗
左光斗

左忠毅公光斗像


大明大理寺左少卿
籍貫 直隸安慶府桐城縣左家宕(今安徽樅陽橫埠鎮中義村)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共之,一字遺直,號浮丘,又號滄嶼
諡號 忠毅
出生 萬曆三年九月初九日(1575年10月12日)
直隸安慶府桐城縣左家宕(今安徽樅陽橫埠鎮中義村)
逝世 天啟五年七月二十四日(1625年8月26日)
詔獄
配偶 元配周氏、填房戴氏、偏房袁氏
親屬 曾祖左麒、祖父左軫、父左出穎,母周氏
左光霽、左光朝、左光前、左光啟(兄)
左光裕、左光先、左光明、左光弼(弟)
出身
  • 桐城縣學附學生
  • 萬曆二十八年庚子科應天鄉試第十一名舉人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會試第十一名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殿試同進士出身

生平 編輯

萬曆三年九月初九日(1575年10月12日)左光斗生於桐城東鄉左家宕老家,出生之日恰逢斗姥元君神誕,因而命名為光斗[2]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舉庚子科應天鄉試,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與楊漣同年進士,授中書舍人,擢監察御史,巡按京畿,捉拿了吏部的一些作惡多端的官吏,當時奸黨惡人冒充官吏,橫行京師,左光斗調查之後,收繳假印七十多枚,拘押假官一百多人。

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七月,明光宗朱常洛即位,寵妃李選侍照顧皇長子朱由校遷入乾清宮。九月光宗死於紅丸案,朱由校繼位,是為熹宗。李選侍又想繼續侍奉熹宗。時魏忠賢想利用熹宗年幼之機,把持朝政大權,堅持讓李選侍居住在熹宗所在的乾清宮內;都給事中楊漣、御史左光斗等為防李選侍干預朝事,逼迫李選侍移居仁壽殿噦鸞宮。此事件史稱移宮案

天啟元年(1621年),因移宮案宦官與東林黨勢力間關係愈加緊張,左光鬥力主移宮案[3][4]

天啟三年(1623年)三月,升大理寺左寺丞,升大理寺左少卿。

天啟四年(1624年),拜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同年六月,宦官魏忠賢專權,楊漣上了一份奏章,揭發魏忠賢二十四條罪狀。左光斗等七十餘人大力支持,彈劾忠賢等三十二斬罪,但熹宗皆不信。

天啟五年三月十九日(1625年4月25日),魏忠賢矯旨提問。魏忠賢反誣陷六君子接受熊廷弼賄賂,判定楊漣、左光斗各坐贓二萬,魏大中三千。後左光斗等人被捕下獄,受酷刑折磨,史載「五日一審,受拶、夾、棍等刑,不能跪起,平臥堂下受訊」。門生史可法潛入獄中探望時「已不成人形」。左恐連累門生,將史趕出監獄[5]。魏忠賢誣光斗等貪污數萬兩白銀,要追出贓款。左光斗的舊友孫奇逢鹿正(主事鹿善繼父)、張果中四處募款,諸生熱烈響應,募得數千兩白銀上繳未及,魏忠賢見左光斗有人營救,反而加重拷打六君子,六君子皆死,孫奇逢等人被讚為范陽三烈士[6]

天啟五年七月二十四日(1625年8月26日),左光斗在獄中被錦衣衛許顯純拷打而死,其兄左光霽亦被閹黨都御史周應秋所逼,自殺而死,左母因二子俱死,悲痛而卒。魏忠賢一度又要將左光斗開棺戮屍,後來被勸阻[7]

天啟七年(1627年)熹宗駕崩,明思宗即位,改元崇禎,懲辦閹黨,魏忠賢畏罪自殺,思宗追贈光斗右都御史太子少保,錄用其一子為官。南明弘光帝時,為左光斗追諡忠毅[8]

著作 編輯

作品收入《左忠毅公集》5卷。

家族 編輯

曾祖左麒、祖父左軫、父左出穎,母周氏。兄左光霽、左光朝、左光前、左光啟,弟左光裕、左光先、左光明、左光弼。

注釋 編輯

  1.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履歷便覽》:左光斗,滄嶼,易三房,癸未九月初九日生,桐城人,庚子鄉十一名,會十一名,三甲九十一名,戶部政,丁未十月授中書,甲寅考選,己未授浙江道御史,印馬屯田,辛酉北直提學,癸亥升大理寺左寺丞,本年升左少卿,甲子升左僉都御史,本年革職為民,乙丑卒。曾祖麒,壽官;祖軫;父出穎,鄉飲賓。
  2. ^ ·左宰撰、馬其昶編,《左忠毅公年譜》(卷上):「萬厯三年乙亥九月初九日丑時,公生於桐城東鄉之居第○,按公生之辰、月當大斗,因命名曰光斗字共之,浮邱其自號也。又號滄嶼。」
  3. ^ 明史》(卷244):「左光斗,字遺直,桐城人。萬曆三十五年進士。除中書舍人。選授御史,巡視中城。捕治吏部豪惡吏,獲假印七十餘,假官一百餘人,輦下震悚。出理屯田,言:「北人不知水利,一年而地荒,二年而民徙,三年而地與民盡矣。今欲使旱不為災,澇不為害,惟有興水利一法。」因條上三因十四議:曰因天之時,因地之利,因人之情;曰議浚川,議疏渠,議引流,議設壩,議建閘,議設陂,議相地,議築塘,議招徠,議擇人,議擇將,議兵屯,議力田設科,議富民拜爵。其法犁然具備,詔悉允行。水利大興,北人始知藝稻。鄒元標嘗曰:「三十年前,都人不知稻草何物,今所在皆稻,種水田利也。」閹人劉朝稱東宮令旨,索戚畹廢莊。光斗不啟封還之,曰:「尺土皆殿下有,今日安敢私受。」閹人憤而去。」
  4. ^ 明季北略》(卷2):「左光斗,字共之,號滄嶼,桐城人。萬曆三十五年丁未進士,授中書舍人,選入西台,及考選命下,進中丞。熹宗初,鄭貴妃、李選侍皆請後封,公於九月初一日隨上移宮停封疏,選侍怒,既而移一號殿,公遷大理丞,晉少卿;逾年,拜都察院左僉都御史。」
  5. ^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6. ^ 明史》(卷244):「楊漣劾魏忠賢,光斗與其謀,又與攀龍共發崔呈秀贓私,忠賢暨其黨咸怒。及忠賢逐南星、攀龍、大中,次將及漣、光斗。光斗憤甚,草奏劾忠賢及魏廣微三十二斬罪,擬十一月二日上之,先遣妻子南還。忠賢詗知,先二日假會推事與漣俱削籍。群小恨不已,復構文言獄,入光斗名,遣使往逮。父老子弟擁馬首號哭,聲震原野,緹騎亦為雪涕。至則下詔獄酷訊。許顯純誣以受楊鎬、熊廷弼賄,漣等初不承,已而恐以不承為酷刑所斃,冀下法司,得少緩死為後圖。諸人俱自誣服,光斗坐贓二萬。忠賢乃矯旨,仍令顯純五日一追比,不下法司,諸人始悔失計。容城孫奇逢者,節俠士也,與定興鹿正以光斗有德於畿輔,倡議醵金,諸生爭應之。得金數千,謀代輸,緩其獄,而光斗與漣已同日為獄卒所斃,時五年七月二十有六日也,年五十一。」
  7. ^ 明史》(卷244):「光斗既死,贓猶未竟。忠賢令撫按嚴追,系其群從十四人。長兄光霽坐累死,母以哭子死。都御史周應秋猶以所司承追不力,疏趣之,由是諸人家族盡破。及忠賢定《三朝要典》,「移宮」一案以漣、光斗為罪魁,議開棺戮屍。有解之者,乃免。」
  8. ^ 明史》(卷244):「忠賢既誅,贈光斗右都御史,錄其一子。已,再贈太子少保。福王時,追諡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