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載(Must carry)為媒體用語,政府要求有線電視用戶,應有可收看無線電視頻道之權利,且是無償授權。

歷史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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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70年代時為有線電視發展初期,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擔心無線電視影響觀眾訂閱有線電視的意願,因此規定無線電是應無償授權給有線電視,使有線電視的用戶也能看無線頻道。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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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無線電視頻道能透過必載達到其餘8成的收視戶,以保收視率。

台灣使用必載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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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目前無線電視數位化後可在數十個頻道播出,但收視率僅總人口1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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