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再興(?—1140年),相州湯陰(今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人[1]南宋將領,官至武經郎、湖北京西宣撫司第四副將。參與南宋初年的郾城之戰,後與完顏宗弼的一次戰鬥中因寡不敵眾而陣亡。

生平 編輯

棄暗投明 編輯

早年隸武功大夫、榮州團練使、知郢州曹成麾下[2]宋高宗紹興元年(1131年)十一月,朝廷命令叛服不定的曹成率部前往行在臨安,而曹成拒不從命[3]。二年(1132年)正月,朝廷以親衛大夫建州觀察使神武副軍都統制岳飛權知潭州、權荊湖東路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4],鎮壓號稱湖東名賊[5]的曹成。楊再興率眾劫營,砍傷神武副軍第五將正將韓順夫,致其傷重而死;又與隨後趕到的神武副軍前軍統制張憲、後軍統制王經激戰,殺死岳飛之弟岳翻[6]。曹成戰敗之後,楊再興被張憲生擒,俯首請降[7]。岳飛不計殺弟之仇,釋楊再興之縛,留用為將[8]

平定吉虔 編輯

紹興三年(1133年)二月,朝廷命中衛大夫武安軍承宣使、神武副軍都統制岳飛[9]平定盤踞吉州的彭友、李滿等人和盤踞虔州的陳顒、羅閒十等人[10]。四月,岳飛所部行至吉州,分遣統領王貴張憲進兵,生擒彭友、李滿等人。岳飛乘勝進攻虔州,分兵攻打叛軍的幾百座山寨,各處山寨紛紛陷落[11]。九月,副將、承節郎楊再興以平定吉、虔之功,受到詔書褒賞[12]

北伐立功 編輯

紹興六年(1136年)七月,起復檢校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撫副使、兼營田使岳飛[13]率軍北伐偽齊,楊再興率部收復西京長水縣[14],殺敵五百餘人,俘虜百餘人,奪糧二萬餘石,奪馬萬匹,又燒蔡州糧草[15]

力戰殉國 編輯

紹興十年(1139年)五月,金國太保都元帥、領行台尚書省事完顏宗弼撕毀和議,分兵南侵[16]。六月,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撫使、兼河南、北諸路招討使、兼營田大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四千七百戶,食實封二千戶[17]岳飛違詔出師。七月,完顏兀朮得知岳飛本陣駐紮郾城,親率一萬五千騎前來決戰,楊再興在戰鬥中意圖生擒完顏兀朮,單騎沖陣,被金軍重重包圍,力戰斬殺數百人,突圍而出[18]。郾城之戰後,完顏兀朮屯駐臨潁,意圖繼續與岳飛決戰。楊再興率三百輕騎到郾城北小商橋和金兵遭遇,被幾十倍的金軍主力包圍,殺金兵二千餘人,最終被亂箭射中而戰死,而楊再興所中之箭,僅箭簇就重達二升[19]。朝廷追贈七官[20]

流行文化 編輯

延伸閱讀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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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68》,出自脫脫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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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編輯

  1. ^ 《三朝北盟會編》:「飛見再興,解其縛曰:『我與汝是鄉人,汝好漢也。吾不殺汝,當以忠義報國家。』
  2.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紹興元年九月)初,武功大夫、榮州團練使、知郢州曹成雖受官爵,稱兵如故。」
  3.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紹興元年十一月丙辰)詔武功大夫、榮州團練使曹成以所部赴行在,命張浚遣使持詔書往攸縣就賜之。」
  4. ^ 《宋史·岳飛傳》:「江淮平,(張)俊奏飛功第一,加神武右軍副統制,留洪州彈壓盜賊,授親衛大夫、建州觀察使。……升神武副軍都統制……命飛權知潭州,兼權荊湖東路安撫、都總管。」
  5.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紹興二年三月)乙未,江西安撫大使李回言:『湖東名賊曹成在道州、馬友潭州、李宏岳州、劉忠處潭岳之間,雖時相攻擊,其實聞二宣撫之來,陰相交結,分布一路,為互援之計。馬友據潭州踰半年,漕臣錢糧不得移用。今朝廷以岳飛知潭州,友安得不疑?飛亦安能引兵直赴潭州與友共處?若使飛先往道州捕曹成,友必懷疑,阻害糧饋,則飛有腹背受敵之患。不若且置成不問,先引兵往袁州,約友、宏,雲討劉忠,以俟二宣撫之來。庶使成不便過嶺,最為長策。』」
  6. ^ 南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飛遣前軍統制張憲攻關……官軍既入關,賊兵散亂,第五將韓順夫解鞍脫甲,以所擄婦人佐酒。賊黨楊再興率眾直犯順夫之營,官軍退卻,順夫為再興斫臂而死。……會張憲與後軍統制王經皆至,再興屢戰,又殺飛之弟翻。」
  7. ^ 《宋史·楊再興傳》:「成敗,再興走躍入澗,張憲欲殺之,再興曰:「願執我見岳公。」遂受縛。」
  8.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飛見之,解其縛曰:『汝壯士,吾不殺汝,當以忠義報國家。』再興謝之,飛留以為將。」
  9.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紹興二年六月)庚子,親衛大夫、建州觀察使、神武副軍都統制岳飛以破曹成功,遷中衛大夫、武安軍承宣使。」
  10. ^ 《金佗稡編》:「<行實編年>:『是時,虔、吉二州之境,盜賊群起。吉州則彭友、李洞天為之魁,及以次首領號為十大王。虔州則陳顒、羅閒十等,各自為首,連兵十數萬,置寨五百餘所。』」
  11.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紹興三年四月)丁未,神武副軍都統制岳飛遣統領官張憲、王貴分道擊虔寇彭友、李滿,獲之。飛自至虔州,日破一寨,賊徒震恐,友等先據龍泉,至是乃敗。」按紹興元年岳飛已為神武副軍都統制,張憲即為前軍統制,此時又言為統領,疑因紹興三年九月岳飛改充神武后軍統制,張憲隨之改充統領,故而混淆。
  12.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紹興三年九月癸酉)詔神武副軍統領官、武功郎、閣門宣贊舍人張憲,武顯大夫、閣門宣贊舍人王貴,正將、武功郎姚政,副將、承節郎楊再興等二十四人並升帶狹西諸路副將至準備差使有差。」岳飛所部番號為神武后軍,下設中、前、左、右、後五部,各部設統領(同統領、副統領),如王貴為中部統領、張憲為前部統領、王經為後部統領;每部下設兩將,各將設有正將(副將、準備將),如楊再興長期擔任第四副將。兩宋武階大約相當於現在的軍銜,自正二品至從九品共計五十二階,每升一階稱為轉一官。承節郎是武階五十二階第五十一階,從九品。
  13. ^ 《金佗稡編》:「<內艱起複製>:『可特起復檢校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充湖北、京西路宣撫副使、兼營田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二千五百戶、食實封一千戶,依舊襄陽府置司,主者施行。』」
  14.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紹興六年八月戊申)是日,湖北京西宣撫司第四副將、武經郎楊再興引兵復西京之長水縣。」武經郎是武階五十二階第四十階,從七品。
  15. ^ 《宋史·楊再興傳》:「飛屯襄陽以圖中原,遣再興至西京長水縣之業陽,殺孫都統及統制滿在,斬五百餘人,俘將吏百人,餘黨奔潰。明日,再戰於孫洪澗,破其眾二千,復長水,得糧二萬石以給軍民,盡復西京險要。又得偽齊所留馬萬匹,芻粟數十萬。中原響應。復至蔡州,焚賊糧。」
  16. ^ 《金史·完顏宗弼傳》:「(天眷二年)詔宗弼為太保,領行台尚書省,都元帥如故……命元帥府復河南疆土,詔中外。」
  17. ^ 南宋·岳珂《鄂國金佗續編》:「<少保、兼河南府路、山陝西、河東、河北路招討使加食邑制>:『武勝、定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湖北、京西路宣撫使、兼營田大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四千戶、食實封一千七百戶岳飛……可特授少保、依前武勝、定國軍節度使、充湖北、京西路宣撫使、兼河南、北諸路招討使、兼營田大使,加食邑七百戶、食實封三百戶。封如故。』」
  18.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紹興十年七月己酉)是日,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自與越國王宗弼戰於郾城縣,敗之,殺其裨將。是役也,統制官楊再興單騎入敵陣,欲擒宗弼不獲,身被數十創,猶殺數百人而退。」
  19. ^ 《宋史·楊再興傳》:「兀朮憤甚,並力復來,頓兵十二萬於臨潁。再興以三百騎遇敵於小商橋,驟與之戰,殺二千餘人,及萬戶撒八孛堇、千戶百人。再興戰死,後獲其屍,焚之,得箭鏃二升。」
  20. ^ 《紫微集》:「<楊再興、高林、王蘭、羅彥、姚侑、李德為岳飛奏,已蒙贈五官,今乞贈七官,恩澤六資。姚侑、李德各贈六官,恩澤依舊;羅彥依舊制>:『敕:朕閔死事之臣,既加追賁,慮未盡於隱恤,肆申錫於命書。具官某損軀百戰之餘,殞命鋒刃之下,原其積志,悼痛不已。深陋齊人尚稽涿聚之賞,遠師漢武更字羽林之孤,俾再刻於密章,示極隆於閔策。精爽未泯,尚服哀榮。可。』」第四十二階武翼郎以上每轉一官即轉兩官,稱為雙轉,至第二十七階武功大夫止;以上則必須由皇帝特旨任命。楊再興追贈七官,如果按雙轉制度可以轉十三官,即從第四十階武經郎升至第二十七階武功大夫,仍為從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