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印戶口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段時間內某些地區存在的戶籍制度,該資格介於正式戶口與暫住戶口之間。

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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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改革開放的社會需要,1992年左右最早的藍印戶口出現,以中小城市居多。1994年之後上海深圳廣州等大城市也開始辦理藍印戶口,意在促進減少廣州市等城市空置積壓的商品房,促進經濟流動。只要購買特定城區中地段較差商品房積壓較多的社區房產就能得到,然而為了避免一種「戶口可以用錢買的」風氣在社會傳播,所以並不直接給予同樣的城市戶口,而是另一種格式的戶口本,也就是藍印戶口的由來。

藍印戶口不是常住戶口,每年須進行年檢,不符合年檢的,公安局給予註銷。購買的住房只能夠辦理自己家一戶的藍印戶口,不能帶上親戚、朋友,一經發現將終身失去辦理藍印資格和該城市正式戶口的資格。戶中孩子不能超過22歲,必須為未婚或單身,若日後想符合條件轉為正式戶口,則藍印期間不得有結婚或離婚記錄,否則藍印戶口不予轉正,避免有人想透過密集結婚離婚等手段作弊。[1]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戶口制度改革,本制度逐漸淡出取消,天津是最後保有該制度的城市,2014年1月1日天津施行了居住證管理制度和積分落戶規定,開始停止新辦藍印戶口,5月31日前買房者是最後一批可取得藍印者,[2]停辦之後所有現持藍印戶口者在考察期滿後經復驗合格可按規定辦理正式天津戶口。2014年7月30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從此藍印戶口走入歷史。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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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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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藍印政策釋疑. [2015-10-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2. ^ 人民日報-藍印制度將告終. [2015-10-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