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善後事業委員會

行政院善後事業委員會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結束後的後續單位,成立於1947年10月31日。其職權是:配合國際濟助物資,繼續辦理聯總行總結束後未完成的善後事業。所定業務以涉及兩個部會以上或非一部會所能單獨執行而需集中辦理者為限,但仍應按業務性質分別會同有關部會辦理並監督指導。具體是:黃泛區復興,漁汛機輪,機耕及農具製造,鄉村工業示範及其他未完成的善後事業並經行政院核定而交辦的事項。

不過,其本質從救濟事務轉為專任規劃1937年戰時黃河河堤人工爆破後的善後工作,委員會的最主要單位則為黃泛區復興局。

行政院善後事業委員會成立後首任,不但於委員會內設有如俞大維谷正綱等多位政要委員,也在各省設置委員分支機構。不過,因為第二次國共內戰等因素,該委員會並未發揮其功能。其中,黃泛區復興局局長甚至沒有布達任用。

善後事業委員會機構設置

  • 主任委員為王雲五,後為蔣夢麟
  • 委員12人:財政、經濟、交通、農林、社會、水利、衛生各部部長及資源委員會委員長、中央銀行總裁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均由行政院聘任。
  • 秘書處:置主任秘書1人,分組辦事。
    • 第一組:設4科,分掌該會會議;收發、撰擬、繕校、保管文書;典守印信;該會經費出納及庶務事項。
    • 第二組:設5科,分掌審核該會所屬事業機關組織規章、計劃及報告;財務及經費預決算;物資管理及運用;督導、考核所屬事業機關及其他業務事項。
  • 會計室
  • 統計室
  • 人事室: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黃泛區復興局:1947年10月成立。負責辦理豫皖蘇黃泛區復興事宜。下設兩處,分別辦理黃泛區復興的農村墾殖、工業建設、水利、公路建設、交通及其他黃泛區復興事項;黃泛區復興的物資供應、運輸、配發及倉儲;財務籌劃、出納、保管及其他有關物資經理等財務事項。又設秘書、會計、人事3室,分別辦理該局一般行政事務、歲計、會計及人事管理事項。該局轄有河南、江蘇和安徽業務管理處。
  • 善後物資保管委員會:1947年10月成立。負責保管聯總已捐助的長期善後物資,並籌劃與保管國內外繼續濟助的物資、資金的有效使用。該會設委員15人,由行政院指派代表5人,並分別就國內素有社會聲望的人士和聯總或聯合國所辦類似機構所推薦的外籍人員中各選聘5人為委員。主任委員李卓敏。設財務委員會、業務研究委員會、秘書處、善後物資供應總庫。
  • 中國農業機械公司:1948年1月成立。負責以低廉價格供應農民簡單的農具,並推廣使用新式農業機械。
  • 鄉村工業示範處:1948年1月成立。負責研究各項小型工業並幫助、發展農村間小型的工業。
  • 漁業善後物資管理處:1945年5月成立。原為行總及農林部合辦,善後事業委員會成立後改隸於該會,繼續負責聯總提供的漁業物資使用及分配。
  • 機械農墾管理處:1948年1月成立。負責幫助、發展農村農墾機械化。
  • 船舶修配廠:位於上海龍華。原為行總水運大隊的一部分。負責修理水運大隊與漁船管理處的船舶並制配零件。設備原為美國海軍的流動艦船修理廠,都安裝在登陸艦、駁船上,當時總值1600萬美元,共有1000多高級技工,因為薪酬優厚吸引了大量各廠高水平技工,廠長與各車間工程師均為美籍。1949年5月解放軍攻占上海前組建了「護廠委員會」,反對把工廠海上拖到台灣。後併入江南造船廠

1949年6月22日,國民政府於第二次國共內戰過程中失去大部分中國大陸領土後,1949年11月,善後事業委員會撤銷,其業務移交新成立的善後事業保管委員會(簡稱「善保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