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多夫制是指一個女子同時和兩個或兩個以上男子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這種制度,有可能是群婚的痕跡。一妻多夫制最早的出現時期,可能是在母系社會時期。當時的女性在社會中具有領導地位。1980年默道克的《世界民族志抽樣調查》列出的全世界約1,231個社群中,有186個是一夫一妻制。453個偶爾一夫多妻;588個的一夫多妻制更為頻繁,保持一妻多夫的只餘下四個[1]。一妻多夫制並不比這個數字所暗示的少,因為它只考慮了喜馬拉雅地區(28個社群)中發現的那些例子。最近的研究發現,有50多個其他社群存在一妻多夫制。

歷史發展 編輯

歷史上有關一妻多夫制的最早紀錄在公元前23世紀,當時的蘇美城邦拉格什(Lagash)的烏魯卡基那王(Urukagina)曾下令廢除國家過往奉行的一妻多夫習俗,違法的女性將被處以石刑[2]。在古代中國,一些家庭由於貧窮,可能讓兄弟共同服侍同一個妻子。明朝溫州樂清縣近海的村莊手巾嶴即以一妻多夫聞名。陸容《菽園雜記》卷十一記載:「既娶後,兄弟各以手巾為記,日暮兄先懸巾,則弟不敢入。或弟先懸巾,則兄不敢入。故又名其地為手巾嶴。」《七修類稿》也有類似記載: 「舊聞溫州樂清近海丐戶, 多有兄弟合娶一妻, 以其易於養賭也,弘治間,為上司治以大罪而絕」。一妻多夫還存在更罕見的「父子共妻」制度,[3]禮記·曲禮上》就記載:「故父子聚麀。」後以麀(麀音悠,即母鹿)聚比喻父子共妻。直到20世紀後期,在中國西北偏僻的貧窮農村地區,仍然流行「拉邊套」的習俗,即因貧窮而無力娶妻的成年男子通過為缺乏勞力的兄弟或同村鄰居做幫工而分享對方妻室的現象[4]。而一妻多夫制則被中國歷代的法律所禁止。一妻多夫制被認為是通姦且敗壞倫理的舉動;即使是有財有勢的女性,最多也只能暗中與情夫偷情藏族婚姻允許一妻多夫,兄弟「獨妻則謂之不友」,「以一女嫁一男者鄙」。[5]兄弟可合娶一個女人。這樣可以避免家族財產分散[6]。清人薛福成在出使四國時,曾描遊西藏風俗,「一婦可嫁六夫,惟家務皆婦人料理,一切惟婦命是從。」 不過,在古印度的開國故事梵文史詩摩訶婆羅多》中,旁遮國木柱王的女兒黑公主嫁於一個五兄弟的王族[7]。後來這五兄弟之一因為一場賭局而幾乎把全族人、連同他們共有的妻子成為了敵人的奴隸。這個故事後來被拍成電視劇播放。這個故事,被認為是中南亞民族的一妻多夫制傳統的起源,以維持家庭內的團結,保證家中的耕地不至於四分五裂[7]。這項傳統,在當地部分地方依然延續到現在[7][8]

參見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 Ethnographic Atlas Codebook editor= George P. Murdock. Ethnographic Atlas (PDF). [2016-02-04].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2-11-18) (英語). 
  2. ^ Walter Wink. The Powers. 1992: 40. 
  3. ^ 齊濤:《中國民俗通志》卷十一,32頁
  4. ^ 存档副本. 2014-04-15 [2016-0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5. ^ 《維西見聞》記載四川巴塘的藏族:「兄弟三四恆共一妻,指各有塊,入房則系塊於門,不紊不爭,兄弟六七者乃娶二妻,或欲獨妻則謂之不友,嫁亦不許,故土官頭目家非不裕, 亦同染污, 俗子女互配華人,或通其妻,亦莫之問也,凡交易,皆與婦人議,持數珠會計甚捷,他方人商其地,類租婦以主貿易,去則婦還,古宗收其所生之子女為酬焉」。
  6. ^ 藏族婚俗: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 [2016-0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26). 
  7. ^ 7.0 7.1 7.2 印度女嫁兄弟5人“男后宫”实行轮班制. 2013-03-19 [2014-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1-19). 
  8. ^ 尼泊尔奇特一妻多夫,嫁给五兄弟的12岁新娘. [2014-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13).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