ㄑㄧˊ詩教(1557年—?1633年),字可言,號靜初,又號龍峽散人山東萊蕪縣李條莊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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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舉人,次年聯捷戊戌科進士,初任荊州府推官,又轉淮安府推官,任內有清譽,受褒揚,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升禮科給事中,萬曆四十年(1612年),與趙興邦合作,彈劾禮部侍郎翁正春營私科舉,正春被迫辭官,詩教轉任吏科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其座師方從哲拜相,詩教也在朝中呼應,作為齊黨(山東籍士大夫)領袖,在東林黨爭中與楚黨、浙黨合稱齊楚浙黨,齊抗東林黨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因山東旱災,導致飢荒、飢民蜂擁為盜,詩教要求朝廷發放官銀十萬兩、留下稅銀十萬兩,再免去災區要課的稅金二萬三千兩,共為災民爭取到白銀二十二萬三千兩,活人無數。[1]升為翰林院四夷館提督,後改太常寺少卿

泰昌元年(1620年),爆發紅丸案,方從哲辭退,詩教亦退。天啟時,東廠提督太監魏忠賢掌權,提拔馮銓,馮銓成為首輔,起用詩教,作為右僉都御史,後巡撫河南、管理河道等等,御史蔡國用欣賞詩教,加以推薦。天啟六年(1626年),抱病歸鄉,晚年隱居萊蕪蒼龍峽,築房舍,自喻「漱石山房」。崇禎年間,詩教被列為閹黨逆案,罷為庶人。約卒於崇禎六年(1633年)。[2]

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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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三顧,字隱山。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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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通鑑》第七十四卷:「青州舉人張其猷,上《東人大飢指掌圖》,各系以詩,有『母食死兒,夫割死妻』之句,見者酸鼻。逾年,亓詩教奉旨宣詔,歸途路見慘狀,即進京約幾位山東老鄉上疏賑災,上疏《饑民疏》,直切時弊。泱泱千餘語,至情至切,皇帝恩准,發帑幣十萬兩,扣留上繳稅銀十萬兩,再免去山東六郡包稅二萬三千兩,合計二十三萬兩,救活災民無數。青州人感德,為立生祠於萊西郊外。」
  2. ^ 譚性教的《黃雪居士自志銘》中有「……亓靜初、李臃時、孫平甫、尚襟海皆先後雕謝」。該銘作於乙亥年,即崇禎八年。可知亓當卒於崇禎三年到崇禎七年之間。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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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萊蕪縣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