伕役又稱夫役雜徭,是東亞古代徭役的一種。

徵召 編輯

漢朝時即有丁夫制度,王符《潛夫論·浮侈》云:「今人奢衣服,多侈食,……丁夫不扶犁鋤,……此皆無益也」。其中「役夫」與「丁」不同,《唐律疏議》卷二十云:「丁謂正役,夫謂雜徭」。夫役多用於治河等事。後周顯德六年(959年),徵徐、宿、宋、單等州丁夫數萬人浚通汴河,滑、亳二州丁夫浚通五丈河,又徵丁夫疏導蔡河[1]王安石說:「齊天下之役,其半在於河渠堤埽。」[2]晁說之亦言「歲有常役則調春夫,非春時則調急夫」[3]

捉伕 編輯

捉伕、拉伕又稱抓伕,指軍隊不依法令之規定,隨意強捉民眾從軍,或者擔任軍中的軍伕[4][5]國共戰爭時,統稱為捉壯丁

註釋 編輯

  1. ^ 《舊五代史》119《周世宗紀》
  2. ^ 王安石《王臨川集》卷六十二《看詳雜議》
  3. ^ 晁說之《嵩山文集》卷一《元符三年應詔封事》
  4. ^ 曾建元觀點:抓伕:未曾出現的道歉. [2019-10-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31). 
  5. ^ 當兩國的兵 被三度「拉伕」的林余立. [2019-10-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