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紫臣(1951年),男,蒙古族遼寧瀋陽人,曾任本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先後獲得中華慈善突出貢獻(個人)獎、中華全國總工會授予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中央統戰部授予「為小康建設作出突出貢獻先進個人」、改革開放30年遼寧省功勳企業家、遼寧省首屆建設者獎章、遼寧省十大經濟人物、遼寧省首屆最具社會責任十大企業家、遼寧省傑出民營企業家、遼寧省勞動模範、本溪市擁軍愛民先進個人、本溪市誠信納稅人、本溪市慈善助學先進個人、本溪市抗震救災先進個人、本溪市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1]遼寧省慈善總會副會長、遼寧省政協委員。2016年9月因拉票賄選被確定當選無效[2]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包紫臣. 全國人大網. [2013-03-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6). 
  2. ^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二届〕第二十一号. 新華網. 2016-09-13 [2016-09-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