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
其他牌子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
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組長 李克強(國務院總理)
副組長(2) 韓正(國務院副總理)
王毅(國務委員)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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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 2007年

沿革 編輯

2007年6月12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國發〔2007〕18號),稱「為切實加強對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對外視工作需要可稱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作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1]

職責 編輯

2007年《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規定,該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

  • 研究制訂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戰略、方針和對策,統一部署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研究審議國際合作和談判對案,協調解決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 組織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節能減排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部署節能減排工作,研究審議重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1]

組成人員 編輯

辦事機構 編輯

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生態環境部製發。

合署辦公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生態環境部氣候變化事務辦公室
主要領導
主任 趙英民
司長 李高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
組織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機構類型 生態環境部內設機構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行政級別 正司局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北京市
對外官網 www.mee.gov.cn/zjhb/bjg/qhs/

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與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生態環境部氣候變化事務辦公室合署辦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內設機構。

沿革 編輯

2007年6月12日印發的《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規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視議題確定參會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都設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具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現有的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方面的工作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主承擔,有關污染減排方面的工作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為主承擔。

2013年7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的通知》調整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設置,規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發展改革委承擔」[2]。不再分設兩個辦公室,而改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4]。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承擔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5]。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應對氣候變化司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具體工作[6]

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的通知》規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承擔。」[3]

職責 編輯

根據有關規定,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下列職能:

  1. 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
  2.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牽頭擬訂並協調實施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進綠色低碳發展、適應氣候變化的重大目標、政策、規劃、制度,指導部門、行業和地方開展相關實施工作。
  3. 牽頭承擔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牽頭組織參加國際談判和相關國際會議。
  4. 組織推進應對氣候變化雙多邊、南南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科研和宣傳工作。
  5. 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和管理有關工作。
  6. 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

機構設置 編輯

根據有關規定,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置下列機構:

  • 綜合處
  • 戰略研究和協調處
  • 國內政策和履約處(碳排放交易管理處)
  • 國際政策和談判處
  • 對外合作與交流處


歷任領導 編輯

2007年時,當時兩個辦公室的主任、副主任(均為兼任)是[1]

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的通知》規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承擔。」[3]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甘肅政報2007年14期
  2. ^ 2.0 2.1 2.2 国务院调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新華網. 2013-07-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9-16). 
  3. ^ 3.0 3.1 3.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2018-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7). 
  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 中國政府網. 2014-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13). 
  5. ^ 机构设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 [2017-04-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23). 
  6. ^ 机构设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應對氣候變化司. [2017-04-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