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勤勳章,爲中華民國之軍職勳章,用以表彰連續服務軍職專勤十年以上,文武兼備,孜孜不倦地爲國家,爲國民作出貢獻的軍人[1]忠勤勳章於1944年9月23日正式開始頒發。其等級在忠勇勳章之下,大同勳章之上[1]。為現時最低階的三軍通用勳章。

忠勤勳章
忠勤勳章
頒發單位 中華民國
頒授資格軍人
設立時間1944年9月23日
優先順序
上等忠勇勳章
下等大同勳章

參考資料 編輯

  1. ^ 1.0 1.1 軍職勳章. [2010-08-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