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榮簡王朱詮鏅(1479年—1543年),明朝瀋莊王朱幼㙾庶四子,[1]母親是夫人胡氏。[2]瀋簡王朱模曾孫,明太祖玄孫;明朝第一代宿遷王。[3]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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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元年(1488年)九月,明孝宗命給其祿米每年一千石。[4]

弘治三年(1490年)九月,孝宗御奉天殿傳詔遣懷寧侯孫泰、修武伯沈坊、豐潤伯曹愷、廣寧伯劉佶、東寧伯焦俊、武進伯朱潔、崇信伯費淮、建平伯高進、興安伯徐盛、襄成伯李黼、成安伯郭鐄各自特節充正使,尚寶司司丞倪黻、禮科給事中孫儒、兵科給事中王琳、刑科給事中呂獻、工科給事中唐希介、中書舍人儲材、戶部郎中陳瑗、宗鉞、禮部郎中徐說、員外郎林壁、兵部員外郎馮良輔充副使,冊封朱詮鏅為宿遷王。[3][5]

弘治九年(1496年)十一月,孝宗御奉天殿傳詔遣泰寧侯陳璇、安鄉伯張恂、成安伯郭寧、懷柔伯施瓚、費淮、清平伯吳琮、武平伯陳勛、徐盛、刑部右侍郎屠勛、通政司左通政張璞持節充正使,尚寶司少卿孫琰、鴻臚寺左少卿岳鎮、戶科給事中趙士賢、兵科給事中周序、刑科給事中李濬、中書舍人馬曇、戶部郎中王瓊、兵部員外郎李浩、刑部郎中張銓、工部郎中劉昂充副使,冊封西城兵馬副指揮晉海的長女為宿遷王妃。[6]

弘治十八年(1505年)三月,因朱詮鏅和堂弟遼山王朱詮鉞所請,朝廷賜《孝順事實》《四書集註》《為善陰隲》各一部。[7]

正德元年(1506年)六月,因朱詮鏅和弘農王朱寘鑭所請,賜《四書集註》各一部。[8]正德三年(1508年)十二月,朱幼㙾為朱詮鏅請求《御製盤龍詩》,明武宗不給。[9]正德四年(1509年)四月,因朱幼㙾所請,武宗賜朱詮鏅《皇明典禮》《列女傳》各一部。[10]

正德十四年(1519年)四月,因為朱詮鏅縱容手下毆殺人,武宗降敕書切責,並治輔導官罪。[11]

嘉靖元年(1522年)十一月,朱詮鏅的兄長瀋恭王朱詮鉦奏稱朱詮鏅的冊印冕服被火災燒毀,請求以九叔永年王朱幼塨為例,奏請重新給予。禮部稱冊印雖毀,尚有鎔銀,按例需要先封好送上再請求。此事交鎮巡等官勘察回復,朱詮鉦照辦,明世宗命鑄印給朱詮鏅。[12]嘉靖三年(1524年)五月,朱詮鏅奏府第遭火災,冊印、袞冕、儀仗及長子冠服都燒毀,請求加恩補賜。禮部覆議從之。朱詮鏅想重建府第,工部商議認為他不知慎守以致燒毀,應該令他自行修理,不得再煩擾官府,增加百姓負擔,世宗下詔同意。[13]

朱詮鉦病重,孫子朱胤榿年幼,朱詮鉦擔心郡王們為患,預先奏請以朱胤榿主府事,令朱胤榿的母妃郗氏保護、長史承奉等輔導,等其長成。朱詮鉦死後,朱詮鏅趕緊請求命朱詮鉦的二弟也是朱詮鏅的胞兄靈川榮懿王朱詮鉌的孫子靈川王朱胤栘攝國政。郗氏奏請按朱詮鉦遺願行事。嘉靖六年(1527年)六月,禮部商議認為應該由朱胤榿承重主喪禮、統府事,母妃在宮保護,府事皆聽長史等官檢點約束,郡王、將軍及宗人不得奏擾,獲准。[14]

後來朱胤榿去世,按倫序應該由朱胤栘襲封瀋王。朱詮鏅及其弟六弟定陶王朱詮鑨、七弟雲和王朱詮𨭖都奏稱應該定議由朱胤栘襲封。但朱詮鏅與朱胤栘有隙,又說朱胤栘倫序不明不該襲封,之前的奏章是朱詮鑨等人的意思,自己沒有參與,請求暫停冊封朱胤栘,再深入追查自己被冒名上奏的事;朱詮鑨、朱詮𨭖及郗氏則都稱朱詮鏅確實參與署名。奏摺下禮部,禮部調查是朱詮鏅挾私造言以阻朱胤栘進封,請求先行冊封,令有司勘查其事上報。世宗下詔准許。嘉靖十年(1531年)十月,朱銓鏅又偷偷入京奏朱胤栘不孝,言語冒犯禮部尚書夏言。世宗切責朱銓鏅,姑且令送還,等勘察結果到後治罪,命御史逮問輔導官。夏言因而上疏自白,世宗優旨慰答。[15]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朱詮鏅薨。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十二月,其嫡長子朱勛澤受冊襲封。[3][16]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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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及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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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弇山堂別集》卷035
  2. ^ 《大明瀋莊王壙志文》
  3. ^ 3.0 3.1 3.2 《明史》卷一百二·表第三·諸王世表三
  4.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十八》
  5.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四十二》
  6.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九》
  7.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二》
  8.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十四》
  9.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四十五》
  10.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四十九》
  11.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三》
  12.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十》
  13.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九》
  14.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七》
  15.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一》
  16.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十八》

原因:明政府封之
明宿遷國國王
1490年—1543年
繼任:
子端惠王朱勛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