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賦,中國古代人頭稅。

漢朝對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稅。漢高帝四年(前203年),初為算賦。《漢儀注》裏說,每人十五歲以上至五十六歲出賦錢,每人120錢為一算,治庫車兵馬。應劭說商人和奴婢算錢為兩份。漢惠帝六年(前189年),規定女子十五歲以上到三十歲沒出嫁的,繳納五份算錢。120錢為一算不是定製,之後有所增減。

元朝按戶、丁或者資產徵收賦稅。中原按戶,西域按丁,蒙古地區按徵收算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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