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化學化學的一部分,涉及分子(呈氣態,液態或固態)和晶體(具有無法細分為擴展結構的固態結構)的空間結構[1]

主要任務是(a)制定結構性質關係的一般定律,以及(b)推導物質成分的化學和物理性質如何確定最終結構的一般規則(例如:電子結構之間的關係,晶體構件和所得晶格的對稱性)

對於結構闡明[1]使用了不同方法的範圍。必須區分兩種方法,這些方法僅闡明原子之間的連通性(構成),而後者提供精確的三維信息,例如原子坐標,鍵長,角度和扭轉角。後一種方法包括(主要):

為了確定連接性和官能團的存在,可以使用分子光譜學和固態光譜學的各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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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編輯

  1. ^ 1.0 1.1 David W. H. Rankin, Norbert W. Mitzel, Carole A. Morrison. Structural Methods in Molecular Inorganic Chemistry. Chichester: John Wiley & Sons. 2013. ISBN 978-0-470-972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