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樂(516年—540年5月30日),一作永洛勃海郡蓨縣(今河北省衡水市景縣)人,北魏、東魏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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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樂以通直散騎侍郎起家官,後因為是高歡的堂侄,在太昌初年封陽周縣開國伯[1],食邑五百戶,後來爵位升為公爵,增加食邑一千戶,出任散騎常侍鎮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升任衛將軍右光祿大夫、兼領左右監,出任北豫州刺史,加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都督潁豫陽東梁南西兗武平陽夏梁國東郡濮陽諸軍事[2]河橋之戰司徒高昂戰敗後撤,當時高永樂守衛河陽南城,高昂來到城下,西魏追兵將要趕到,高永樂之前與高昂有矛盾,關門不讓高昂進,高昂又抬頭求繩索,也不給,西魏追兵就將高昂殺死。高歡大怒,杖罰高永樂二百下[3][4][5][6]

高永樂後從豫州刺史離職,一點家產也沒有。高歡詢問緣故,高永樂回答說:「裴監為長史,辛公正為別駕,我受到大王您給予的委任,一斗酒一隻雞也不敢要。」高歡於是任命高永樂為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濟州刺史[7],仍然以裴監、辛公正分別擔任長史、別駕。高歡對高永樂說:「你別大貪污,按道理小小取一點財物也不必怕。」高永樂到濟州,裴監、辛公正勸諫他也不聽,兩人上奏給高歡。高歡將上奏加封后送給高永樂,然後知道裴監和辛公正清廉正直,一併提拔重用。興和二年五月九日(540年5月30日),高永樂在濟州去世,虛歲二十五[8],朝廷贈予太師太尉公錄尚書事,都督冀定瀛滄殷諸軍事、冀州刺史,諡號武昭[3][9],興和三年二月十八日(541年3月30日)葬於紫陌之北[2]

高永樂沒有兒子,堂兄高思宗以第二子高孝緒為高永樂的嗣子,承襲陽周公的爵位,天保初年,高孝緒改封脩城郡王[3][10]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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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樂擔任濟州刺史時,聽說了李緯的名聲後請求相見,用賓客交往的禮節對待李緯。高永樂去世後,李緯為他送葬回到京都鄴城[11]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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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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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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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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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長弼,北齊南營州刺史、廣武王

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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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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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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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齊書/卷14》,出自李百藥北齊書
 北史·卷051》,出自李延壽北史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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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北史校勘記·卷五十一·列傳第三十九·一0》:陽州公永樂 按本書卷七齊文宣紀天保元年見楊州縣開國公高孝緒,即永樂嗣子。冊府卷四五0亦作「楊州」。唯冊府卷二八四作「陽周」。陽周縣見魏書地形志下豳州趙興郡。「陽州」「楊州」皆當是「陽周」之訛。
  2. ^ 2.0 2.1 2.2 2.3 2.4 賈振林編著. 《文化安丰》. 鄭州: 大象出版社. 2011年11月: 178. ISBN 978-7-5347-6898-9 (中文(簡體)). 
  3. ^ 3.0 3.1 3.2 《北齊書·卷十四·列傳第六》:陽州公永樂,神武從祖兄子也。太昌初,封陽州縣伯,進爵為公。累遷北豫州刺史。河陰之戰,司徒高昂失利退。永樂守河陽南城,昂走趣城,西軍追者將至,永樂不開門,昂遂為西軍所擒。神武大怒,杖之二百。後罷豫州,家產不立。神武問其故,對曰:「裴監為長史,辛公正為別駕,受王委寄,斗酒只雞不入。」神武乃以永樂為濟州,仍以監、公正為長史、別駕。謂永樂曰:「爾勿大貪,小小義取莫復畏。」永樂至州,監、公正諫不見聽,以狀啟神武。神武封啟以示永樂。然後知二人清直,並擢用之。永樂卒於州。贈太師、太尉、錄尚書事,諡曰武昭。無子,從兄思宗以第二子孝緒為後,襲爵。天保初,改封脩城郡王。
  4. ^ 《北史·卷五十一·列傳第三十九》:陽州公永樂,神武從祖兄子也。太昌初,封陽州縣伯,進爵為公,累遷北豫州刺史。河橋之戰,司徒高昂失利奔退,永樂守河陽南城,昂走趣城南,西軍追者將至,永樂不開門,昂遂為西軍所禽。神武大怒,杖之二百。
  5. ^ 《北史·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昂輕騎東走河陽城,太守高永洛先與昂隙,閉門不受。昂仰呼求繩,又不得,拔刀穿闔,未徹,而追兵至。伏於橋下。追者見其從奴持金帶,問昂所在,奴示之。昂奮頭曰:「來,與爾開國公!」追者斬之以去。先是,昂夢為此奴所殺,以告盧武,將殺之,武諫乃止,果及難。時年四十八。桃棒會喪於路。神武聞之,如喪肝膽,杖永洛二百。
  6. ^ 《資治通鑑·卷一百五十八》:守將北豫州刺史高永樂,歡之從祖兄子也,與敖曹有怨,閉門不受。敖曹仰呼求繩,不得,拔刀穿闔未徹而追兵至。敖曹伏橋下,追者見其從奴持金帶,問敖曹所在,奴指示之。敖曹知不免,奮頭曰:「來!與汝開國公。」追者斬其首去。高歡聞之,如喪肝膽,杖高永樂二百,贈敖曹太師、大司馬、太尉。
  7. ^ 《魏書·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子永樂,興和中,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濟州刺史、陽川縣開國公。
  8. ^ 《資治通鑑·卷一百五十八》:東魏陽州武公高永樂卒。
  9. ^ 《北史·卷五十一·列傳第三十九》:後罷豫州,家產不立。神武問其故,對曰:「裴監為長史,辛公正為別駕,受王委寄,斗酒只雞不敢入。」神武乃以永樂為濟州,仍以監、公正為長史、別駕。謂永樂曰:「爾勿大貪,小小義取莫復畏。」永樂至州,監、公正諫不見聽,以狀啟神武。神武封啟以示永樂,然後知二人清直,並擢用之。永樂卒於州,贈太師、太尉、錄尚書事,諡曰武昭。
  10. ^ 《北史·卷五十一·列傳第三十九》:無子,從兄思宗以第二子孝緒為後,襲爵。天保初,改封脩城郡王。
  11. ^ 《魏書·卷四十九·列傳第三十七》:齊獻武王從子永樂為濟州刺史,聞而請與相見,待以賓交之禮。及永樂薨,系送葬還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