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甘來(1599年—1644年),節之和受,別號葦庵江西宜豐譚山鎮人,明末官員。

生平 編輯

萬曆二十七年二月十九日生。幼穎悟,就讀私塾,即能背誦雲臺二十八將姓氏。[1]天啓七年(1627年)與兄吳泰來同中順天府鄉試舉人,崇禎元年(1628年)聯捷戊辰科進士,授中書舍人,後歷任刑科給事中吏科給事中兵科右給事中戶科都給事中,任上知無不言,彈劾不避權貴。崇禎七年,山西、陝西兩省大旱,上奏請求賑災,帝不允。崇禎十二年秋,主試福建。崇禎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北京,吳甘來獲悉崇禎帝自縊景山後,他對侄子家儀慟曰:「吾不死無以見志」,用佩帶自縊而死[2]

家族 編輯

吳之才西安府同知;甘來為次子。

註釋 編輯

  1. ^ 明季北略》卷二
  2. ^ 明史紀事本末》卷八十:戶科給事中吳甘來,賊薄京師,兄禮部員外泰來至寓,執甘來手泣曰:「事勢至此,奈何?」甘來曰:「有死無二,義也。」城陷,傳聞聖駕南出。甘來曰:「上明且決,必不輕出。」乃疾趨皇城,不得入。返寓,家人進飲食,卻之。有勸甘來潛遁者,甘來曰:「今不能調兵殺賊,顧欲苟全求活耶!」遂作書,以後事囑其兄弟。檢几上,有疏草在,曰:「留此恐彰君過。」取火焚之。兄子家儀奔至,相與慟哭。曰:「我不死,無以見志。汝父死,無以終養。古者兄弟同難,必存其一。使皇上在,則土木袁彬,遜國程濟,皆可爲也。否則求眞人於白水,起斟鄩於有仍,是我雖死猶生也。努力勉之!」遂冠帶北向拜者五,南向拜者四,賦絕命詩一首,引佩帶自縊死。

參考書目 編輯

  • 《明史》

延伸閱讀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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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六十六》,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