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防組織

國際民防組織(英語:International Civil Defence Organisation - ICDO)是總部位於瑞士日內瓦的政府間國際組織。ICDO按1966年《國際民防組織章程》成立,目前共有60個會員國、16個觀察會員國和22個附屬會員。[1]

國際民防組織
原名International Civil Defence Organisation
簡稱ICDO
成立時間1931年
類型政府間國際組織
總部 瑞士日內瓦
坐標46°11′31″N 6°07′27″E / 46.19187°N 6.1242°E / 46.19187; 6.1242
會員
60
秘書長
Njoupouo YAP Mariatou
網站http://icdo.org/en

任務

編輯

ICDO主要任務包括:[2]

  1. 發展和維持負有保護、營救人民和財產任務的機構間的密切合作;
  2. 鼓勵在沒有成立民防組織的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內,成立並發展民防組織;並應各國請求,協助其成立和發展保護、營救人民和財產的組織;
  3. 同各專門機構、各政府部門、各職業團體及認為適當的組織建立並維持有效的合作;
  4. 促進和確保各國保護、營救人民和財產方面的資料、經驗、人員和專家的交換工作;
  5. 應會員請求,提供適當的技術協助,其中包括可能需要的組織計劃、講員、專家、設備和器材等;
  6. 設立並維持可能需要的技術服務,包括資料中心、研討中心、研究中心、設備中心等;
  7. 收集並提供下列資料:危害人民的有關水災、地震、雪崩、大火、暴風雨、水壩爆裂或其他形式的災害,以及空氣和水的污染或現代戰爭武器的攻擊等各方面的組織、保護和作業原則;
  8. 收集並提供有關保護和營救人民和財產方面的報告、研究資料、研究工作及專門性的資料;
  9. 收集並提供有關可以使用於7項中所列各種危險情況下的新式設備和器材的資料;
  10. 協助會員國培養國內人民充分理解危難時所應採取的防止和保護行為的必要性的輿論;
  11. 研究防止災害造成損失的適當措施的知識和經驗的交流,並對它做出貢獻;
  12. 在遇有大災難時,加強各營救組織與救濟組織、團體的努力;
  13. 在遇有大災難時,在各會員中起帶頭作用,並對營救工作做出貢獻;
  14. 研究並傳播保護和營救機構人員的訓練教材、課程和設備的知識;
  15. 借着資料的報導、研究報告的發行,促進有關保護和營救人民和財產的研究。

結構

編輯

ICDO設立了大會、執行理事會和秘書處。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每兩年舉行一次。執行理事會負責實施大會的決定,並開展組織活動。秘書處負責組織的技術和行政管理。[1][2]

參考資料

編輯
  1. ^ 1.0 1.1 About ICDO. ICDO. [2021年1月1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12月3日) (英語). 
  2. ^ 2.0 2.1 国际民防组织章程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1年1月13日].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年6月9日)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