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芮恩奎斯特

美国首席大法官

威廉·哈布斯·芮恩奎斯特(英語:William Hubbs Rehnquist,發音:/ˈrɛnkwɪst/,1924年10月1日—2005年9月3日),出生於美國威斯康星州密爾沃基,為美國法學家政治人物,曾任律師首席大法官。芮恩奎斯特是保守主義者,他贊成聯邦主義的概念,強調了第十修正案對各州的權力保留。在這種聯邦制的觀點下,最高法院自1930年代以來首次否決了一項國會法案,認為該法案超越了商業條款賦予的權力。他執掌最高法院,代表保守派正式主導最高法院。

威廉·哈布斯·芮恩奎斯特
William Hubbs Rehnquist
第16任美國首席大法官
任期
1986年9月26日—2005年9月3日
提名朗奴·列根
前任華倫·E·伯格
繼任約翰·格洛佛·羅伯茨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任期
1971年12月15日[1]—1986年9月26日
提名李察·尼克遜
前任約翰·馬歇爾·哈倫二世
繼任安東寧·斯卡利亞
美國助理總檢察長辦公室法律顧問
任期
1969年1月29日—1971年12月
提名李察·尼克遜
前任Frank Wozencraft
繼任Ralph Erickson
個人資料
出生(1924-10-01)1924年10月1日
威斯康辛州密爾瓦基
逝世2005年9月3日(2005歲—09—03)(80歲)
維吉尼亞州阿靈頓郡
政黨共和黨
配偶Nan Cornell
1953年結婚—1991年喪偶)
母校史丹佛大學 (BA, MA, LLB)
哈佛大學 (MA)
宗教信仰信義宗
簽名
軍事背景
效忠 美國
服役 美國
服役時間1943–1946
參戰二戰

芮恩奎斯特從史丹福大學法學院畢業後,他在亞利桑那州鳳凰城從事法律工作。他曾在1952年至1953年期間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羅拔·H·積遜的助理,並在1964年的選舉中擔任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巴里·戈德華特的法律顧問。1969年,李察·尼克遜總統任命芮恩奎斯特為法律顧問辦公室助理總檢察長。1971年,尼克遜提名芮恩奎斯特接替約翰·馬紹爾·哈蘭二世,芮恩奎斯特在同年獲得參議院確認。芮恩奎斯特很快就成為伯格法庭英語Burger Court最保守的成員。1986年,朗奴·列根總統提名芮恩奎斯特接替即將退休的首席大法官禾倫·艾爾·伯格,芮恩奎斯特再次獲得參議院批准。

芮恩奎斯特擔任首席大法官近19年,是在任時間第四長的首席大法官,也是在任時間第八長的大法官。儘管他仍然是最高法院保守派的一員,但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克拉倫斯·湯馬士通常被認為更為保守。作為首席大法官,芮恩奎斯特主持了對比爾·克林頓總統的彈劾審判。在2000年的布殊訴戈爾案中,他以最高法院的多數投票結束了佛羅里達州的重新計票。

大法官 編輯

芮恩奎斯特在1986年被朗奴·列根總統提名為首席大法官,在任期間是大法官中保守派的代表人物之一。1973年1月22日他作為大法官投票反對羅訴韋德案,反對墮胎合法化。

2005年9月3日於維吉尼亞州阿靈頓縣甲狀腺癌病逝[2]

參考文獻 編輯

  1. ^ Federal Judicial Center: William Rehnquist. 2009-12-12 [2009-1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5-13). 
  2. ^ 赫爾曼·奧博邁耶. 最高法院的“掌舵人”:威廉·伦奎斯特首席大法官传. 北京: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12年4月. ISBN 9787509333112 (中文(簡體)). 
司法職務
前任者:
約翰·馬歇爾·哈倫二世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1971年-1986年
繼任者:
安東寧·斯卡利亞
前任:
華倫·E·伯格
美國首席大法官
1986年-2005年
繼任:
約翰·羅伯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