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

座標37°48′49″N 112°34′21″E / 37.81364°N 112.57257°E / 37.81364; 112.57257

山西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山西省的省級地方行政機關。

山西省人民政府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省長 金湘軍
副省長(5) 吳 偉 湯志平 趙紅嚴 楊勤榮 熊繼軍
秘書長 李秋柱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組織上級機構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 省級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 正省級
授權法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組織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下級機構
辦公廳 1
組成部門 22
直屬特設機構 1
直屬機構 13
部門管理機構 5
聯絡方式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實際地址 太原市小店區省府街3號
 電話號碼 +86 (0)351 3046158
對外官網 www.shanxi.gov.cn
影像資料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沿革 編輯

1949年5月,山西全境解放。同年8月,華北人民政府正式任命山西省人民政府組成人員。1955年2月,山西省人民政府改組為山西省人民委員會。1967年3月,成立山西省革命委員會。1979年12月,山西省革命委員會撤銷,復設山西省人民政府

職權 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1]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8.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9.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10.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任領導 編輯

山西省省長 編輯

……

山西省常務副省長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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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副省長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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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秘書長 編輯

……

  • 王純(2016年11月-2021年1月)
  • 朱鵬(2021年1月-2022年5月)
  • 李秋柱(2022年5月至今)

機構設置 編輯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設置工作部門42個,其中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3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3個,部門管理機構5個。[2]

山西省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組成部門 編輯

(省自然資源廳掛省綠化委員會牌子;省交通運輸廳掛省民航機場管理局牌子;省應急管理廳掛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牌子。)

直屬特設機構 編輯

直屬機構 編輯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省知識產權局牌子;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掛省政務信息管理局牌子;省國防動員辦公室掛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部門管理機構 編輯

直屬事業單位 編輯

(省社會科學院掛省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牌子;山西農業大學掛山西省農業科學院牌子;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掛省政務服務中心牌子。)

派出機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0). 
  2. ^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党政机构设置表公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 太原. [2019-0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11) (中文(中國大陸)).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