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軍

明清军事组织制度

班軍是中國明、清兩代所獨有的一種以衛所制度為基礎的軍事組織制度。以衛所軍戶為主體的旗軍離開自己所隸屬的衛所或行政區包括衛所和行政區,周期性地到指定的、相對固定的地點或地區,從事以軍事戍守為主的任務,是為班軍。[1]班軍在各地的任務被包括番戍、屯田、工造、備御等,軍力主要分佈在北京、長江一帶防線及廣西等地。而明代後期由於衛所的正軍缺額嚴重,大量軍餘被加入正軍隊伍,甚至自成一隊,也成為正式的班軍隊伍。

班軍由於實際需求,延伸出多種類型並在都司衛所系統的管轄下被編班成軍。主要有番戍北京的京操班軍,[2]為備御北方的入衛班軍,九邊相互番戍的秋防、冬防班軍以及備御內地苗人的班軍。直到清代初期,班軍制度才由於衛所的徹底衰亡而慢慢消失。

歷史沿革 編輯

大部分人公認班軍制度起始於永樂十三年,明成祖令河南山東山西陝西都司、中都留守司等地挑選一應旗軍,前往北京操練並接受他的檢閱,然而這次閱兵「未著為例」。[3][4][5]

在此之後不久,在邊境進行番戍的內地衛所旗軍,被稱之為「邊班」,成為入衛班軍;在洪武時期,若是有敵人入寇,自其他衛所前來戍守的旗軍則被稱為客兵[6]由於所在地區及執行任務的不同,班軍又分多種類型,明代時以京操班軍為主體。

儘管明代班軍調動規模龐大,大多數情況下班軍的制度很難被更改,郜光先於嘉靖末年時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受命管理延綏等處軍務,在他所上的奏疏中認為很多人都對朱元璋的祖制看的十分重要,因此導致了班軍制度「事干舊制,遽難輕易變更」的情況。[7]

班軍類型 編輯

明代班軍主要以其執行任務、執行地點的不同區分為多種類型,包括廣西班軍、南京、北京京操班軍、薊鎮入衛班軍、都司內部番戍、跨都司番戍班軍。

京操班軍 編輯

永樂十三年,明成祖下詔召集各地衛所的旗軍匯聚北京,是為京操班軍。這些班軍是各地衛所的精銳,抽調出來後輪流番上京師。京操班軍會領取行、月兩種糧餉,他們抵達後即被整編調入三大營。同時期後經過仁宣時期的發展、調整,最終形成了完整的一套制度。又歷經危及京師的土木堡之變庚戌之變,京操制度也隨着明代全國的情勢及北京的京營制度改革進行了多次改制。京操班軍主要來源於大寧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山東都司、河南都司、陝西都司、陝西行都司、遼東都司、南直隸及中都留守司,部署的範圍僅限於北京城及周邊地區(不包括整個北直隸地區)。

萬曆時人張養蒙指出京操班軍最主要的目的有三:一是充實京畿軍力,維持「常尊之勢」;二是以此為靠,防止內地作亂;三是可以隨時準備調遣並潛在的督促京營軍隊。[8]因此為了遴選班軍人員,也有相應的標準。自宣德二年起,張輔提議班軍在編班時遴選原額官軍中精壯者為先,要求「兵精馬肥,衣甲鮮整,器械鋒利」,此奏議被同意並被沿襲。[9]

除番戍北京的京操班軍外,另有番戍南京的京操班軍。在南京的京操班軍主要由南直隸附近都司所調遣,主要軍力駐紮在江邊,與北京的京操班軍執行的任務有很大的區別。

制度沿革 編輯

永樂二十二年,英國公張輔和兵部尚書李慶共同上疏奏請讓北直隸和臨近都司的外衛官軍在農閒時期番上京師,定下了京畿附近衛所正軍的上班期限。

嘉靖六年,時任刑部尚書的李承上疏提出在輪操時只做工役不如將本來給班軍的錢糧用於招募工人,將本該赴京的班軍用於充實內地空虛的衛所。[10]

京營變革 編輯

土木堡之變是明代標誌性的事件之一,這次事件使得北京京營的兵力嚴重不足,留守在京城的京營軍隊只有不到十萬。[11]京營軍隊的戰鬥力低下及相關問題直接導致了京營制度的改革,隨之出現了團營制度。京操班軍因京營的改革除短時間內的上班時間被修改外,直到正德時期,相較於土木堡之前有了極大的變化。

自庚戌之變往後,對於京操班軍的制度又有部分改革。為防止三大營將領作亂,隆慶三年時大學士趙貞吉上疏請求增設三大營的管理階層人員,他在疏內指出當時京營的權力難以收歸中央,卻又無法找到好的人才,所以需要改制,使大將不再成為常設官員,管理軍隊相關政務的也不應該持有兵印,如此一來可以防微杜漸。

邊操班軍 編輯

明代大部分班軍被調往京師輪操,剩餘部分中大部分被用於入為在邊衛所、重鎮險隘。邊操與京操制度同為班軍最初出現時所有的制度,張養蒙指出邊操班軍一是幫助邊衛防禦,二又可以起到鍛煉內地衛所軍隊的目的。邊操班軍來源於京操班軍大致相似,分別來自大寧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山東都司、河南都司、陝西都司、陝西行都司、遼東都司、南直隸及四川都司,而部署的範圍包括了北京京畿地區、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大寧都司、陝西都司及陝西行都司。

宣德十年,由於在陝西備御的是來自河南和山西的軍隊,朝廷決定將陝西軍隊遣回原駐紮衛所,河南、山西軍隊替代他們番戍北京。這樣一來可以提高班軍的效果,減少了相關的開支並不違背祖訓。[12]

兩廣地區的班軍 編輯

自明初以降,有多次戰爭於廣西地界內爆發,因此廣西自周邊衛所調軍隊前來支援。[13]由於戰爭頻繁不斷,這使得外來的援軍長期駐留在廣西,最後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並被納入全國的班軍系統[a]。在永樂初期,為了征討當地的蠻夷部落,太宗抽調湖廣、貴州都司、行都司的旗軍於廣西備御。後貴州所部因麓川之戰被調走,留下來自湖廣的軍隊分班留戍,直到永樂二十一年再次從湖廣抽調五千人,加入輪班,使得當時廣西的外來軍隊正式成為班軍。[14]

後來,由於廣東、廣西事務交雜,在蒼梧建立了兩廣總督府,兩廣的兵權也因此歸於一員大臣,班軍亦然。[15]

班軍作用的變化 編輯

洪武二十一年,朱元璋規定,衛所軍官對其將屬有八種職責,其中包括了修築城隍、城池、軍士操練、保障沿海地區等任務,[16]他還特別規定沒有一軍一卒可以被用於私人的工程或放閒。景泰五年三月,給事中林聰等人上疏,在內描述了當時在京班軍被用於各類工役,將官總是佔用賣放多達數百人,軍士因上述原因無法按時進行操練,戰鬥力嚴重下降。儘管代宗隨即下敕令下級軍官將私自奴役的軍士歸還,這類情況沒有得到改善。[17]

至明孝宗時期,赴京的三大營班軍多數開始公開負責雜役項目,主要用於做工、拽木,而團營新軍則照常訓練備御,導致班軍後來被默認為工兵。[18]弘治十七年,當時大學士李東陽自天津回來的時候上疏提及當地衛所軍隊,指出由於京城的工程繁重,那些班軍沒有足夠的糧餉、力氣,因此遇到他們的班期,很多人寧死都不赴操。[19][20]

直至嘉隆時期,儘管多位皇帝都下達旨令懲罰擅自將班軍分為工役的人,由於多次戰爭、宮殿失修,班軍不得不被派遣去服工役,不再操練武藝、攜帶兵刃。[21]萬曆六年,王許元上疏提出每年慣例上班的這些班軍,都被用來充於工役。這個情況一直持續到崇禎末年依舊沒有改變,朝廷為此類情況曾特別設立新「班匠銀」以補。[22]

班軍管理 編輯

由於班軍是流動軍隊,明代朝廷針對班軍建立了其獨立的管理系統。各地衛所的正軍先要被點驗證明為本人,並編纂相關檔案匯總。每個衛所的班軍檔案會被送到所屬都司或兵備道,由領班官員攜帶送於兵部核實,兵部後會指派班軍前往相應地區執行任務。

班軍完成其任務後需要進行考核,按律規定每個月需要報告。在考評中含有出勤率、完成率、官員的領導能力、操行等項,最後以此為基礎決定官員的升官與否。[23]而在這些過程中又有多種官員對其進行監察,包括巡撫御史及監軍太監等。

班次安排 編輯

班軍作為周期性軍事組織,根據不同時期、不同目的,會有不同的班次。自成化四年起,備御在邊境的所有邊操班軍,每年十月初開始上班至第二年十月,下班後與同下一班次的班軍繼續備御,直到第三年春天再開拔回到自己的駐地。[24]

班軍糧餉 編輯

明代軍隊擁有月糧及行糧兩種主要軍餉開支,月糧為固定份額,行糧則根據不同任務有浮動。洪武年間規定正軍會有一石月糧,屯守軍隊則減半。由於地域廣度及地方情況,各個衛所所得到的月糧配給多有上下,這也影響到處於其轄治下充當班軍的正軍。洪熙元年時來自宣大的守備軍隊由於月糧各自不一,被統一定為四斗。[25]宣德三年,在戶部尚書夏原吉的建議下,所有番上京師的外衛官軍的行糧改洪熙元年例,統一增定為四斗五升,但是月糧則依舊略有不同。[26][27]

相關軍規 編輯

所有沒有按規定上班的班軍,在被發現後會被擒獲並押送給當地巡撫官員先進行問罪,再行處罰。[28]如果是京操班軍,則會被押送給法司[b][29]

失班次數 邊操班軍 邊操官員 京操班軍 京操官員
1 在原地多番戍五個月 在邊境堡壘內多番戍八個月 多番戍三個月 多番戍六個月
2 在邊境堡壘內多番戍八個月 在最前線堡壘多番戍一年 多番戍六個月 多番戍一年
3 在最前線堡壘多番戍一年 - 多番戍一年 -

另有多條針對及包括但不針對班軍的軍規。

原因 處罰
劫財殺人、侵佔交通工具、破壞莊稼 正軍:發邊衛充軍
管操官員:不得離開軍營[30]
不守紀律、不操練軍士導致城池防禦不完善、衣冠不整 初犯官員杖八十
二犯官員杖一百並降官一級
最低級的小旗會被發配軍役戍邊[31]
遇到徵調後逃跑、潛藏 初犯杖七十
再犯杖一百並送宣府等邊境番戍半年
三犯以後調入下級[32]
出征、被罰班期間再次逃跑 絞刑[33]

註釋 編輯

  1. ^ 最早只有京操班軍
  2. ^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參考文獻 編輯

書目 編輯

書籍 編輯

論文 編輯

  • 梁森泰.明代後期班軍的折班[J].江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8(8).
  • 范植清.明代廣西衛所的設置與遷徙[J]中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3(2).
  • 彭勇.明代廣西班軍制度研究-兼論班軍的非軍事移民性質[J].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04,14(3).

腳註 編輯

  1. ^ 見彭勇:《明代廣西班軍制度研究》,載《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04年9月
  2. ^ 《明史》志第六十六·兵二:「班軍者衛所之軍番上京師總為三大營者也」
  3. ^ 《明史》志第六十六·兵二:「[...]簡所部卒赴北京以俟臨閱京操自此始」
  4.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一百七十:「辛亥,敕周王橚王楧王晉王秦王,各於護衛選步騎兵五千,命官管領以明年正月赴真定操練;敕陝西甘肅寧夏大同遼東諸守將、及河南山東山西陝西都司中都留守司、徐宿沂邳淮安揚州武平歸德睢陽潼關諸衛;曰:『安天下者不可一日忘武備,故軍士必練習器械必鋒利,隊伍必嚴肅。太祖高皇帝時,常川操練赴京比試,閱其能否。朕即位以來,屢敕天下,整肅軍伍,及有徵調精壯者甚少,敕至即選所屬步騎兵遣能幹指揮千百戶,統頒以明年春狹西甘肅官軍駐真定,餘悉駐德州操練,俟赴北京閱試』」
  5. ^ 《皇明兵制考》卷上:「文皇帝之十三年,詔諸邊守將及河南山東山西陝西中都及江南北諸衛官選所部兵領赴北京以俟臨閱,蓋京操始此,然而未著為例也」
  6. ^ 《明史》志第六十七·兵三:「初太祖沿邊設衛惟土著兵及有罪謫戍者遇有警調他衛軍往戍謂之客兵永樂間始命內地軍番戍謂之邊班」
  7. ^ 《皇明嘉隆疏抄》卷二十一·欽差巡撫延綏等處地方贊理軍務都察院右僉都御史臣郜光先謹題為條議榆鎮兵馬事宜以裨節省事
  8. ^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二七·閣試議處京操班軍疏:「臣竊惟天下之大勢在王畿之重輕王畿之大防在武備之強弱方今治安既久武備漸弛勿論天下即京營之弊已甚而其所尤甚者則京操之班軍是巳臣伏考之令申自我成祖文皇帝建都幽燕密邇胡虜在京設五府七十二衛隸勝兵三十餘萬以寓居重馭輕之意又歲起大寧中都徐豫青齊之軍更番赴京操演此其睿算深遠難言之矣一則可以壯王畿而負常尊之勢一則可以威四方而消不軌之謀此是實利害處一則可以備調遣而潛抑京軍之驕惰誠得內外相資相制之術而貽久安長治之規也行之幾二百年沿習故常弊孔百出赴班者曾無實伍操演者徒具虛聲或困於宦豎之侵漁或苦於工役之傷瘁以致虛糜糧餉實效罔收曩者經正統乙巳嘉靖庚戌之兩大變至調邊兵入衛而京操之軍曾不得匹馬半鏃之用亦惡用此輩為也臣愚不知兵計竊據今日之弊而思振飭之力其大要有四一曰重領操之官夫班軍起操有把摠以帥之有都司以統之非無官也然以紈褲之庸材而負貪殘之梟性克糧索賄鞭笞橫加甚且有納其班值不令起行抵京點操隨時雇替者矣此所謂債帥也謂宜慎擇廉明之武弁畀之統領都司不索賄於把摠把摠不索賄於班軍則剋剝之風清代替之患免而良將之幕皆精兵矣二曰揀應操之卒夫衛所軍丁老幼者半壯徤者半老弱者坐屯而食猶有虛糜今遇班操之期一槩撥發肩不能任戈戟手不堪執弓矢而關給月糧多於坐食此所謂冗卒也謂宜慎簡蹻捷之衛士上之京操年二十以下六十以上者悉汰除之責補其家之丁壯勿得狥囑納賄以冐糧備數則投石超距之士畢集於團練而隊伍不為冗溷矣前二策清其弊是策則恤其情而後策則明其教亦各有次第三曰恤班軍之苦夫外衛軍丁家多貧窘每當操備領月糧於官庾而貼班錢於私戶今之行糧毋論官減其數有巳下班而猶未得支者私戶之錢亦掯勒弗以時給枵腹就道無怪乎老弱之濫充。而壯徤者之幸脫也謂宜優恤其奔走之勞道路之費凡月糧私錢官為趁期追給又不以無故之搒掠殘其肌膚則不待椎饗之惠而少壯者爭就班操士氣且自奮矣四曰務京操之實夫兵而不操與無兵同操而不實與不操同今抽外衛之軍分班操演將精練技藝以備徵調固根本非為工役設也一人京門輒充雜役始猶雲借用今則以為當然而貪婪監之宦豎且多索其名數而重折其工值矣剝膚之苦最沮喪士氣謂宜將起班之軍與京營甲士嚴加操練使耳必閒鉦鼓之音目必熟旌旗之色勿以工作勞其體勿以折價匱其財下班回衛者亦責令衛所掌印官刻日訓練不致惰冗則人人皆能羆之士而收操兵之實效矣此四者議皆成祖立法之初意而今日之因循玩愒極弊而不可不返者也皇上倘能俯納臣言大加振飭則武備修而神京鞏固封守慎而邊圉肅清所以復我成祖犁庭之盛而潛弭京營驕惰之風者即此在矣臣愚不任惓惓惟聖明財擇」
  9. ^ 《明實錄》宣宗實錄·卷二十六:「太師英國公張輔等言在京操備官軍俱自外衛調至每歲三月悉令還取資裝限以七月至京今又當如例放遣然京師缺人備用臣等計議請以見在官軍選其精壯分為兩番更代以往其有軟弱就易強壯者來有故者摘補務在兵精馬肥衣甲鮮整器械鋒利從之」
  10. ^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十三:「太子少保刑部尚書李承條陳足兵足食八事足兵有四[...]二曰止操調以實內地言永樂初調發各省附近官軍輪班上操其後踵為故事本地無軍可守前項班軍在京止備做工之役在邊止給將領之私於國有行糧草糧之費於私有齎送科克之苦而又未嘗得其實用以臣計之省行糧以雇游食何憂工役之乏以行糧而募工人何慮邊軍之寡此班軍之調遣所宜革也三曰足衣糧以恤邊軍言戍邊之卒烽火斥堠終歲不休鋒鏑死亡朝夕不保比之京輔之軍勞逸百倍又各邊撫臣撫處失宜將領剝削日甚宜令戶部查議糧餉按月支給不許將領克減令沾實惠邊徼安則天下安矣[...]上曰覽卿奏具見忠愛事關朕躬者朕自處餘下所司看議以聞」
  11. ^ 《明實錄》英宗實錄·卷一百八十一:「時京師戒嚴羸馬疲卒不滿十萬」
  12. ^ 《皇明大政記》卷十三:「陝西邊衛官軍備操京師者俱還原衛」
  13. ^ 見范植清:《明代廣西衛所的設置與遷徙》,載《中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3年第2期
  14. ^ 《南寧府志》卷二十一:「成祖永樂初調湖廣貴州軍征廣西蠻遂留戍其地後責州軍以征麓川撤回獨留楚軍萬人分戍桂林等州邑有萬戶及禆將統之閱歲踐更然水土不服多至病死間有逃亡不赴者法不能盡繩也二十一年廣西備御用湖廣官軍五千人復添五千分班輪戍」
  15. ^ 《蒼梧總督軍門志》卷一·開府:「兩廣事不協一故盜日益熾宜設大臣提督兼巡撫而梧州界在兩省之中宜開府焉自是而兩廣兵權悉歸於三府矣」
  16. ^ 《明實錄》太祖實錄·卷一百九十三:「是月御製諭武臣敕一曰守邊之將撫軍以恩二曰邊境城隍務宜高深三曰修築城池葺理以漸四曰操練軍士習於閒暇五曰軍士頓舍勤於點視六曰體念軍士毋得加害七曰事機之會同僚盡心八曰沿海衛所嚴於保障凡八條頒之將士永為遵守」
  17. ^ 《明實錄》英宗實錄·卷二百三十九:「庶民有正業之趨國無冗食之費一禁私役以振軍旅祖宗定製一軍不許私役一卒不許放閒律有常憲皇上中興以來慮各官私役數多故自總兵以下給以從兵幾人各有定數然亦未嘗使之故閒而不行操練也今各營總兵等官將給與從兵放使辦納月錢卻令在營操練者朝多隨從又有佔用賣放至七八十人者甚至二三百人者比聞差官點閘率皆顧倩頂替不惟軍士被其剝削抑且朝廷虛費糧餉夫朝廷養育軍士所以防外患將帥訓練軍士所以精武藝今既私役不赴操練則軍士怠惰武藝不精卒有警急率之使戰豈能得其用哉乞敕總兵以下等官如有私役軍士者悉皆退出原給隨使者亦以時操練則軍士無剝削之害而有勇敢之氣矣」
  18. ^ 《皇明經世文編》卷一百四十八·修舉團營事宜疏:「臣等會看得即今團營內外官軍雖有十二萬之數而京衛撥去捕盜巳該五千六百員名外衛撥去做工及拽木等項常不下二萬有零雖雲暫時借用而營伍終年空缺其見操者中間老弱疲羸不能執兵習禾丸者甚眾較閱之餘巳不堪觀脫有緊急邊情調遣又安望其投石超距奮勇以沖虜哉及今若不早為設法精選終是虛應故事徒靡糧餉於兵無益臣等以為營伍不能充實軍士不得精練其大要者有三軍無定用一也替役之難二也隱避之奸三也」
    《浚川奏議》卷九,與上同
  19. ^ 《明史》列傳第六十九·李東陽:「臣訪之道路皆言冗食太眾國用無經差役頻煩科派重疊京城土木繁興供役軍士財力交殫每遇班操寧死不赴」
  20. ^ 《明實錄》孝宗實錄·卷二百二十二:「內閣大學士李東陽還自闕里上疏言臣備員內閣饕任腹心左右輔導乃其常職比者欽承使命遠涉川陸有所聞見不敢緘默[...]臣嘗訪之道路詢之官吏皆言糧草稅課歲有常額而冗食太眾國用無經差役頻繁科派重疊木植顏料凡百之物歲無虛月內府錢糧交納使用更無紀極京城修造前後相仍做工軍士累力陪錢每遇班操寧死不赴[...]臣所陳弊政皆臣之責除別疏自劾外謹具此以聞上曰卿所言深切時弊足見憂國至意事當行者所司查議明白開具聞奏」
  21. ^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百六十一·京營兵制考:「今京營將士教戰之法歲不過數月月不過數日其下操也目不識進退之節手不習擊刺之方相與趨走納喊若角牴拔河翹木扛鐵之戲巳耳甚者挾無弦之弓插無羽之矢懸無鞘之刀質明而入未午而出以為故事若此耳又甚者於下操之日責追贖鍰漫無統紀又甚者豪門占役市井竄名冐支經費按牘而求其人皆不可考行伍安得而不消營陣安得而不廢乎此病在操練之寡實也文皇帝集班操之兵為居重馭輕之大慮非以人眾飾觀為也嘉隆間率供土木之役奮錘是勞未嘗操戈執銳以從事於戎行弊且寸挺不持空身備伍迄於今日因仍巳甚領班之將復多貪漁富者賄免貧者氣奪彼其數千里裹糧赴命流汗浹踵而不得休乃使之營不急之務應無藝之工重為其帥所苦雖使孟賁烏獲復任徵發亦安能昂首伸眉此病在班操之失制也」
    《明文海》卷九十六·京營考論,與上同
  22. ^ 《皇明留台奏議》卷一·條議國家事務乞及時經理疏
  23. ^ 《中國明朝檔案總匯》第329號檔·為分別獎賞並懲罰山東、河南、鳳陽班軍領操指揮官員事
  24. ^ 《大明會典》卷一百三十二:「成化四年令沿邊備操官軍一年一班每班以十月初到明年十月滿復留與次班守冬至後年正月放還以後班次皆然」
  25. ^ 《明實錄》宣宗實錄·卷三:「己卯陽武候薛祿言大同操備官軍二萬人月支米五斗宣府一萬人月支米三斗多寡不同宜均給四斗仍定為例從之」
  26. ^ 《明實錄》宣宗實錄·卷四十五:「行在戶部尚書夏原吉言北京文武官吏軍夫工匠糧餉所費不貲比來旱澇賦稅多欠平江伯陳瑄歲運糧僅足支給倉無厚儲非經久計臣謹條陳撙節預備之策一中鹽米舊則太重商賈少有至者今更定淮浙鹽每引納米二斗五升河間三斗河東四川福建一斗五升不拘次支庶幾中納者可眾一法司問完山東河南及北京八府雜犯絞斬以下罪囚俱令納米京倉贖罪一各衛所優給官舊於北京支糧宜悉處於南京就糧願於原籍支給者亦從其便一隨駕上直及架鷹等項馬凡八千餘匹月支料豆萬一千三百餘石宜減半給之一京官韃官俸糧舊皆均支米鈔除忠勇王如舊外其餘不拘品級月各與糧二石餘令於南京倉附支鈔支如舊一各衛調至操備官軍已有本等俸糧今又月支行糧四斗不無重複乞令狹西山西等都司各衛道遠者俱回原衛所操練聽調山東河南及附近者選留精壯在京訓練人月支糧三斗一軍匠民匠人夫在役者凡二十五萬九千餘人及管工官吏人月支糧五斗賞鈔五錠又月支食鹽今營造未興工程不急賞鈔止給軍匠其管工官吏俱罷給民匠民夫月支糧四斗鹽鈔如舊仍令工部審量多餘者悉皆放還一軍民匠及夫有逃故者所管之人多冒支糧賞請令工部查考有冒支者具奏追理一諸司辦事官辦事吏月支米三斗宜罷支米暫令支鈔一各處總兵鎮守官隨行官軍人等本衛已支俸糧在外又日支廩米五升以一月計之通一石五斗宜每月支與米四斗五升庶不重費錢糧 上覽奏曰卿所言天概當朕意可令更與公侯伯六部都察院官會議既而皆言戶部所奏為當 上從之」
  27. ^ 《大明會典》卷三十九:「宣德三年奏准各處鎮守總兵等官帶去官軍皆按月支行糧四斗五升邊衛軍士隨總兵官出境征進追剿達賊者准驗日支行糧其餘不時差遣沿邊探聽聲息及境外巡邏了哨者不支」
  28. ^ 《大明會典》卷一百三十二:「弘治十三年令各邊備御官軍失班不到者拏獲問罪免其納鈔的決解送各邊鎮巡官查審軍一班不到者在原備邊處罰班五個月軍兩班官一班不到者改撥沿邊城堡罰班八個月軍三班官兩班以上不到者極邊城堡罰班一年其補班月日各另扣算若來遲不曾失班者止補來遲月日」
  29. ^ 《大明會典》卷一百六十六:「凡赴京操軍一班不到者罰班三個月軍兩班官一班不到者罰班六個月軍三班官兩班以上不到者罰班一年俱先送法司問罪完日發本營罰班其該班不到月日各另扣捕若有能自首者免其問罪送營照前罰補前項失班並承批管解扶同捏故各軍營俱不必參提逕自送問」
  30. ^ 《大明會典》卷一百六十六:「輪操軍人軍丁沿途劫奪人財殺傷人命占奪車船作踐田禾等項許被害之人赴所在官司具告拏解兵部轉送法司究問除真犯死罪外徒罪以上俱調發邊衛充軍其管操指揮千百戶等官往回不許與軍相離」
  31. ^ 《大明會典》卷一百六十六:「凡各處守御官不守紀律不操練軍士及城池不完衣甲器仗不整者初犯杖八十附過還職再犯杖一百指揮使降充同知同知降充僉事僉事降充千戶千戶降充百戶百戶降充總旗總旗降充小旗小旗降充軍役並發邊遠守御」
  32. ^ 《大明會典》卷一百六十六:「軍官軍人遇有徵調點選已定至期起程不問已未關給賞賜若有避難在逃者依律問斷其征期已過送兵部編發宣府獨石等處沿邊墩台哨了半年滿日放回原衛還職著役[...]憲宗皇帝欽定初犯打七十再犯打一百送操事例發落官旗無力納鈔者就在原問衙門單衣決打若逃回原籍原衛者以越關論其在逃三次者不分革前革後各免決打納鈔京衛調外衛外衛調邊衛俱帶俸食糧差操」
  33. ^ 《大明會典》卷一百六十六:「若仍發出征及哨了在逃者依從征私逃再犯者律處絞輪操官軍逃在京城內外潛住者俱照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