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中海錯疏》,明朝屠本畯撰述的福建水生動物志,成書於1596年(萬曆二十四年),是中國現存最古老的水產動物分類學專著。

閩中海錯疏
《閩中海錯疏》(學津討原本)書影
作者屠本畯
編者𤊹
類型史部地理類雜記之屬(四庫總目[1]
語言文言文
保存狀態卷數:三卷
出版時間1596年 編輯維基數據
出版地點明朝

作者與成書 編輯

屠本畯浙江鄞縣(今寧波)人,明朝博物學家,撰有眾多記錄動物、植物的著作,如記荔枝的《閩中荔枝譜》、記的《茗笈》、記野菜的《野菜箋》、記草木的《離騷草木疏補》、記花木時令的《瓶史月表》、記水生動物的《海味索隱》等。[2][3]

屠本畯赴福建擔任鹽政官員時,應同鄉余寅之請,著書記述當地水產。他在輯錄《福州府志》、《三山志》、《八閩通志》、《閩大記》等地方志的基礎上,加入自己觀察、調查的結果,並補充家鄉鄞縣的情況,最終於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成書。[2][4][5]:86書名中的「海錯」即海產,取種類錯雜之意;「疏」指分條陳述。[6][7]

書成後,福建閩縣(今福州)人𤊹又略加補充。書中用「補疏」二字標註的,就是徐𤊹所補充的內容。[1]

內容 編輯

《閩中海錯疏》分三卷。上、中卷記鱗部,包括烏賊水母章魚蟾蜍等一百六十七種;下卷記介部,包括龜鱉等九十種。附錄不產於福建的海粉燕窩。書名雖稱「海錯」,但也記述淡水動物,甚至陸生動物鯪鯉。主要描述動物的形態特徵及習性、分佈、生長過程,兼顧食()用價值,較少涉及文化、傳說等內容。[2][8]

分類學 編輯

中國古代的雅書、地方志、醫藥和農業著作等都對水生動物予以記載,但大多將物種並列記錄,分類粗疏。如《爾雅》僅分一卷《釋魚》,《本草綱目》僅將魚類分為魚和無鱗魚兩類。《閩中海錯疏》則對水族動物的類群進行詳細區辨,明確地分至第四或第五階元。研究者據此認為,《閩中海錯疏》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動物主題著作,而接近現代意義上的動物分類學著作(即動物志),是中國現存最古老的水產動物志。[2][9][5]:56[10][11][12]

《閩中海錯疏》分類方法示意圖
 水族 
 鱗部 

金鯽

烏魚

棘鬣

赤鬃

方頭

烏頰

  

虎鯊

狗鯊

帽鯊

(略)

水母

鰔魚

錢串

(略)

 介部 

(略)

《閩中海錯疏》為中國傳統水生動物分類方法奠定了基礎。之後的《閩書》、《海錯百一錄》等都沿用其體系,進而增補新種或調整舊分類。[5]:88

版本 編輯

《閩中海錯疏》除單獨刊行外,還曾收入《四庫全書》、《學津討原》、《藝海珠塵》等叢書。現存最早的版本是福建省圖書館收藏的明萬曆年間刻本。[13]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七十·史部二十六·地理類. [2023-04-09]. 
  2. ^ 2.0 2.1 2.2 2.3 劉昌芝. 我国现存最早的水产动物志——《闽中海错疏》. 自然科學史研究. 1982, (04): 333-338. 
  3. ^ 姚偉鈞; 劉朴兵; 鞠明庫. 中国饮食典籍史.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2: 336. ISBN 978-7-5325-6021-9. 
  4. ^ 洪緯. 博物传统下的分类:《八闽通志》中的鱼类多样性与鉴别方式. 古今農業. 2018, (04): 46-57. 
  5. ^ 5.0 5.1 5.2 洪緯. 明清以来传统鱼类分类方法研究(1491-1947)——以福建省为中心 (科學史博士論文). 上海交通大學. 
  6. ^ 中国历史大辞典·科技史卷.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0: 593. ISBN 7-5326-0445-4. 
  7. ^ . 漢語多功能字庫. 香港中文大學人文電算研究中心. [2023-04-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6). 
  8. ^ 汪子春; 羅桂環; 程寶綽. 中国古代生物学史略. 石家莊: 河北科學技術出版社. 1992: 154-158. ISBN 7-5375-0902-6. 
  9. ^ 洪緯; 曹樹基. 《闽中海错疏》中的鱼类分类体系探析. 中國農史. 2012, 31 (04): 28-36+62. 
  10. ^ 邵廣昭. 讀《魚文化錄》. 全國新書資訊月刊. 2002, 39 (3): 20-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11). 
  11. ^ 尔雅·释鱼.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2023-04-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9). 
  12. ^ 李時珍. 本草纲目 金陵版点校本. 北京: 中醫古籍出版社. 1994: 1019-1040. ISBN 7-80013-559-4. 
  13. ^ 農業遺產研究室. 中国农业古籍目录. 北京: 北京圖書館出版社. 2003: 152. ISBN 7-5013-11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