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爾·扎米爾·阿卜杜·阿爾·摩辛·扎米爾

阿迪爾·扎米爾·阿卜杜·阿爾·摩辛·扎米爾(1963年8月23日),出生在科威特城。被逮捕並拘留在美國位於古巴關塔那摩海軍基地[1] [2]

根據美國國防部的信息.[1]阿爾·扎米爾的關塔那摩身份號碼為568。美國國防部稱阿爾·扎米爾於1963年8月23日出生在科威特的科威特城

戰鬥人員身份審查法庭 編輯

 
戰鬥人員身份審查法庭被佈置在一輛小的拖車內,其和一輛房車等寬,但是略短。法庭的主席坐在最大的椅子上。被扣押者坐在白色,塑料制的花園椅子上,手和腳都被綁在地板上的一個門閂上。一塊位於法庭主席身後的單向鏡子可以使人偷偷摸摸的觀察法庭內的情況。理論上,該法庭的開庭是對媒體公開的。有三張椅子就是為他們準備的。可實際中審判法庭只是偶爾告訴媒體審判曾進行過。而當他們審判時是會保護被扣押者的身份私隱的。實際上幾乎所有的戰鬥人員身份審查法庭都沒有旁觀。

最開始布殊政府宣稱他們可以保證所有反恐戰爭中的俘虜們根據日內瓦公約而獲得的保護。該政策在司法部遭到質疑。有批評認為對於俘虜是否可享受戰犯的待遇,美國不能逃避其作為一個有管轄權的仲裁機關來決定這個問題的責任。

接下來國防部創立了戰鬥人員身份審查法庭。然而,這些審查法庭沒有權利決定戰犯是否為「合法」的戰鬥人員 --- 他們只能夠對於這些戰犯是否之前被界定為布殊政府所定義的敵方戰鬥人員作出建議。

阿爾·扎米爾選擇參與他的戰鬥人員身份審查法庭[2]

指控 編輯

針對阿爾·扎米爾的指控包括:[2]

一個與阿爾蓋達組織有關的被扣押者。
  1. 該被扣押者承認與被扣押者阿卜·阿卜杜勒·阿齊茲(又名阿卜杜勒·阿齊茲·阿爾-馬特拉夫)以及薩馬·漢德喀布爾, 赫拉特坎大哈建立瓦法組織。被扣押者在其坎大哈辦公室工作。
  2. 瓦發組織位列13324號行政命令之上,是一個進行或者將會進行恐怖活動而造成極大危險的實體。
  3. 被扣押者與蘇里曼·阿卜·蓋思有緊密聯繫,並承認蓋思為阿爾蓋達組織和奧薩瑪·本·拉登的發言人。
  4. 被扣押者在巴基斯坦一間住所內居住了幾個星期,並策劃逃離該國。他和其他16人後來在該住所內被巴基斯坦當局逮捕。
  5. 被扣押者事先知道九一一襲擊事件的計劃。

管理檢討委員會聆訊 編輯

被界定為「敵方戰鬥人員」的被扣押者按計劃要在每年管理檢討委員會的聆訊中就他們的案底進行檢討。管理檢討委員會沒有權力就一個被扣押者是否為戰犯來進行檢查,也沒有權力檢查一個被扣押者是否能定性為「敵方戰鬥人員」。

他們有權力做的事就是考慮一名被扣押者時候應該繼續被美國扣押,由於他們還在造成威脅;或是應該被安全的遣返到他們的所屬國進行監禁;或是應該被釋放。

支持和反對繼續扣押阿爾·扎米爾的因素都在國防部於2006年3月3日發表的121中。[3]

下列的支持繼續扣押的主要因素 編輯

a. 評論
  1. 被扣押者事先知道九一一襲擊事件的計劃。
  2. 被扣押者被認為是塔克菲理組織的一員, 但不是伊斯蘭聖戰主義組織的成員,因為他沒有為此而甘願獻身的毅力。
  3. 達克非,或者叫「指責名不副實的穆斯林的組織」,是1970年代在埃及建立的。這個組織的名稱在埃及以外也被採用,因為其成員通常都是逃犯。這一部分是因為他們激進的觀念,包括制定推翻不完全基於伊斯蘭教教法的政府的目標。
b. 聯繫/組織
  1. 該被扣押者承認與被扣押者阿卜·阿卜杜勒·阿齊茲(又名阿卜杜勒·阿齊茲·阿爾-馬特拉夫)以及薩馬·漢德喀布爾, 赫拉特坎大哈建立瓦法組織。被扣押者在其坎大哈辦公室工作。
  2. 根據一項外國政府調查,非政府組織「瓦法」全名叫作「al Wafa al Igatha al Islamia」(瓦法人道主義組織)。其大本營在沙特阿拉伯,並相信與奧薩瑪·本·拉登阿富汗聖戰戰士有聯繫。
  3. 被扣押者與蘇里曼·阿卜·蓋思有緊密聯繫,並承認蓋思為阿爾蓋達組織和奧薩瑪·本·拉登的發言人。
  4. 被扣押者與阿爾蓋達組織的發言人蘇里曼·阿卜·蓋思及其家屬一起到卡拉奇以幫助蘇里曼·阿卜·蓋思安全的從巴基斯坦撤離。
  5. 被扣押者聲稱法埃茲·艾坎大里在他的住所內待過一個星期。
  6. 法埃茲·艾坎大里是奧薩瑪·本·拉登的法律顧問和親密朋友。
  7. 被扣押者曾被邀請到一個牽涉到2002年10月美國海軍陸戰隊科威特費拉卡被襲擊事件的人的居所。
  8. 被扣押者擁有一名在2002年10月殺死一名美國海軍陸戰隊員之後又被殺的人的電話號碼。
  9. 被扣押者曾因涉嫌牽涉達克非運動而被科威特政府調查。
c. 其他相關數據
  1. 被扣押者在巴基斯坦一間住所內居住了幾個星期,並策劃逃離該國。他和其他16人後來在該住所內被巴基斯坦當局逮捕。
  2. 被扣押者曾有參加偏激分子警戒會的活動。
  3. 被扣押者被認為是頑固不化的偏激分子。

下列的支持釋放的主要因素 編輯

  • 被扣押者否認知道任何關於瓦法組織與阿爾蓋達組織或者塔利班有關聯的消息。
  • 被扣押者否認與科威特反對黨有任何關係。
  • 被扣押者宣稱從來沒有加入過達克非組織。

遣返與釋放 編輯

阿爾·扎米爾是2005年11月被遣返回科威特的五名科威特人之一。[4]

該五人在科威特被審判,其後被釋放。[5]

華盛頓郵報報道指控他們的主要理由有兩條:協助成立了瓦法組織,一個與阿爾蓋達組織有關的阿富汗慈善團體;以及與塔利班共同作戰。[6] 另外,指控還聲稱被扣押者的行為危及到科威特的政權以及其與友邦的關係。

被扣押者的辯護聲稱在關塔那摩獲取的證言不能用於科威特法庭,因為被扣押者和詢問者都沒有簽署。[6] 另外,他們還聲稱美國的指控不適用於科威特法律。

阿爾·扎米爾的審判開始與2006年3月,在2006年7月22日被釋放[7]

參見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 1.0 1.1 犯人名單(.pdf)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美國國防部, 4月20日 2006年
  2. ^ 2.0 2.1 2.2 文件(.pdf)[永久失效連結] from 阿迪爾·扎米爾·阿卜杜·阿爾·摩辛·扎米爾'的戰鬥人員身份審查法庭
  3. ^ 支持和反對繼續扣押的因素(.pdf) of 阿迪爾·扎米爾·阿卜杜·阿爾·摩辛·扎米爾 管理檢討委員會 - page 41
  4. ^ 科威特人從關塔那摩被釋放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BBC,2005年11月4日
  5. ^ 科威特法庭釋放前關塔那摩人員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獨立在線(南非),2006年5月22日
  6. ^ 6.0 6.1 5 前關塔那摩人員在科威特被釋放[失效連結], 華盛頓郵報,2006年5月21日
  7. ^ 科威特的極特魔人員再次被釋放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07-03-10.,科威特時報,200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