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遮經》(巴利文Lohicca Sutta),南傳上座部佛教巴利文大藏經》中的長部第十二部經。

露遮經中敘述,佛陀拘薩羅國時,應邀在婆羅門露遮家吃飯。露遮認為沙門婆羅門證得善法後,不應告訴他人。佛陀教誨到,有三種老師應受到指責:不自覺也不覺他[1],不自覺而覺他[2],自覺而不覺他[3]。而真正老師應當是自覺而覺他。露遮聽完佛陀教誨後皈依三寶,成為優婆塞

該佛經在漢傳佛教的《大正新修大藏經》對應經典有《長阿含經·露遮經》(第1部第112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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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巴利文大藏經·長部·露遮經》:「露遮!於此有一師,彼雖出家修行,而未證得沙門果,則為弟子說法,言:「此是汝等之利益,此是汝等之幸福也。」弟子等不聞、不傾聽彼言,不堅立般若,離師教而行[自己]之道。彼應如次受責難:「尊者出家修行,未證得沙門果,而為弟子說法,言:「此是汝等之利益,此是汝等之幸福。」弟子等不聞、不傾聽彼言,不堅立般若,離師教而行[自己]之道。」
  2. ^ 巴利文大藏經·長部·露遮經》:「露遮!於此,更有一師,彼雖出家修道,未證得沙門果而為弟子說法,言:「此是汝等之利益,此是汝等之幸福。」弟子等聞、傾聽彼言,堅立般若,不離師教而行 [自己]之道。彼應如次受責難:「尊者出家修道,未證得沙門果,而為弟子說法,言:「此是汝等之利益,此是汝等之幸福。」彼弟子等聞、傾聽彼言,堅立 般若,不離師教而行[自己]之道。」
  3. ^ 巴利文大藏經·長部·露遮經》:「露遮!於此,更有一師,彼出家修行,證得沙門果,而為弟子說法,言:「此是汝等之利益,此是汝等之幸福。」彼弟子等,不聞、不傾聽彼言,不堅立般若,離師之教而行[自己]之道2。彼應如是被責難:「尊者出家修道,證得沙門果,而為弟子說法,言:「此是汝等之利益,此是汝等之幸福。」弟子等不聞、不傾聽彼言、不堅立般若,離師教而行[自己]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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