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簽證美國簽發給前往該國進行教育、藝術以及科學方面學術交流人士的簽證,即交流訪問學者簽證,為非移民簽證。和其他非移民簽證不同,持美國交流訪問學者簽證入美國的人有特殊的212(e)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即訪問結束後,必需回到原申請國,住上兩年或申請豁免。相對而言美國交流訪問學者簽證最大的優點是家屬的J-2簽證在美國有比較大的自由。大中華地區的申請者均可獲得有效期最多為五年的年簽證。

稅收 編輯

持有美國交流訪問學者簽證的人,如果為國際學生身份,和美國學生簽證一樣收稅。

持有美國交流訪問學者簽證的人,如果為老師身份,在簽證前兩年,需要以非美國稅務居民徵收聯邦稅和州稅,但是免於FICA稅(包括社會安全稅(Social Security)和醫療稅收(Medicare)等稅務)的徵收。第三年以後,稅務狀態轉化成美國本地稅務居民,按照獲准在美國居留的外國人的稅率徵收。這時除非你仍然是在原學校進行全日制學習和工作,都需要繳納FICA稅。[1]兩年或者兩年下的持有F-1簽證的國際學生在報稅的時候填Form 1040NR表格或者1040NR-EZ;兩年以上則填報Form 1040或者1040-EZ。

中國學生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簽有稅務豁免協議,對於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美國交流訪問學者簽證的老師前36個月的收入可以全免收入稅,基於中美稅務Treaty 19。免收入稅並不適用於來自其他國家或地區(包括香港澳門)的中國籍學生。如果學生自中國大陸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出發前往美國,即使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也不能使用這些稅收豁免。但是如果該學生的出發地與美國之間有稅務豁免協議,則該學生可以使用該國或地區與美國的稅務協議。這個免稅是一輩子只有36個月;如果以美國交流訪問學者簽證去過美國,跟着以後再以美國交流訪問學者簽證再去美國,可以免稅的期間只是上次剩下的。

F-1學生和美國交流訪問學者學生的比較 編輯

學生(F-1)[2] 美國交流訪問學者(J-1)[3]
資金來源 任意 必需有機構做為出資者
校內打工 不需申請 需先申請
校外打工 需先申請 需先申請
眷屬唸書 子女可以唸到12年級
配偶不能做全職學生
無限制
眷屬工作 不行 需先申請
畢業後工作 可申請OPT留在美國12個月
有90天時間找工作
可申請PAT留在美國18個月
一定要先找到工作
畢業回國 無限制 可能需回國服務兩年 (>99%)

參考 編輯

  1. ^ Wages Paid to Employees—Graduated Withholding under Pay for Personal Services Performed. IRS. [2010-0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3-01) (英語). 
  2. ^ F-1 versus 美国交流访问学者 Common Visas Immigration OISS.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 Scholars, Yale University. [2011-08-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8-02) (英語). 
  3. ^ F-1 or 美国交流访问学者Which Status is Right For You Berkeley International Office. Berkeley International Offic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2011-08-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4-01) (英語).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