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纲(?—?),字思勋,别号楚台,一号五孳福建泉州府同安县军盐籍,晋江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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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能文,万历三十四年(1606)丙午科举人,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进士,初授浙江丽水县知县,调繁永嘉县。在永嘉时,有豪强之子杀人,府太守及邻县县令暗有旨令皆不闻不问,他依法查处而得罪人去职还乡。五年后重新启用,任江西金溪县知县,历升户部云南司主事,出为广西苍梧兵备副使,卒于官[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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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四十四年丙辰科进士序齿录》
  2. ^ 《同安县志》:适富人子杀人,善事郡守,诸县长承守旨,久不问。朝纲治如法,卒见忤,归五载,起金溪令,分校浙闱,所得皆名士。升户部云南司主事,管新泰二仓,监兑两浙,旋授正郎,出为广西副使,备兵苍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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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通志》
  • 《同安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