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纶 (永乐进士)

李纶(14世纪—15世纪),仕弼福建汀州府上杭县在城里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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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九年(1411年)李纶中式辛卯科福建乡试举人 ,永乐十三年(1415年)成进士[2],获授行在广东道监察御史,遇事敢言,巡按河南时曾弹劾藩王违法,宣德三年(1428年)升为江西按察司副使[3],五年(1430年)被揭发曾和左都御史刘观之子刘辐嫖娼,又曾收受海盐县豪民白金一百五十两、黄金五两、文绮二十多匹开脱对方杀人罪行,因而被追讨赃款并谪戍辽东边卫[1][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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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上杭县志·卷九·人物志》:李纶,字仕弼,在城里人,永乐乙未进士,历任广东道御史,负气英果,遇事敢言,凡所指陈皆详明剀切;巡按河南,劾藩府违法事触忤权要,出为江西按察司副使致仕归。
  2. ^ 同治《上杭县志·卷八·选举志》:科第……(永乐)九年辛卯乡试林志榜……李纶 字仕弼,在城里人,见进士……十三年乙未会试陈循榜……李纶 任行在广东道御史,升江西按察司佥事,有传
  3. ^ 《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四十四》:(宣德三年六月)丙午以九载考最,升……行在广东道监察御史李纶为江西按察司副使……
  4. ^ 《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七十四》:(宣德五年闰十二月癸丑)江西按察副使李纶有罪谪戍辽东,纶先为监察御史与都御史刘观子辐游荡宿娼,及受海盐县豪民白金一百五十两、黄金五两、文绮二十余匹,出其杀人之罪,至是事觉,行在都察院以闻,上命追所受赃及旧给敕命,发戍辽东边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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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上杭县志》·卷八·选举志
  • 同治《上杭县志》·卷九·人物志
  • 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四十四、卷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