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奖状(葡萄牙语:Atribuição da Menção Honrosa Desportiva)是2006年12月13日澳门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批示,核准《体育奖状颁发规章》,以及有关奖状的式样而设立的奖状。

体育奖状的颁发对象是:

  1. 凡参加国际联会及亚洲联会认可或主办的赛事、各类青少年分龄赛,并按该等赛事的比赛规章获奖的澳门运动员或运动员队伍;
  2. 教练员或技术组,倘其运动员获得上项所述的奖项时,也获颁发体育奖状。
  3. 获奖运动员的前任教练员或技术组,但需先得有关体育总会认同其贡献与获奖成绩有直接关系。

体育奖状是经由有关体育总会提出颁发体育奖状建议,并交体育发展局核准。体育奖状经体育发展局局长签署后,由体育发展局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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