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李幸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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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公开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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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已处理

本人是李幸倪歌迷会的的前会长,收到李幸倪本人的请求,请勿公开她的本名,她有点介意,谢谢 --Ronaldmk0714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09:07 (UTC)回复

编辑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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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已处理

三合港(Chaah)是隶属昔加末县(Segamat)的一个小镇。 新山(Johor Bahru)是柔佛州(Johor)的首府。 --1.32.69.192留言2018年6月20日 (三) 16:35 (UTC)回复

 完成,烦请查验。如需再作修改,请提供应修改之文字。--Lakokat 2018年6月22日 (五) 10:48 (UTC)回复

李幸倪的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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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幸倪的本名目前仅提供了两个Facebook的来源佐证,这未能符合Wikipedia:生者传记Wikipedia:可供查证Wikipedia:可靠来源的要求,应该予以移除。--Xiplus#Talk 2018年6月18日 (一) 02:45 (UTC)回复

@Elmond第一手来源,非可靠发表,应移除。--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8日 (一) 03:09 (UTC)回复
@YFdyh000:你不查清楚就说资料来源非可靠我没话可说。我已说过来源证明了李幸倪与她的小学同学的关系,更何况是李本人自己亲证。我不明白你们究竟坚持什么原则。当事人自己说明了这一点都仍要说来源不可靠。我不批评你们判断力有问题也不行。另外,香港区的管理人Manchiu之前为页面加上保护都同意了资料来源的可靠性。不然他不会有此做法。我只是一位编辑者,以义务身份进行编辑。我大可以撒手不管。但看见你们以不正确的理由来质疑他人提供来源之真确性就不能坐视不理。正如我所说,其他管理员同意要移除就移除,但需要与维基原则相符才行。--Elmond ☯ 2018年6月18日 (一) 08:00 (UTC)回复
@Elmond:有检查过来源。WP:PSTS:“我们的方针:已发表且可靠的第一手来源(如由大学出版社或主流报纸发表)可能可以使用于维基百科,但应小心谨慎,以避免滥用。”,而“当事人”在Facebook上的发表不是“已发表且可靠的第一手来源”。“所有对第一手来源的解释、分析或总结都应引用自第二手来源,而不由维基百科编者来进行原创分析。”,而根据“校友群组”分析本名已是原创分析,也违背WP:BLP方针。--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8日 (一) 17:13 (UTC)回复
      • 不要搬字眼。事实就是事实。什么都归类入原创分析就不会有讨论空间。我已说过资料来源的真确性。根本不需要去争辩。假如把合理合逻辑的事本末倒置,维基条目内很多的资料来源都会出事。为何你们不会去从我放出来的资料来源去分析李幸倪本人有否真的说过她的本名叫(原内容已经隐藏)。资料不真确的话我也不会放上来。就是这么简单。我问心无愧,只根据搜集到的公开资料来引述。所谓第一手来源,从客观角度分析,应该包括了是否由当事人亲身说法。确认了这一点的话就不用再浪费时间硬要说它是不可靠的第一手来源或者主要用什么第二手来源。更何况李幸倪既已发表贴文且她的小学同学已确认-她就是(原内容已经隐藏)/李幸倪。从逻辑角度来说,那位小学同学不确认她是(原内容已经隐藏)/李幸倪也不会说她是(原内容已经隐藏)/李幸倪。-Elmond ☯ 2018年6月19日 (二) 01:14 (UTC)回复
      • 这一点我要吐槽一下,维基的来源本来就要直接,间接证据是不算数的,资料还要去分析才会得出结果本身就是最大的问题,对,这个方针不近人情,不要说这个条目,很多历史条目也有一样的问题,因为文言文不只一种解释,每一种说法都有道理啊,难道要每个都放吗?,这样只会更混乱而已,这种时候也只能放具备足够权威性与可靠性的来源。风鸣留言2018年6月19日 (二) 01:42 (UTC)回复
        • 其实主要还是传记本人(或许)透过他人提出抗议,才需要讨论。如果本人对于提出本名没有意见,应不会有这段讨论。另外,我认为YFdyh000没有将WP:PSTS的后半段:“如果没有第二手来源,第一手来源只能用于描述性断言,这样的断言应使得一名理性且受过教育的非专业人士能够加以验证。”提出来是不恰当的。人名是一种描述性断言,并不会有任何非中立,偏袒的问题。FB在此时用作参考来源,应是合理的。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6月19日 (二) 01:56 (UTC)回复
  • 李幸倪本人Facebook可作来源,其他不宜。 ——CommInt'l留言2018年6月19日 (二) 18:37 (UTC)回复
          • 即便没有当事人意见,添加也应谨慎。WP:BLP“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内容都应立即移除”,严格说这是“少来源”内容,并且因为不是正式公开而可能有争议。从WP:SPS来说,的确允许采用当事人自行出版来源,并且未限制对本人姓名的隐私。对适用“描述性断言”存疑,如果名人在非正式场合说“我是XXX”就可当做公开本名,很多非正式的玩笑话也可因此成为来源;以发表位置、上下文分析猜测则是原创研究风险。最后,WP:BLP#其他考量。--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20日 (三) 09:23 (UTC)回复
            • (+)同意第一段回应,不过Elmond似乎有找到以她本人发出的FACEBOOK留言。而对描述性断言的例子我认为不合适,如果名人在非正式场合仅用口述表示,要去哪里找到来源查证?又如有八卦杂志报料此事,其并不属第一手来源。最后我想说,我们人不应被方针指引完全束缚(WP:IAR),还是可以考虑使用常识判断,如果李幸倪愿意公开本名,应该有不少资料会有相关讯息。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6月20日 (三) 09:47 (UTC)回复

编辑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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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可于代表作部分加上《自我感觉还好》和《天地一沙鸥》,两首歌获不少好评,前者更为三台冠。此外,建议移除《信》,此歌代表性不足。 Yercetka留言2018年8月2日 (四) 03:13 (UTC)回复

你好,你的评论我看到了,我可以代为编辑,请问有什么可以参考的资料吗?不然每个人对他的代表作想法可能不同。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8月2日 (四) 03:22 (UTC)回复
@Yercetka我以获得三台冠的歌(一首四台冠)作为代表作,再加上模板要求不超过5首,删除其他的。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8月2日 (四) 03:3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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