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Zzarch/2012/January

最新留言:112.104.8.181在12年前发布在话题回应:编辑问题

请补充档案File:Leia promo.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Leia promo.jp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4日 (三) 01:01 (UTC)

FYI:已提删,用其他图片取代。ZZArch talk to me 2012年1月5日 (四) 02:52 (UTC)

询问

谢谢各下的提点,由于本人是新用户,很多时不太熟悉规则,但用户ArikamaI她身为维基百科回退员,知法犯法,违反维基百科守刖:

第一:他无理删除有援引来源的相关报导内容,此报导现在不只八卦杂志有报导,连主流报章的娱乐版也有,为什么不可记录? 她无法解释删除原因,完全是按自己喜好,不喜欢此报导就删除,隐瞒主流报章的报导,破坏维基精神 。

第二:本人已向她作出警告,她仍不理会还删除我对他的警告,继续作出破坏行为,她更出口含血喷人,将反对他的编辑们称之为"狼狈为奸?"在此可见url=http://zh.wikipedia.org/wiki/User:ArikamaI |,最下面说出"Rightpeople(因为你与Bettytseone狼狈为奸,本人正式向你宣战)"。我们只是为维基编辑充实资料,何谓"狼狈为奸"这伤人字眼?她实在太过分。

第三:她是回退员,违反3RR,可在此看 url=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90%8D%E5%AA%9B%E6%9C%9B%E6%97%8F&action=history%7C

她是维基人,是维基长用户,但是否可以任意网为及伤害新手。她拉拢其户属识她的用户,支持封禁本人用户,我是新手当然没有她有这手段。请问我有什么错,是否她识人多,就可拉拢其他用户联手无理封禁本人。那怎辨? --Bettytseone (留言) 2012年1月8日 (日) 03:52 (UTC)

Re:

是之前用户的编辑,若您能提供否定的来源,可以修改的。--楠木历史 (留言) 2012年1月9日 (一) 04:30 (UTC)

关于政治犯的编辑

您好,感谢您对政治犯条目进行的编辑,但是提醒您注意,您所恢复的IP用户加入的内容部分已原文存在于政治犯列表中,因此我移除了这些内容。考虑到政治犯列表的内容更全面,我建议您将其余内容也转移到政治犯列表中,不知您意下如何?--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2年1月13日 (五) 18:22 (UTC)

我以为政治犯列表应是单独列出各个最为著名的政治犯(如林书扬、欧树等),而不是介绍各国政治犯情况(后者应该属于政治犯条目),更不是像现在一样罗列所谓“美国扶植的独裁者”。故我提议将各国政治犯情况移入政治犯,仅留下各个知名政治犯的介绍。ZZArch talk to me 2012年1月13日 (五) 18:42 (UTC)
请问{{talkback}}是您手工加上的还是有什么小工具?谢谢--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2年1月14日 (六) 02:47 (UTC)
用了TwinkleZZArch talk to me 2012年1月14日 (六) 02:50 (UTC)

留言什么留了!

兄弟你好!

你好啊,兄弟!我的电脑什么留一次。下次什么就留不了。是不是我的电脑还程序的问题?请兄台帮我解答下可以吧。谢谢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Lichenyu1987对话贡献)于2012年1月21日 (六) 09:20加入。

签名

兄弟你好!

你好!兄弟,对不起问错了。是签名。是留言完后什么样签名!我的电脑第一次签名后。不知道下次签名就签不了了这是什么为事!衣帮我解答下。可以吧。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Lichenyu1987对话贡献)于2012年1月21日 (六) 10:58加入。

兄弟你好!

兄弟你好啊!我下载了IRC聊天软件。可是这软件都是英文,有不有中文的呢!还有它好像好交费是不是真的啊。还有什么签名啊。请你帮帮解答下可以吧兄弟~谢谢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Lichenyu1987对话贡献)于2012年1月21日 (六) 21:38加入。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普拉弗斯拉夫·拉达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月22日 (日) 10:24 (UTC)

兄弟新年!

兄弟新年啊!

兄弟新年好!我想请你做我的师傅!我刚进维基的新手。有很多不懂的地方,还好请你多多指教!有个问题想问下。我想列你为我的好友。请问有这功能吗。谢谢!爱维基 (留言) 2012年1月22日 (日) 16:14 (UTC)

关于IP用户“造字”问题

175.151.47.42想用拆字法表示的简体字并非由对应繁体“类推简化”而来,这些简体字的使用是经中国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通过的。如111号元素中文定名。但我同意部分尚未被Unicode收录的简体汉字暂时使用对应的繁体字代替的建议(第110号元素好像已被单独收录,见Extension D2B7FC)。--I.R.A.·留言 2012年1月23日 (一) 13:49 (UTC)

感谢指正,我也只是按照互助客栈里的共识行动,希望以后能够继续改正我的错误!ZZArch talk to me 2012年1月24日 (二) 04:24 (UTC)
您好,User:Liangent发现175.151.40.111近期有类似编辑活动,这两个IP可能由同一用户操纵,需要持续监视。此外,您可以直接在我的用户页留言。--I.R.A.·留言 2012年1月24日 (二) 14:38 (UTC)

请你不要在给我的讨论页挂上警告模版,这也乃最后警告,这理由是我的写的,请认真阅读

今次,你叫我停,我就停,但请你不要给我用户页挂上警告模版,理由如下: 【(1)这是我的用户页,不属于你的,你没权编辑,此乃理由一。 (2)我为什么删除警告模块?因为我并没有对Cscen进行了人身攻击,只是因为编辑而争吵几句,争吵之间并没有敏感词汇,请你了解一下人身攻击的意思是什么,请你不要警告我,此乃理由二。 (3)我承认自己也有错,但Cscen跟我一样都有错,我从现在不再和他吵,他编辑他自己的,我编辑我自己的,只要Cscen不改我编辑过的页面就可以,此乃理由三。 (4)我删除的留言是为了保存一个整洁的讨论页,请你不要把留言弄出来,而且我并没有破坏自己的用户页和讨论页,因为此终都是我的,我有权删除、保留,此乃理由四。 (5)我可以停此这种行为,请你不要再给我的用户页挂上警告模版,反正以后自己编辑编辑的,此乃理由五。】

以上是我给出的最合适的理据,请你认真阅读,也请你见此理由后,在3天之内从我的用户页移除警告模版,还我一个整洁的讨论页,此乃最后警告,也乃最后理由,如果3天之内还给我看见我的讨论页还有挂着警告模版的,我将会自己从自己的讨论页移除警告模版,并保存一个整洁的讨论页。

请你见到后,马上在我的讨论页移除警告模版。—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外剧迷对话贡献)于2012年1月24日 (二) 03:48‎加入。

请你于2天之内删除我讨论页的“2012年1月”此话题,不得保留,否则我将进行自行删除,保留一个整洁的讨论页

今次,请你马上删除我讨论页的“2012年1月”此话题,内容为 【阁下在User talk:Cscen对他人进行了人身攻击,请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如果您继续进行攻击,您将会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 --ZZArch talk to me 2012年1月23日 (一) 05:29 (UTC)】,请你见此留言后2天之内给我删除该话题,不得保留,并不得已任何形式推堂,如果2天之后我还看见,我会不解释进行自行删除,如果你说“一定要保留”我将照样进行删除,请见后马上删除。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外剧迷对话贡献)于2012年1月24日 (二) 03:48‎加入。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吴伯超少女系藏青高郭思极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月25日 (三) 03:50 (UTC)

历史提升计划邀请函

 
历史提升计划邀请函

Zzarch/2012/January,您好

历史条目质量提升计划已经进入第三期了,本计划旨在提升历史相关条目的质量,范围涵盖历史、国家、文明、文化、专门史、历史事件、制度、战役等等与历史相关的条目。 内容包含:

  • 提供合作写作平台,你可以在这里寻找一同写作的伙伴单一条目提升计划),或是开启主题式的写作(一系列条目计划)。
  • 发表优秀条目,如果你有写的不错的历史条目,可以在提报贡献发表你努力撰写的条目、列表或图片
  • 讨论历史条目,如果你在写作时发生相关历史疑问或争议,也可以在历史条目探讨与问题解决发表问题,让许多同好一同解决问题。

期盼您能加入我们提升质量的行列,一同改善或创建更高品质百科条目。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可使用{{subst:历史提升计划/邀请2}}语法张贴至您认识的维基人对话页,将此消息广为推介来共襄盛举,谢谢。

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百科各领域的条目数量及品质,欢迎您参与其他子计划,请参阅主计划说明。谨祝编安。


{{subst:#if: |邀请人:

邀请人: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2年1月27日 (五) 12:45 (UTC)


回应:编辑问题

已参与南京大屠杀的讨论,也遵照其他维基人的指示到客栈讨论,至今未见充足的反驳证据,故维持原貌,并适当补充来源===112.104.8.181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12: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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