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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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捷克斯洛伐克有全面且普遍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上,每个人都有权获得免费医疗和免费药品。总体卫生规划以预防医学为主;工厂和地方保健中心、急救站和各种医疗诊所补充了医院和其他卫生保健机构;医护人员与居民比例稳步增长,从1954年的1比745攀升至1985年的1比278,尽管农村地区依旧存在医疗人员短缺的问题;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卫生资源的分配发生转变;医疗设施得到改善,斯洛伐克和农村地区的卫医护人员或保健人员数量增加;尽管如此,但其依旧约有40%的医疗设备为老旧的,设施老旧且供不应求,以及广泛存在的官僚主义和贿赂现象等问题。

水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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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斯洛伐克的水疗中心是医疗保健体系的一部分。1985年,有46万多人(其中5%是儿童)在捷克境内的35个温泉和斯洛伐克境内的23个温泉疗养院住宿;当地许多温泉已经存在几个世纪,如斯洛伐克的巴德约夫(自13世纪以来存在于此)和捷克的卡罗维发利。它们中的许多都是专门护理和治疗特殊类型的疾病的;其包括矿泉或温泉,有些还提供泥浆治疗。以前,欧洲皇室与富人经常光顾这些温泉;20世纪80年代以后向所有人开放,包括外国游客;工人们会用工会提供的优惠券去做水疗。

预期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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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捷克斯洛伐克的男性预期寿命为67岁,女性为75岁;1950年,女性的预期寿命比男性长约4.6年;到1983年,差距增加到近7.5年;1984年,婴儿死亡率为每1000名活产儿中10.5人死亡,低于1975年的每1000人15.6人死亡;在此期间,捷克和斯洛伐克两地预期寿命方面差距减小。

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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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约四分之一捷克斯洛伐克人可领取养老金;老年人、残疾人、寡妇和孤儿都有权获得。社会保障福利(退休金和残疾补助金)对所有工薪阶层而言都是平等的。平均养老金每月不到1000克朗(工人平均获得约1130克朗的养老金,合作社农民约880克朗,独立农民约720克朗);

产妇和育儿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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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拥有产假和育儿福利;1980年代时,带薪放产假,工资为全额工资的90%;产假为26周;单身母亲或多胞胎母亲可获得额外的9周产假。其雇主不得拒绝妇女为养育子女而增加一年不带薪休假之请求。儿童津贴和产妇补助金制度为休无薪假的妇女提供资助。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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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含有部分来自美国国会图书馆国家研究资料。这些资料由美国联邦政府公共领域出版。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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