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法院宗喀语:དཔལ་ལྡན་འབྲུག་པའི་དྲང་ཁྲིམས་ལྷན་སྡེ་)是不丹司法系统英语judicial system of Bhutan的最高权力机构,高级法官由国王任命。不丹的司法系统受英国普通法影响。王家法院位于首都廷布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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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丹司法系统英语judicial system of Bhutan的人员的资历不足,大部分于司法系统的官员都是公务员。在2007年司法系统法案通过前[1],不丹的法官是公务员体系的一部分。

2008年宪法的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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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不丹宪法订下了王家法院实体和程序上的框架。宪法第21条订明了王室对不丹高等法院英语High Court of Bhutan不丹最高法院英语Supreme Court of Bhutan的任命,以及每层行政体系的职责[2]

国王委任的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任期五年,为王家机构国家司法委员会的主席[2]。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在司法机构外,亦是摄政委员会成员、主持不丹国会两院联合会议、负责退位程序,以及主持政治弹劾程序[2]

除了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外,所有宪法下委任的法官的任期都为十年[2]。但是,最高法院法官在65岁必须退休[2]。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直至60岁必须退休,任期都是十年[2]。所有在宪法下委任的法官都不能再获委任[2]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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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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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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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Judicial Service Act, 2007 (PDF). Royal Court of Justice Online. Government of Bhutan. 2007-01-04 [2010-11-1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1年4月27日).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Constitution of the Kingdom of Bhutan (English) (PDF). Government of Bhutan. 2008-07-18 [2010-10-1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1-07-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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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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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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