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裕心(16世纪—1644年),元涵山西汾州府孝义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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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裕心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中举人[2]天启二年(1622年)成进士,获授应天府教授,升南京国子监博士,上疏杨涟冤屈,数陈魏忠贤罪恶状,但都留中不报。五年升户部主事,管理太仓银库,纪录二次。崇祯元年任会试同考,升员外郎。

之后王裕心转官户部郎中管理银库,在年末岁终节省十余万两,被称为清官第一;外任武昌府知府,题留。崇祯二年告归侍养,丁忧。六年起补兵部,七年升山东大名道佥事,八年调陕西宁夏道参议,加副使,十二年调兰州道榆林道副使,加升陕西布政使司参政;崇祯十三年(1640年)再擢为右佥都御史巡抚陕西,立下不少军功。后来他致仕归里,北京被李自成攻陷后绝食而死[1][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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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政,万历十一年进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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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乾隆《孝义县志·人物事迹》:王裕心,字元涵,明天启进士,王政之子。初授南京国子监博士,疏讼杨涟之冤,陈魏珰罪恶,留中不报。转户部郎中司银库,岁终献羡余十余万两,上称为清官第一。历任大名宁夏兰州榆林道皆有政绩,晋右佥都御史巡抚西安,累立军功,西人赖以安堵。致仕归里,值闯贼遇害。
  2. ^ 乾隆《孝义县志·官绅姓名》:王裕心 天启【万历】乙卯科中(举人),天启壬戌进士。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八十八·列传第六十四》:王裕心,字元涵,孝义人。天启二年进士。授国子博士,疏讼杨涟冤,陈魏忠贤罪恶状。以户部郎中司银库,上羡银十万两。历大名、宁夏、兰州、榆林副使,陕西布政使。崇祯十三年,擢佥都御史巡抚,有军功。国变后,不食卒。
  • 钱海岳南明史》·卷八十八·列传第六十四
  • 乾隆《孝义县志》·官绅姓名
  • 乾隆《孝义县志》·人物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