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义(1450年—1519年)[1]介夫东厓山东济南府济阳县[2]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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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义是成化十六年(1480年)的举人[3],二十年(1484年)成进士,获授长垣知县,抚循得宜获得民心,因父亲去世回乡;服阕后补任睢宁知县,考绩报最升任四川道监察御史[4],事关民生的都正色上陈。

之后他历任陕西按察司副使、陕西按察使,奉公守法,肃清关中弊政;为母亲王太孺人终制三年后,于正德六年(1511年)再起用为河南按察使[5],一直保持清操,次年(1512年)六十岁被吴玉荣劾罢[6],但依然保持寒素,获当地人推举为人伦师表[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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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故通议大夫河南按察司按察使邢公墓志铭》
    赐进士出身征仕郎吏科给事中前翰林院庶吉士邑人黄臣撰文并篆书:正德己卯四月之晦,闻予姑丈通议公疾,趋往问之,公强出见,予劝以饮食之可节者,公曰:傥获问当如吾子戒,但赋命有期,俯仰之间,勿之有恧焉尔矣,即不起,是吾宁之夕也。其子淳持唾壶侍公侧,密谓予曰:子其识之,恐有托邪。至五月九日,予再往,遇公俨坐厅事中,洞开重门,后前注目久之,俄移正寝,呼之林樽,不应,家事不一言,春秋实七十矣。呜呼!庸矩知公之遽殁也,庸矩知公前日之为遗言也。予幼从公授句读,长蒙训饬,故予哭公恸惟甚,非专于姻娅矣。至六月朔旦,淳辈具衰服,累累然款于门,泣曰:四孤皆辱子爱,爱人者征于爱其亲也,卜是岁十月十日举大事,且将启母黄之榇,合葬祖兆,敢乞铭言,预勒之石,以俟堋焉。庶幸有知,将安子之为也。因按状:正德辛未岁,公始复官职河南按察使,未几病内伤,致其仕,归而病,寻愈,于今七阅寒暑,行乐多矣。先以内台转陕西副使,以副明廉肃称,部使者交章荐之,凡七上铨曹,多公才,擢本司使。时逆瑾用事,尝求赂弗遂也,乃于己巳岁巧抵之法,废马边。遭太孺人之丧,不可穷辩久在外,乃归家守墓襄礼,已而瑾受诛,会有以公事白者,诏赐环。尝为四川道监察御史,弘治戊午岁巡鹾河东,庚申巡按徽池五府,壬戌期召刷卷。
  2. ^ 2.0 2.1 民国《济阳县志·卷十一·人物志》:邢义,字介夫,号东厓,成化进士,初授直隶长垣令,抚循振刷,得士民心。丁外艰,服阕补睢宁令,报最擢柏府,凡事关民社辄正色直陈;历南畿山右等处,既陞陕西副宪,寻转观察使,奉公贞度,关中为之肃清。终王太孺人制,起河南总宪,殚心经营,清白之操始终不渝;年六十上章致政归,远嚣简出,依然寒素,共推人伦师表云。 据曾孙其谏题像
  3. ^ 民国《济阳县志·卷十·选举志》:邢义 成化庚子科(举人),见进士
  4.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九十七》:(弘治八年二月己未)实授试监察御史,李鉴理刑、知县邢义为监察御史,鉴广东道,义四川道。
  5.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七十五》:(正德六年五月壬申)复除邢义为河南按察司按察使。
  6.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八十八》:(正德七年闰五月癸未)罢河南按察使邢义,纪功给事中吴玉荣劾其衰病废事故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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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济阳县志》·卷十·选举志
  • 民国《济阳县志》·卷十一·人物志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九十七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七十五、卷八十八
官衔
前任:
畅亨
明朝长垣县知县
1484年-成化年间
继任:
潘凯
前任:
韩春
明朝睢宁县知县
1493年-1501年
继任:
黄志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