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章落海事件,是指1995年6月9日中华民国海军阳字号驱逐舰南阳舰二兵黄国章离奇落海死亡的经过。此事件使社会关注中华民国国军沉疴已久的军中凌虐问题,成为改善国军军中人权的指标性事件。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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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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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6月9日,停泊于海军左营基地的海军南阳军舰准备出港执行侦察巡逻勤务,于该舰服役的二兵黄国章拨电话回花莲县老家,向母亲陈碧娥求救“军舰离港后会有人对我不利”,陈碧娥无力理会[1]。当日半夜,军方致电黄家表示“你的儿子落海失踪,是因为受不了军中压力而跳海自杀”[1]。黄国章落海失踪后,陈碧娥及亲朋好友陆续收到黄国章的来信,指出“家人不帮助我,我只有三条路可走:一是杀人,二是逃兵,三是死”、“你们放心:如果来世还有缘,来世也会还,直到还清为止”[2]

黄国章落海失踪后的第六天,遗体被福建渔船发现打捞上岸;由于当地公安机关不同意将遗体送回台湾,陈碧娥只得在当地进行火化。返台后,陈碧娥带着四张名片大小的照片向监察院陈情监察委员赵昌平要求将照片放大,结果发现黄国章头部插有钢针及一个三角形锐器。[2]此一发现引起举国哗然,中华民国国防部亦备感压力,然始终未能寻获证明黄国章遭杀害弃尸的证据;最终海军总司令部于1997年7月22日宣布全案不起诉,仅有时任舰长冯逸成上校[注 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遭监察院弹劾[1][2]

起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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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日,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认为时任南阳舰舰长冯逸成[注 1]未积极搜救,因此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冯逸成[4]。2016年6月23日,台湾高雄地方法院表示,被告冯逸成涉犯《刑法》第276条第2项“业务过失致死罪”嫌,依当时法律规定,追诉权时效期间为10年。本案事实于1995年(民国84年)发生,于2005年(民国94年)间追诉时效已完成,全案审结,逾追诉10年时效判决不受理[5]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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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章落海死亡后,陈碧娥决定成立“军中人权促进会”。一个非正式的组织,没有办公室,靠着些许的经济援助以及朋友的帮忙奋斗了六年,陈碧娥不断地奔走、不断地陈情,除了帮助人权受迫害的军人及家属外,亦为军人的权利与保障请命,成为中华民国国防部高层眼中的“头疼人物”。1999年桃园空军基地弹药窃案,三名无辜士官兵因受不了刑求之苦,被迫做出虚假自白;陈碧娥为拯救这些遭诬陷的军人四处陈情,也曾到立法院前静坐抗议一个礼拜,虽然过程屡遭军方及某些民意代表干预及阻挠,但最终法律及证据还给这三名士官兵清白,这也是有史以来第一个由民间团体发起而侦破的军中冤案。[6]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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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目
  • 南阳舰魅影监察院“守护台湾.守护人权”丛书第六本书,由监察委员赵昌平、郭石吉、林钜锒、林将财针对国防部违纪缺失所进行的调查案发展而成,并委托作家江元庆撰笔,ISBN 957-202-665-8,页数:288,出版日期:2005-08-01
脚注
  1. ^ 1.0 1.1 1.2 黄良杰. 南陽艦二兵黃國章命案 檢提4新事證開庭. 自由时报. 2016-02-25 [2016-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8). 
  2. ^ 2.0 2.1 2.2 黄妈妈-军中子弟的守护神[永久失效链接]
  3. ^ 综合规划处-处长简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新北市荣民服务处)2016-06-23
  4. ^ 兵離奇落海亡 艦長起訴. 苹果日报. 2015-09-17 [2016-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27). 
  5. ^ 陈朝福. 黃國章21年前落海身亡 追訴艦長逾時效. 中央社. 2016-06-23 [2016-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9). 
  6. ^ 生命力新聞-『黃媽媽 軍中人權守護者』. [2022-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8). 
注释
  1. ^ 1.0 1.1 冯逸成,学历:海军官校66年班、三军大学陆院80年班、三军大学战院83年班、世新大学行政管理学系硕士、72年特种考试国防部行政及技术人员考试乙等、91年国军上校转任公务人员考试及格,经历:国防部人事参谋次长室副处长、国防部资源规划司科长、简任编纂、专门委员、退抚会综合规划处副处长[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