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足論 ,又稱六分阿毘達磨六分阿毘曇,佛教說一切有部六本論書的合稱。因後世說一切有部以《發智論》為主流,稱為身論,這六本論書便被視為足論。這六本論書為:

  1. 品類論》,龍樹玄奘稱友共傳世友造。
  2. 法蘊論》,玄奘目犍連造,稱友舍利弗造。
  3. 施設論》,玄奘迦旃延造,龍樹稱友目犍連造。
  4. 集異門論》,玄奘舍利弗造,稱友摩訶拘絺羅造。
  5. 界身論》,玄奘世友造,稱友富樓那造。
  6. 識身論》,玄奘稱友共傳提婆設摩(天寂)造。

記載 編輯

早期記載見於龍樹大智度論》:

評價 編輯

前三論為在世之作,後三論為佛滅後之作,皆為說一切有部所宗。《大智度論》二謂為六分阿毗曇者是也。後世的迦多衍尼子作《發智論》,文義最為廣博,故後代之論師,以六論為足,以發智論為身。足為助成之義,此六論助成發智論也。此七論為一切有部宗之根本論藏。《俱舍論光記》一本曰:「前之六論,義門稍少。發智一論,法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為足,發智為身。此上七論是說一切有部根本論也。」

藏傳佛教中,將發智論與六分阿毘曇,合稱七部對法,或七部阿毘達磨。

印順法師認為,此六論原為獨立論書,但因發智論成為主流,所以被視為是附屬[2]

引用 編輯

  1. ^ 北宋法護譯《施設論》:「對法大論中世間施設門第一(按釋論有此門梵本元闕)」
  2. ^ 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六分是阿毘達磨的六部分,本沒有附屬於『發智論』的意義。由於『發智論』系的高度發達,六論就不免遜色。毘婆沙師特重『發智論』,以『發智論』說為主,而解說會通六論。六分於是形成『 發智論』的附屬,也就稱『發智論』為身,六分為六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