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廷玉

清朝大臣(1672–1755)

張廷玉(1672年10月29日—1755年5月19日),衡臣研齋安徽桐城人,出身桐城張氏家族,清朝政治人物,康雍乾三朝重臣,《明史》總纂官,死後配享太廟。張廷玉在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中進士康熙朝,任刑部左侍郎雍正朝,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軍機大臣等,完善軍機處制度。乾隆年間,加封太保,後因得罪乾隆帝,險些遭禍,後仍依雍正帝遺命配享太廟,是清朝唯一配享太廟的漢族大臣。文和

張廷玉
張廷玉

張廷玉像


爵位 一等阿達哈哈番→三等勤宣伯
籍貫 安徽桐城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衡臣,號研齋
諡號 文和
出生 康熙十一年九月初九日
(1672年10月29日)
京師順天府(今北京市
逝世 乾隆二十年四月初八日
(1755年5月19日)(82歲)
安徽桐城縣
墓葬 龍眠山文和園
親屬 張英;母姚含章
(兄)張廷瓚
(弟)張廷璐張廷瑑
(子)張若靄張若澄張若渟、張若淑
(侄子)張若溎
出身
  • 康熙三十九年庚辰科同進士出身
經歷
著作

生平 編輯

康熙朝 編輯

康熙十一年九月初九日(1672年10月29日),張廷玉出生於京師。是康熙大學士張英之子。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考中進士,授翰林院檢討,入值南書房,因父母喪事回家。丁憂完畢,改任司經局洗馬。歷任庶子、侍講學士內閣學士[1]。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授刑部左侍郎。山東鹽販王美公等糾集眾人傳教,巡撫李樹德命令逮捕懲治,抓住一百五十餘人。清聖祖命張廷玉與都統託賴、學士登德一同審理,以殺七人、流放三十五人戍邊定案。次年授吏部左侍郎[2]

雍正朝 編輯

清世宗即位後,張廷玉受命協同掌院學士阿克敦勵廷儀辦理翰林院文章之事,不久即提升禮部尚書雍正元年(1723年),張廷玉復值南書房,與朱軾等人同為諸皇子師傅。四月,任順天鄉試主考官。世宗嘉其公慎,加太子太保[3]。八月,署理都察院事,兼翰林院掌院學士。九月,調任戶部尚書,上書說:「浙江的衢州,江西的廣信贛州,臨近閩、粵等地,那些流離失業沒有戶籍的人,進入這四地交界的山裡種植大麻,搭建草棚居住,稱作『棚民』。時間一久,繁衍的人口會一天天地多起來,那些體格強健剽悍的人就會四處搶劫。請下詔命令督撫謹慎選擇廉潔能幹的州縣長官,對棚民嚴加約束。那些願意讀書學習的,或力氣大武藝高強的,考察清楚,檢驗錄用,希望能聚集物力,教育訓練,不要歧視他們。」朝廷下詔讓督撫議定施行[4]

此後,世宗命張廷玉署大學士事。雍正四年(1726年),授文淵閣大學士,仍兼任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雍正五年(1727年),進文華殿大學士。雍正六年(1728年),進保和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雍正七年(1729年),加少保[5]。雍正八年(1730年),世宗因為對西北用兵,詔令在隆宗門內設立軍機房,令怡親王允祥、張廷玉和大學士蔣廷錫兼管軍機房事務。隨後軍機房改稱為辦理軍機處。由張廷玉擬定各項規章制度:諸大臣陳奏,平常事務使用奏疏,經由通政司遞上,交給內閣擬旨處理;重要事情使用奏摺,經由奏事處遞上,交給軍機處擬旨,皇帝親自閱覽,硃筆批示處理。從此以後內閣權力向軍機處轉移,大學士一定充任軍機大臣,才可以參與處理國家政務,每天一定被召入內廷以備應對,秉承聖旨,評議奏章政務,參與國家機密的商討[6]

張廷玉做事周密敏捷勤奮謹慎,尤為世宗倚仗。世宗曾經生病,獎勵張廷玉等輔佐的功勞,各授予一等阿達哈哈番輕車都尉)爵位,世襲。張廷玉請求讓兒子編修張若靄承襲。雍正十一年(1733年),張廷玉上書說:「按照各行省的慣例,凡是那些犯罪的人,犯了重罪的要收押,犯了輕罪的只要取保候審即可。唯有刑部不論所犯罪行大小、主犯從犯,一律收押,且要牽連到無辜的人。請求按照各行省的慣例,根據情況分別罪行輕重取保候審。刑部引用律例,往往有刪截取捨,僅僅採用其中的數語,就用它來審案量刑定罪;甚至有的只求其相似,比照已有的定議:玩弄手法,串通作弊,一般因此而出現。請求命令都察院、大理寺改正駁回;連同草率審理者,同時給予處分。」世宗命六部九卿議定施行[7]

張廷玉父親張英入祀京師賢良祠,世宗又派人到本籍祭奠,命張廷玉回籍行禮,並令兒子張若靄隨從;弟弟張廷璐當時督江蘇學政,也命令來會面。世宗發帑金萬兩為張英建祠,並賜予冠帶、衣裘及貂皮、人參、內府書籍五十二種。雍正十一年(1733年)十二月,張廷玉上奏:「我經過直隸時,遭遇洪災的諸縣已予以賑濟,尚有積水不能種植小麥,請敕令再增加一個月的賑濟。」並討論以工代賑。世宗批准[8]。雍正十二年(1734年)二月,張廷玉返回京師,世宗派內大臣、侍郎海望盧溝橋迎接,賜予酒膳。雍正十三年(1735年),世宗病危,張廷玉與大學士鄂爾泰等一同接受顧命。遺詔說張廷玉器量純全,抒誠供職,命令以後配享太廟[9]

乾隆朝 編輯

清高宗即位後,命張廷玉總理事務,又賜予世襲一等阿達哈哈番,折合三等子爵,仍讓張若靄襲爵[10]乾隆元年(1736年),《明史》完成,高宗命張廷玉仍兼管翰林院事。乾隆二年(1737年)十一月,張廷玉辭去總理事務,乾隆帝拜他喇布勒哈番爵,特命與鄂爾泰一同進封三等伯爵,賜號「勤宣」,仍讓張若靄襲爵。乾隆四年(1739年),加太保銜。

乾隆三年(1738年),高宗打算親臨國子監舉行奠祭,仿古制行三老五更之禮,為此向鄂爾泰及張廷玉諮詢。張廷玉說沒有人能夠弄明白這些古禮,撰寫奏議認為此不可施行。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高宗撰寫《三老五更說》,駁斥古說舛謬雜亂,命令將此說刻碑立於國子監。乾隆五十年(1785年),再次看到張廷玉以前的奏議,認為他所發表的評論與自己相同,便命令將其刻碑立於國子監,同時在碑文後題記,說:「張廷玉有如此的遠見卓識,朕竟然未能及時看到。朕一定遵奉父皇遺旨,讓他配享太廟。古人說年老時要警戒貪求無厭,朕要把張廷玉的樣板作為警戒,並為張廷玉晚節未全惋惜。」[11]

乾隆四年(1739年),加太保。高宗旋即下諭:「本朝文臣沒有封爵到侯、伯的人,張廷玉是例外,命令他自己擔任,不必令張若靄襲爵。」又下諭:「張廷玉已經年過七十,不必凌晨入朝,酷暑和風雪時不必強行入朝。」乾隆十一年(1746年),張若靄逝世。高宗因為張廷玉入內廷必須扶掖,命張廷玉次子庶吉士張若澄入直南書房[12]

乾隆十三年(1748年)正月,張廷玉老病乞休,高宗執意堅留[13]乾隆十四年(1749年),張廷玉再次請求退休摺子內說「以世宗遺詔許配享太廟,乞上一言為券」之語,高宗感到不快,但仍頒布手詔賜之。次日有風雪,廷玉不親至宮門謝恩,僅交待次子張若澄代他前去謝恩,皇帝大怒,降旨切責。協辦大學士汪由敦為之乞恩,汪由敦提前給張廷玉通風報信,次日張廷玉立即入朝謝恩,忘了當時尚未下旨。高宗怒責汪由敦洩密,下令革去張廷玉爵位,並立罷到任不足一月的汪由敦協辦大學士之官職。張廷玉疏請罷配享治罪,自言「年衰識瞀,衍咎自滋,伏乞罷臣配享,並治臣罪。」[14]

乾隆十五年(1750年)二月,皇長子永璜逝世,祭祀剛開始,張廷玉即請求南歸。高宗更加憤怒,命令書寫配享太廟諸臣之名給張廷玉看,命他思考是否應該配享。張廷玉惶恐,上書請求罷免配享並治罪。高宗聽從大學士和九卿之議,罷免其配享,不予治罪。七月,張若澄妻父朱荃四川學政任內,因隱瞞母喪消息,「匿喪趕考」,此案牽連張廷玉。高宗決定收回三代皇帝對張廷玉的一切賞賜,以示懲罰。

乾隆二十年四月初八日(1755年5月19日)張廷玉在家中去世,享壽八十二歲。乾隆帝仍遵照其父世宗皇帝的遺詔,讓他配享太廟、賜祭葬、諡文和,靈柩安葬於龍眠山文和園[15]

評價 編輯

張廷玉在任期間的主要工作在於擔任皇帝的秘書,對清廷政治制度的貢獻是完善了奏摺制度與軍機處的運作規則。與其他直接處理政務的大臣不同,歷史上並沒有留下太多關於張廷玉的具體事績。張廷玉的辦事能力強,應是事實,清史說:「凡有詔旨,則命廷玉入內,口授大意,或於御前伏地以書,或隔簾授幾,稿就即呈御覽,每日不下十數次」。西北用兵時,「遵奉密諭,籌畫經理,羽書四出,刻不容緩」,傍晚回家,仍然「燃雙燭以完本日未竟之事,並辦次日應辦之事,盛暑之夜亦必至二鼓始就寢,或從枕上思及某事某稿未妥,即披衣起,親自改正,於黎明時付書記繕錄以進」。雍正帝曾稱讚:「爾一日所辦,在他人十日所不能也。」[16]汪由敦稱「雍正以來數十年間,吏治肅清,人民安樂……張氏從容坐而論道,享極盛之世……那麼張氏的慎密周詳,略可想見也。」[17]雍正十一年(1733年),張廷玉回鄉祭祖,雍正贈玉如意,祝他「往來事事如意。」又贈《古今圖書集成》2部,當時只印64部。又著「所過地方派撥兵弁護送,並文武官員迎接」[18]

張廷玉為人謹小慎微[19],謹守黃庭堅的名言「萬言萬當,不如一默」[20]。雍正亦讚揚他「器量純全,抒誠供職」,稱其為「大臣中第一宣力者」。雍正末年,張廷玉回家省親,皇帝寫信給他說:「朕即位十一年來,朝廷之上近親大臣中,只和你一天也沒有分離過。我和你義固君臣,情同密友。如今相隔月餘,未免每每思念。」[21]雍正帝臨終,命其與鄂爾泰並為顧命大臣乾隆朝,以兩朝元老為朝廷所重,乾隆說他:「不茹還不吐,既哲亦既明」。死後配享太廟,終清一代,漢大臣惟張廷玉一人[22]

著作 編輯

二十四史列表
次序 書名 作者
姓名 時代
1 史記 司馬遷 西漢
2 漢書 班固 東漢
3 後漢書 范曄 劉宋
4 三國志 陳壽 西晉
5 晉書 房玄齡
6 宋書 沈約 蕭梁
7 南齊書 蕭子顯
8 梁書 姚思廉
9 陳書
10 魏書 魏收 北齊
11 北齊書 李百藥
12 周書 令狐德棻
13 南史 李延壽
14 北史
15 隋書 魏徵
16 舊唐書 劉昫 後晉
17 新唐書 歐陽修 北宋
18 舊五代史 薛居正
19 新五代史 歐陽修
20 宋史 脫脫
21 遼史
22 金史
23 元史 宋濂
24 明史 張廷玉
相關 東觀漢記 劉珍 東漢
相關 十國春秋 吳任臣
相關 新元史 柯劭忞 民國
相關 南明史 錢海岳 共和國
相關 清史稿 趙爾巽 民國
相關 清史 張其昀 民國
相關 點校本二十四史 顧頡剛 共和國

主修《明史》、《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大清會典》等。

曾充任翰林院掌院學士及《明史》、國史館、《清會典》等總裁官[23]

影視形象 編輯

電視劇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清史稿》(卷288):「張廷玉,字衡臣,安徽桐城人,大學士英次子。康熙三十九年進士,改庶吉士。散館授檢討,直南書房,以憂歸。服除,遷洗馬,歷庶子、侍講學士、內閣學士。」
  2. ^ 清史稿》(卷288):「五十九年,授刑部侍郎。山東鹽販王美公等糾眾倡邪教,巡撫李樹德令捕治,得百五十餘人。上命廷玉與都統託賴、學士登德會勘,戮七人、戍三十五人而讞定。旋調吏部。」
  3. ^ 清史稿》(卷288):「世宗即位,命與翰林院學士阿克敦、勵廷儀應奉幾筵祭告文字,賜廕生視一品,擢禮部尚書。雍正元年,復命直南書房。偕左都御史朱軾充順天鄉試考官,上嘉其公慎,加太子太保。」
  4. ^ 清史稿》(卷288):「尋兼翰林院掌院學士,調戶部。疏言:「浙江衢州,江西廣信、贛州,毗連閩、粵,無藉之徒流徙失業,入山種麻,結棚以居,號曰'棚民'。歲月既久,生息日繁。其強悍者,輒出剽掠。請敕督撫慎選廉能州縣,嚴加約束。其有讀書向學,膂力技勇,察明考驗錄用,庶生聚教訓,初無歧視。」下督撫議行。」
  5. ^ 清史稿》(卷288):「命署大學士事。四年,授文淵閣大學士,仍兼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五年,進文華殿大學士。六年,進保和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七年,加少保。」
  6. ^ 清史稿》(卷288):「八年,上以西北用兵,命設軍機房隆宗門內,以怡親王允祥、廷玉及大學士蔣廷錫領其事。嗣改稱辦理軍機處。廷玉定規制:諸臣陳奏,常事用疏,自通政司上,下內閣擬旨;要事用摺,自奏事處上,下軍機處擬旨,親御朱筆批發。自是內閣權移於軍機處,大學士必充軍機大臣,始得預政事,日必召入對,承旨,平章政事,參與機密。」
  7. ^ 清史稿》(卷288):「廷玉周敏勤慎,尤為上所倚。上偶有疾,獎廷玉等翊贊功,各予一等阿達哈哈番,世襲。廷玉請以子編修若靄承襲。十一年,疏言:「諸行省例,凡罪人重者收禁,輕者取保。獨刑部不論事大小、人首從,皆收禁,累無辜。請如諸行省例,得分別取保。刑部引律例,往往刪截,但用數語,即承以所斷罪;甚有求其仿彿,比照定議者:高下其手,率由此起。請敕都察院、大理寺駁正;扶同草率,並予處分。」命九卿議行。」
  8. ^ 清史稿》(卷288):「大學士英祀京師賢良祠,復即本籍諭祭,命廷玉歸行禮,並令子若靄從;弟廷璐督江蘇學政,亦命來會。發帑金萬為英建祠,並賜冠帶、衣裘及貂皮、人參、內府書籍五十二種。十二月,廷玉疏言:「行經直隸,被水諸縣已予賑,尚有積潦不能種麥,請敕加賑一月。」並議以工代賑。得旨允行。」
  9. ^ 清史稿》(卷288):「十二年二月,還京師,上遣內大臣、侍郎海望迎勞盧溝橋,賜酒膳。十三年,世宗疾大漸,與大學士鄂爾泰等同被顧命。遺詔以廷玉器量純全,抒誠供職,命他日配享太廟。」
  10. ^ 清史稿》(卷288):「高宗即位,命總理事務,予世職一等阿達哈哈番,合為三等子,仍以若靄襲。」
  11. ^ 清史稿》(卷288):「乾隆三年,上將臨雍視學,舉古禮三老五更,諮鄂爾泰及廷玉。廷玉謂無足當此者,撰議以為不可行。四十三年,上撰三老五更說,闢古說踳駁,命勒碑辟雍。五十年,復見廷玉議,以所論與上同,命勒碑其次,併題其後,謂「廷玉有此卓識,乃未見及。朕必遵皇考遺旨,令其配享。古所謂老而戒得,朕以廷玉之戒為戒,且為廷玉惜之。」」
  12. ^ 清史稿》(卷288):「尋諭:「本朝文臣無爵至侯伯者,廷玉為例外,命自兼,不必令若靄襲。」又諭:「廷玉年已過七十,不必向早入朝,炎暑風雪無強入。」十一年,若靄卒。上以廷玉入內廷須扶掖,命次子庶吉士若澄直南書房。」
  13. ^ 清史稿》(卷288):「十三年,以老病乞休。上諭曰:「卿受兩朝厚恩,且奉皇考遺命配享太廟,豈有從祀元臣歸田終老?」廷玉言:「宋、明配享諸臣亦有乞休得請者。且七十懸車,古今通義。」上曰:「不然。易稱見幾而作,非所論於國家關休戚、視君臣為一體者。使七十必令懸車,何以尚有八十杖朝之典?武侯鞠躬盡瘁,又何為耶?」廷玉又言:「亮受任軍旅,臣幸得優游太平,未可同日而語。」上曰:「是又不然。皋、夔、龍、比易地皆然。既以身任天下之重,則不以艱鉅自諉,亦豈得以承平自逸?朕為卿思之,不獨受皇祖、皇考優渥之恩,不可言去;即以朕十餘年眷待,亦不當言去。朕且不忍令卿去,卿顧能辭朕去耶?朕謂致仕之義,必古人遭逢不偶,不得已之苦衷。為人臣者,設預存此心,必將漠視一切,泛泛如秦、越,年至則奉身以退,誰復出力為國家治事?是不可以不辨。」因命舉所諭宣告朝列,並允廷玉解兼管吏部,廷玉自是不敢言去。」
  14. ^ 清史稿》(卷288):「然廷玉實老病,十四年正月,命如宋文彥博十日一至都堂議事,四五日一入內廷備顧問。是冬,廷玉乞休沐養疴,上命解所兼領監修、總裁諸職,且令軍機大臣往省。廷玉言:「受上恩不敢言去,私意原得暫歸。後年,上南巡,當於江寧迎駕。」上乃許廷玉致仕,命待來春冰泮,舟行歸里。親制詩三章以賜,廷玉入謝,奏言:「蒙世宗遺命配享太廟,上年奉恩諭,從祀元臣不宜歸田終老,恐身後不獲更蒙大典。免冠叩首,乞上一言為券。」上意不懌,然猶為頒手詔,申世宗成命,並製詩示意,以明劉基乞休後仍配享為例。次日,遣子若澄入謝。上以廷玉不親至,遂發怒,命降旨詰責。軍機大臣傅恆、汪由敦承旨,由敦為乞恩,旨未下。又次日,廷玉入謝,上責由敦漏言,降旨切責。廷臣請奪廷玉官爵,罷配享。上命削伯爵,以大學士原銜休致,仍許配享。」
  15. ^ 清史稿》(卷288):「十五年二月,皇長子定安親王薨,方初祭,廷玉即請南還,上愈怒,命以太廟配享諸臣名示廷玉,命自審應否配享。廷玉惶懼,疏請罷配享治罪。上用大學士九卿議,罷廷玉配享,仍免治罪。又以四川學政編修朱荃坐罪,荃為廷玉姻家,嘗薦舉,上以責廷玉,命盡繳歷年頒賜諸物。二十年三月,卒,命仍遵世宗遺詔,配享太廟,賜祭葬,諡文和。」
  16. ^ [清]張廷玉:《澄懷園語》卷一
  17. ^ [清]汪由敦:《張廷玉墓志銘》
  18. ^ 《澄懷園主人自訂年譜》
  19. ^ [清]昭槤:《嘯亭雜錄》卷一《察下情》:「王制府士俊出都,張文和公薦一健仆,供役甚謹。後王將陛見,其仆預辭去。王問何故,仆曰:『汝數年無大咎,吾亦入京面聖,以為汝先容地。』始知為侍衛某,上遣以偵王劣跡也。故人懷畏懼,罔敢肆意為也。」
  20. ^ [北宋]黃山谷:《贈送張叔和》:「百戰百勝,不如一忍;萬言萬當,不如一黙。無可簡擇眼界平,不藏秋毫心地直」,《山谷集》卷三
  21. ^ 《張廷玉年譜》
  22. ^ 清史稿》(卷288):「終清世,漢大臣配享太廟,惟廷玉一人而已。」
  23. ^ 汪由敦《桐城張公墓志銘》:「公典領機要,朝廷大製作,多出公手。修三朝實錄、玉牒、會典、《明史》諸書,皆為總裁。」當時汪由敦有《史局口號》一詩:「不須潦倒問青衫,玉局陳編待發凡。農部按期支月俸,諸生一例署頭銜。敢從班馬論家法,且續《金》、《元》整舊函。怪底塵封浣花紙,年來綺語盡教芟。」(汪由敦《松泉集》卷五)
大清朝廷
前任:
田從典
戶部漢尚書
雍正元年九月壬午-雍正四年二月辛卯
(1723年10月4日-1726年3月31日)
繼任:
蔣廷錫